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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8 頁-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41條 …PVC管不得裝設於前項規定及下列情形或場所:一、潮濕場所。但管路系統能防止水氣滲入PVC管中,且所有支撐物、螺栓、護管鐵、管夾、螺絲或類似配件具耐腐蝕材質,或另有耐腐蝕材質保護者不在此限。二、作為照明燈具或其他設備之支撐…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81條 …纜,以免電纜損傷。五、電纜引入用戶用電設備場所範圍內者,應以管路引入方式施工。但為門燈、庭園燈或儲倉間之配線,不受重物壓力者,得以保護板覆蓋在電纜上方式施工;無受損傷之慮者,得埋入深度三百毫米以上之土壤。六、易燃性之PE…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34條 …該設備一部分之固體障礙物,如鋼鐵製品、牆壁、風雨護罩固定架、管路或其他用電設備或器具之距離少於表五三四規定。但該設備或器具適用於較小距離者,不在此限。三、同時存在易燃性氣體及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之處,選擇及裝設用電設備…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25條 …下列警報及警戒系統:(一)火災警報。(二)非易燃性醫療用氣體管路系統之警報。(三)有效操作安全逃生系統所需之設施。四、於緊急狀況期間,用於發布指令之醫院通訊系統。五、發電機組場所:(一)工作照明。(二)緊急照明之電池充電…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31條 …下列警報及警戒系統:(一)火災警報。(二)非易燃性醫療用氣體管路系統之警報。四、於緊急狀況期間,用於發布指令之通訊系統。五、用餐及休閒區之照明,包括至其出口通道。六、發電機組場所內之工作照明及特定插座。七、升降機車廂內之…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01條 隧道、礦坑等場所之用戶用電線路與電信線路、水管、燃氣供給管路及其他金屬物之間隔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低壓線路應保持一百五十毫米以上之間隔。但採用金屬導線管或電纜配線者,不在此限。二、高壓線路應保持六百毫米以上之間隔。但採用…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92條 …之空間範圍。四、電解生產線附屬與輔助設備:指包括輔助槽、製程管路、通風管、結構支撐、電解生產線之裸露導線、導線管管槽、幫浦、定位設備及旁通配電裝置等。在電解生產線工作區內之輔助設備包括非接地吊車之暴露導電性表面,及配裝於…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12條 …,且一般並無於每次使用後排放之設計。四、按摩浴缸:指配備循環管路系統、幫浦及附屬設備,在每次使用時可接水、循環及排水之永久式建造浴缸。五、套件式:指水療池、醫療用池等儲水設施之水循環、加熱器、幫浦、鼓風機、照明燈具、消毒…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32條 噴水池所有金屬管路應搭接至噴水池電源分路之設備接地導線。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37條 按摩浴缸所有金屬管路及非帶電金屬部分與循環水接觸者,應以八平方毫米以上銅質搭接導線連接至循環幫浦電動機上供搭接用之端子,以達到按摩浴缸區域之等電位。若有使用雙重絕緣循環幫浦電動機者,搭接導線應有足夠長度連接至備用非雙重絕…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68條 …金屬管槽或金屬被覆電纜配線、裝設於封閉之金屬電纜架、採用地下管路,或直接進入亭置式封閉箱體。2.每一導線終端處以斷路器或限流熔線保護。3.導線之過電流保護裝置為隔離設備之整體一部分,或過電流保護裝置距離隔離設備在導線長度…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908條 …電力電纜各種裝設之安培容量決定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裝設於地下管路者,電纜安培容量應依表九○八~一至表九○八~三規定。二、於空氣中架設,不考慮日照強度及風速影響者,電纜安培容量應依表九○八~四至表九○八~六規定。三、裝設於…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11條 …以上之間隔。除光纖電纜外,高壓線路與電信線路、水管、燃氣供給管路及其他金屬物間,應保持五百毫米以上之間隔。高壓線路及低壓線路皆採用電纜敷設者,得不受前二項間隔規定限制。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22條 …深度應為一百六十毫米以上。(三)若無法達到前二目規定之深度者管路應採用同等強度之鋼筋混凝土包覆。三、潮濕場所:(一)封閉箱體或管槽裝設於地下者,其內部應視為潮濕場所。敷設其中之電纜應為適用於潮濕場所者。(二)地下配線之中…
