「精神疾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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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特定機關機構或場所精神疾病病人轉介轉銜及處置辦法 第3條 …病。二、經專科醫師診斷認定為嚴重病人。三、無前二款情形,而有精神疾病就醫紀錄。特定機關、機構或場所,於前項需治療病人預定離開之日前三十日,應填具轉介轉銜通知書,通知該病人離開後住(居)所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
  2. 行政特定機關機構或場所精神疾病病人轉介轉銜及處置辦法 第4條 …特定機關、機構或場所之日期及原因。四、需治療病人之健康狀況:精神疾病診斷、症狀、處方用藥情形、有持續治療需求之情形及專科醫師姓名與其專科證書字號。五、轉介轉銜目的。六、通知來源、通知日期及通知人員之姓名與聯絡方式。
  3.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處置費用標準 第2條 …得依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併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安置、強制住院治療及強制社區治療之費用(以下併稱強制處置費用)。前項緊急安置之費用,包括強制鑑定之費用。辦理強制社區治療之機構或團體(以下簡…
  4. 行政精神衛生法參審員參與審理事件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作業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四項規定,於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聲請裁定嚴重病人之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時,應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檢視第二條第一項或第三條規定之文件。指定精神醫…
  5. 行政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作業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疑似精神疾病病人:指疑似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或未經查明為本條第二款之人。二、精神病人:指罹患本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精神病之人。三、現場人員:指發生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所定情況時,…
  6. 行政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作業辦法 第4條 …地方主管機關就前條處置機制,分工如下:一、衛生機關:查明疑似精神疾病病人身分、提供警察機關、消防機關護送就醫諮詢與處置建議、協助聯繫醫療機構及後續處置追蹤。二、警察機關:協助護送就醫、排除個案人員持有或攜帶之危險物品、維…
  7. 行政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作業辦法 第6條 民眾發現疑似精神疾病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時,得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
  8. 行政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作業辦法 第7條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執行職務,發現疑似精神疾病病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依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非管束不能達到下列目的之一時,應即依法予以管束,並通知地方主管機關:一、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二、救護疑似精神疾病病人生命、身…
  9. 行政緊急精神醫療處置機制作業辦法 第8條 …防人員應即護送就醫。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無法查明疑似精神疾病病人身分或無法查明屬精神病人者,應依下列規定處理;有就醫必要時,應即護送就醫:一、由衛生機關派員到場共同處理護送就醫事項。二、衛生機關人員無法到場或無法…
  10.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辦理自費入住辦法 第4條 …限。二、罹患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表分類標準第一類至第四類精神疾病。
  11. 司法精神衛生法參審員推薦辦法 第4條 …之指定專科醫師。中央主管機關推薦之病權代表參審員,應具有從事精神疾病病人權益促進事務之相當經驗。
  12. 司法精神衛生法參審員推薦辦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第三條所定之參審員人數,自符合前條所定資格之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以下簡稱審查會)審查委員及儲備審查委員中,各推薦適當人數之指定醫師參審員及病權代表參審員,供司法院遴選。中央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亦得…
  13. 司法嚴重病人保護安置事件參審員倫理規範準則 第12條 …審員或其家庭成員就聲請停止強制社區治療事件,曾在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參與該強制社區治療之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