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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10條 …針所定各年度歲出額度之內容,得視需要再各區分為基準需求額度及競爭性需求額度。前項競爭性需求額度,得適度賦予各主管機關編報本年度歲出概算之彈性。
  2.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7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一、綜合規劃處,分四科辦事。二、服務業競爭處,分四科辦事。三、製造業競爭處,分四科辦事。四、公平競爭處,分四科辦事。五、法律事務處,分三科辦事。六、資訊及經濟分析室,分四科辦事。七、秘書室,分四科辦事。…
  3.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9條 服務業競爭處掌理下列事業關於獨占、結合、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限制競爭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一、工商服務業、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二、商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三、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四、農、林…
  4.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0條 製造業競爭處掌理下列事業關於獨占、結合、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限制競爭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一、食品製造業、紡織業、化學製品製造業及塑膠製品製造業。二、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產品製造業、運輸工具製造…
  5. 行政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1條 公平競爭處掌理事項如下:一、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行為之調查處理。二、提供不當贈品、贈獎行為之調查處理。三、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四、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報備、監督…
  6.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1條 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
  7.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4條 本法所稱競爭,指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8.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5條 本法所稱相關市場,指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
  9.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7條 本法所稱獨占,指事業在相關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者,視為獨占。
  10.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8條 …入相關市場,受法令、技術之限制或有其他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可排除競爭能力之情事者,雖有前二項不列入認定範圍之情形,主管機關仍得認定其為獨占事業。
  11.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9條 …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二、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三、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四、其他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12.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13條 對於事業結合之申報,如其結合,對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者,主管機關不得禁止其結合。主管機關對於第十一條第八項申報案件所為之決定,得附加條件或負擔,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
  13.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14條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
  14.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15條 …營,而分別作專業發展。四、為確保或促進輸出,而專就國外市場之競爭予以約定。五、為加強貿易效能,而就國外商品或服務之輸入採取共同行為。六、因經濟不景氣,致同一行業之事業難以繼續維持或生產過剩,為有計畫適應需求而限制產銷數量…
  15.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20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之行為。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三、以低價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
  16.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24條 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17.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46條 事業關於競爭之行為,優先適用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且不牴觸本法立法意旨者,不在此限。
  18. 行政公平交易法 第47-1條 主管機關為強化聯合行為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得設立反托拉斯基金。前項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提撥違反本法罰鍰之百分之三十。二、基金孳息收入。三、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四、其他有關收入。第一項基金之用途如下:一、檢舉違…
  19. 行政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強化事業間聯合行為之查處,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特依公平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設置反托拉斯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20. 行政反托拉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基金之用途如下:一、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之支出。二、推動國際競爭法執法機關之合作、調查及交流事項。三、補助本法與涉及檢舉獎金訴訟案件相關費用之支出。四、辦理競爭法相關資料庫之建置及維護。五、辦理競爭法相關制度之研究發展。…
  21. 行政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十八條所稱合理市價之判斷原則如下:一、市場有同類競爭商品或服務者,得以國內外市場相同或同類商品或服務之售價、品質為最主要之參考依據,輔以比較多層次傳銷事業與非多層次傳銷事業行銷相同或同類商品或服務之獲利率,以及考量…
  22. 行政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情節重大案件之裁處罰鍰計算辦法 第2條 本法第四十條第二項所稱情節重大,指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市場競爭秩序。前項所定嚴重影響市場競爭秩序,由主管機關審酌下列事項後認定之:一、違法行為影響競爭秩序之範圍及程度。二、違法行為危害競爭秩序之持續時間。三、違法事業之市場地…
  23.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認定及解除認定實施辦法 第2條 …務市場之重要性:用戶或交易相對人對該服務之需求程度。三、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相關電信事業之網路架構、網路或服務涵蓋範圍。四、電信服務市場之結構及競爭情形:上下游批發及零售市場之垂直整合及競爭情形,並考量服務之需求及供給…
  24.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16-2條 …及一一九電話通信,應優先處理之。主管機關得依技術可行性及市場競爭狀態,要求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提供號碼可攜服務及送出緊急電話發話位址;其實施時程,由主管機關於實施日六個月前另行公告之。
  25. 行政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提供平等接取服務應符合平等原則,不得為差別待遇或其他有礙公平競爭之行為。
  26. 行政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 第13條 …服務者。九、兼營電視接收機銷售業者,利用此項獨營權為不正當之競爭者。前項限期改正期間,應發給臨時執照,其有效期間不得逾三個月。
  27. 行政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4條 …應加註商業實驗研發電信網路等字樣。若有損害消費者權益或不公平競爭之情事,本會得限期命其改正其行為。用戶違反第六條第六項規定為營利行為,管理者應立即停止提供服務。
  28.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判斷申請案件對於市場競爭之影響時,應審酌下列事項:一、市場占有率及集中程度之變化。二、從事價格或服務競爭之可能性。三、促進網路設置與技術升級之可能性。四、頻道上下架規章之規劃。五、申請人或其關係企業經營頻道供…
  29.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 第8條 …請案件應考量前四條事項,並綜合判斷其能否增進或維持整體之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予以准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申請案件時,得就前四條事項,視個案情形分別附加附款。
  30.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運計畫變更申請許可或報請備查辦法 第4條 …運計畫變更許可時,應考量並綜合判斷其能否增進或維持整體之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及其他公共利益,予以准駁;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營運計畫變更時,得視個案情形以附款方式,予以許可。系統經營者申請營運計畫變更許可,屬第二條第一項第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