-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49條 …有用電設備之房間、區域或封閉箱體之入口。(二)接近所有高電壓管路及電纜之導線處。(三)裝有高電壓電纜之電纜架上,每隔三米以內有一個標識。二、隔離開關處除該設備被互鎖,使其於有載下不能操作外,應有標明在有載下不能操作之耐久…
- 行政加工出口區土地租用及費用計收標準 第4條 …規則規定辦理。第一項退縮地內於興建或埋設下水道、污水道、地下管路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承租人應無償提供使用。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測表面到表面之距離,且其間通常充填固態或液態之物質。六十六、管路:指一種內含一個以上導線管之構造物。六十七、管路系統:指任何導線管、管路、人孔、手孔及配電室所結合而成之一個整合體。六十八、人孔:指位於地面下之箱體,供人員…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1條 …配件等被接地處。此接地導體(線)應與電路導體置於相同之直埋或管路佈設路徑。若佈設於磁性導線管內,接地導體(線)應與電路導體佈設於同一導線管內。但佈設在磁性導線管內之電路,若其導線管之兩端被搭接至個別接地導體(線),此接地…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條 …或遮蔽層換相連接(交錯搭接)者,互相連接可省略。四、鋼結構、管路、鋼筋等環狀磁性元件,不得將接地導體(線)與其同一電路之相導體隔開。五、作為接地用之金屬,應確認其適合與土壤、混凝土或泥水等直接接觸。六、被覆換相連接(交錯…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條 …接地使用之下列導電物件:一、金屬水管系統:廣域之地下金屬冷水管路系統可作為接地電極。但非金屬、無法承載電流之水管或有絕緣接頭之供水系統,不適合作為接地電極。二、當地系統:連接至水井之獨立埋設金屬冷水管路系統,若有足夠低之…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條 管路系統上之連接點規定如下:一、接地導體(線)接至金屬自來水管系統上之連接點,若實務上可行者,儘量接近建築物自來水進水口或欲被接地之設備,且應為可觸及。若水表位於連接點與地下水管之間,金屬自來水管系統,應將水表及接管之管…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3條 供電線路與鄰近管路或線路設施間感應電壓之控制,由電業與相關業者協議處理。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1條 在被有效接地系統內,專門用於防止接地棒、錨具、錨樁或管路金屬電化腐蝕之支線股中之非載流礙子,應符合第二百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且應妥適安裝使支線上段部分符合前三條及第六十二條規定被有效接地,礙子頂部應裝置在暴露帶電導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0條 …電纜,與該建築物表面之間隔,不得小於七十五毫米或三英寸。但以管路防護裝設者,不在此限。(四)接戶導線,包括接戶端彎曲部分之裝置,應為非輕易觸及,且其間隔不得小於下列規定值:1.與其通過之屋頂、陽台、門廊或露台等最高點之垂…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0條 地下管路之敷設規定如下:一、一般要求:(一)管路系統之敷設應使其所受實際干擾為最低。其延伸若與其他地下構造物平行時,避免直接位於構造物之正上方或正下方。若實務上無法避免時,應依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辦理。(二)管路之接續應保…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1條 地下管路與其他地下裝置之隔距規定如下:一、管路與其他平行地下構造物之隔距,應足以維護管路,且不使與其平行之構造物受損。管路橫越另一地下構造物時,應有足夠之隔距,以防止任何一方之構造物受損。該隔距應由管路與構造物之管理單位…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2條 管溝溝底應為穩固、堅實或相當程度平整。若於岩石處開挖管溝,管路應敷設於經夯實之回填保護層上。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3條 回填物不得有可能損壞管路系統之物質。距管路表面一百五十毫米或六英寸以內之回填物中,不得有直徑一百毫米或四英寸以上之堅硬固體物或容易損壞管路邊緣之尖銳物質。距管路表面超過一百五十毫米或六英寸之回填物中,不得有直徑二百毫米或…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4條 地下管路系統之導線管規定如下:一、導線管材質應具耐腐蝕性且適合其敷設之環境。二、導線管之材質或管路之建造,其設計應使任一導線管內之電纜故障時,不致損害導線管而使鄰近導線管內之電纜受損。三、管路系統之設計應可承受第二百二十…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5條 地下管路之導線管及接頭之裝設規定如下:一、固定:管路含終端管及彎管,應以回填物、混凝土包覆、錨樁或其他適當方法加以固定,使在裝設過程、電纜拖曳作業及其他包括下沉及因水壓或霜凍上浮等狀況之應力下,仍能保持於設計之位置。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