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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9 頁-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9-1條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私募有價證券補辦公開發行及減少資本案件。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經本會委託受理前項案件,於申報生效後,經發現有本準則所定得撤銷或廢止其申報生效之情形者,本會…
- 行政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9-1條 第一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依本法私募有價證券及嗣後所配發、轉換或認購之有價證券,自該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應先向本會辦理公開發行,始得向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依前項規定辦理…
-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條 …革:最近五年度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募集或私募(附表三)、董事、監察人或持股比率百分之五以上股東之移轉股權、經營權之改變(附表四)及其他重要紀事。5.受託機構之信用評等(設立未滿三年者免附)。(二)公司…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2條 …各項資產。信託業募集發行共同信託基金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或私募發行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其契約價值超過其基金淨資產價值一定比率者,應依主管機關規定申請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10條 …子基金。子基金不得為向第十三條所定對象所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私募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私募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並不得為組合型基金。
- 行政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9條 …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不得投資於未上市、未上櫃股票、私募之有價證券及對符合一定資格條件之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二、從事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二款之交易所收取與支付之保證金及權利金合計,占期貨信託基金淨…
- 行政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7條 …司股份者,應分別列明子公司名稱、持有股數、金額及原因。三十、私募有價證券者,應揭露其種類、發行時間及金額。三十一、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三十二、因停止營業而發生之重大影響。三十三、公允價值資訊,應依國際財務報導…
- 行政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56條 …辦理交易決定之業務員,得由向特定人募集之期貨信託基金經理人、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理人或證券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兼任。期貨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交易執行人員得由具第四十九條資格之期貨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
- 行政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第9條 …證券計畫不具可行性、必要性及合理性者。三、前各次募集與發行及私募有價證券計畫之執行有下列情事之一,迄未改善者:(一)無正當理由執行進度嚴重落後,且尚未完成。(二)無正當理由計畫經重大變更。但計畫實際完成日距申報時已逾三年…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2條 …託事業從事下列業務之人員:一、辦理受益憑證之募集發行、銷售及私募。二、投資研究分析。三、基金之經營管理。四、執行基金買賣有價證券。五、辦理全權委託投資有關業務之研究分析、投資決策或買賣執行。六、內部稽核。七、法令遵循。八…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8條 …事業辦理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投資或交易決策業務人員,不得與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期貨信託基金、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及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投資或交易決策人員相互兼任。但符合第六項規定者,得與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投資或交易決策…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條 …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受益證券,以獲取資金之行為。五、不動產投資信託:指依本條例之規定,向不特定人募集發行或向特定人私募交付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以投資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5條 依本條例規定募集或私募之受益證券,為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6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其審核程序、核准或生效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一、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二、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三、不動產投資…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7條 受託機構擬於國外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國內不動產者,於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募集、追加募集或私募前,應先報請中央銀行同意。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8條 …資信託受益證券有關之下列事項:(一)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或私募總額、受益權單位總數。(二)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發行或交付方式、發行或交付日期、購買每一受益權單位之金額、費用及其轉讓限制。四、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或…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9條 …之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經營不動產投資信託業務。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後,非經受益人會議決議及申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不得變更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但其變更對受益人之權益無重大影響者,經主管機…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10條 …投資信託基金之名稱及其存續期間。三、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募集或私募總面額、受益權單位總數。四、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發行或交付方式、發行或交付日期、購買每一受益權單位之金額、費用及其轉讓限制。五、受託機構之義務及責任;委…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13條 受託機構得對下列對象進行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私募:一、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二、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條件之自然人、法人或基金。前項第二款之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三十五人。受…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15條 …券交易法規定之方式,向應募人或購買人提供公開說明書。受託機構私募受益證券時,受託機構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向應募人或購買人提供投資說明書。第一項公開說明書及前項投資說明書之應行記載事項,由主管機關以準則定之。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17條 …共建設。三、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參與之公共建設。募集及私募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於開發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得超過該基金信託財產價值之一定比率;其一定比率,由主管機關會同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分別定之。惟…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25條 …定、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募集發行或私募交付及投資運用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並遵守下列規定:一、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得為保證、放款或提供擔保。二、不得從事證券信用交易。三、不得對於受託機構所設立之…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27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應有獨立之會計,受託機構不得將其與自有財產或其他信託財產相互流用。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相關會計簿冊之作成,應遵守相關法令及自律規範;其保存方式及保存期限,並應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29條 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其審核程序、核准或生效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一、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二、不動產資產信託契約…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1條 …託受益證券有關之下列事項:(一)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募集或私募總額、受益權單位總數。(二)若募集或私募不同種類或期間之受益證券,其受益權之約定、受償順位及期間。(三)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之發行或交付方式、發行或交付日…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32條 …之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經營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後,非經受益人會議決議及申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不得變更不動產資產信託計畫。但其變更對受益人之權益無重大影響者,經主管機…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6條 …依本條例所成立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及不動產資產信託,其受益證券採私募方式者,不適用第十九條第三項及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50條 依本條例規定募集或私募之受益證券,其信託利益應每年分配。依前項規定分配之信託利益,為受益人之所得,按利息所得課稅,不計入受託機構之營利事業所得額。第一項利息所得於分配時,應以受託機構為扣繳義務人,依規定之扣繳率扣繳稅款分…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51條 …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以土地為信託財產,並以其為標的募集或私募受益證券者,該土地之地價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機構為納稅義務人。其應納稅額之計算,就該信託計畫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所有信託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
-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59條 …提供之文件或其記載事項有虛偽不實或隱匿之情事。二、受益證券之私募違反第十三條第六項準用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三、安排機構、不動產管理機構、發起人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提供虛偽不實之資料或以其他不正方法,使受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