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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4條 …依其所在場所既有之危險區域劃分方式辦理,並適用相關規定;新興用電設備或器具之新建工程,其設計工法或技術具有專利者,應依其專利之危險區域劃分方式辦理,並適用相關規定。
  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5條 從事危險場所設計、裝設、監造、檢查、維修或操作用電設備或器具之相關人員或機構應依據該場所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之危險區域劃分書圖或文件執行業務。
  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6條 …果者。十三、防塵燃(DustIgnitionproof):指用電設備或器具封裝於塵密型封閉箱體內,且該箱體不會使其內部產生或釋放之電弧、火花或熱量引燃外部累積於箱體上或飄浮於其鄰近外部之特定粉塵。十四、防爆(Explos…
  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8條 …當時,可能釋放出爆炸性氣體達到可引燃濃度或含量,同時可能導致用電設備或器具故障,使該設備或器具成為點火源之場所。(二)第二種場所如下列規定之一:1.製造、使用或處理爆炸性氣體之場所。於正常情況下,該氣體裝在密閉之容器或封…
  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9條 …、鎂及其合金,或其他可燃性粉塵之顆粒大小、摩擦力或導電度,在用電設備或器具使用中有相似危險物質。(二)F群:空氣中含有可燃性碳質粉塵,包括煤、碳煙、木炭、石油焦粉塵等,其所含之揮發性物質(totalentrapedvol…
  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71條 第一類場所、第二類場所或第三類場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設備或器具選用應確認其適用之「類」與「種」,及現場可能會存在之特定危險物質所具之爆炸性、可燃性或引燃性,並符合下列規定:(一)第一類場所之設備或器…
  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72條 …災或爆炸危險之第一類第一種場所及第二種場所內,所有電壓等級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73條 適用於0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相同氣體及溫度等級之第一類第一種場所。適用於0區、1區或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相同氣體及溫度等級之第一類第二種場所。
  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77條 …防爆(XP)型者,得免適用本條規定。一、封閉箱體內有連接點或用電設備者,應有完整密封裝置,或採用適用於該箱體裝設場所之密封管配件。密封管配件應搭配專屬密封膏,且裝設於可觸及處。二、密封膏應能使氣體或揮發氣經由密封管配件洩…
  1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80條 …程密封裝置,防止製程流體從圍阻體滲入外部電力系統。連接製程之用電設備如已裝有壓縮密封墊、隔膜密封閥或密封接管等單一製程密封裝置,防止易燃性或可燃性流體進入可傳送流體之導線管或電纜系統者,應裝設額外裝置來減輕該製程密封裝置…
  1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91條 第一類場所用電設備或器具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裝設於第一種場所應為適用於第一種場所者。二、第二種場所:(一)電力加熱之設備或器具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1.在最高周圍溫度下連續通電,電熱器暴露於氣體或揮發氣之表面溫度不超…
  1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92條 …一者,得採用可撓軟線配線:一、連接可攜式照明設備或其他可攜式用電設備或器具,與其電源電路固定部分。二、於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工業廠區,依第四百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固定配線無法提供固定式或可攜式用電設備或器具必要移動之…
  1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95條 …災或爆炸危險之第二類第一種場所及第二種場所內,所有電壓等級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1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97條 適用於20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相同粉塵環境及溫度等級之第二類第一種場所。適用於20區、21區或2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相同粉塵環境及溫度等級之第二類第二種場所。
  1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07條 …第二類場所之通風管用於連接電動機、發電機、其他旋轉電機機器、用電設備或器具封閉箱體者,其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通風管應以厚度○‧五毫米以上金屬或相同強度之非可燃性材料製成,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直接引進建築物外之乾淨…
  1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09條 第二類場所用電設備或器具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裝設於第一種場所應為適用於第一種場所者。二、第二種場所:(一)電力加熱之設備或器具應為適用於第二種場所者。金屬外殼包封輻射型加熱器具備塵密功能,且依第四百七十一條第二項規…
  1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10條 …一者,得採用可撓軟線配線:一、連接可攜式照明設備或其他可攜式用電設備或器具,與其電源電路固定部分。二、於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工業廠區,依第四百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配線方法提供固定式或可攜式用電設備或器具可撓連接…
  1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13條 …災或爆炸危險之第三類第一種場所及第二種場所內,所有電壓等級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1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14條 裝設於第三類場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當連續滿載運轉時,其表面溫度不得過高,以防止堆積其上之纖維或飛絮過度乾燥或逐漸碳化而自燃。不會過載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其表面最高溫度應為攝氏一百六十五度以下;電動機或電力變壓器等會過載之設…
  2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15條 符合第五百五十五條第二款第二目規定,且適用於20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若為會過載之設備或器具,且運轉溫度在攝氏一百二十度以下者,或為不會過載之設備或器具,且運轉溫度在攝氏一百六十五度以下者,得裝設於第三類第一種場所。符合第…
  2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25條 第三類場所用電設備或器具之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電力加熱之設備或器具應為適用於第三類場所者。二、設備或器具以電動機驅動者,該電動機應符合第五百二十二條規定。三、開關、斷路器、電動機控制器及熔線應符合第五百二十條規定。
  2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31條 …性氣體而有火災或爆炸危險之0區、1區及2區內,所有電壓等級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2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32條 …時,可能釋放出之爆炸性氣體達到可引燃濃度或含量,同時可能導致用電設備或器具故障,使該設備或器具成為點火源之場所。(四)鄰近0區,且爆炸性氣體可能由0區擴散而存在達到可引燃濃度或含量之場所,不包括有裝設引進乾淨空氣之正壓通…
  2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34條 為確保0區、1區及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在正常使用及維修下能安全運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危險場所執行業務之人員應依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辦理。二、固體障礙物:裝設以法蘭接合之耐壓防爆「d」型設備,不得使其法蘭開口與任何非屬…
  2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36條 0區、1區及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選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設備適用性:(一)適用於0區之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相同氣體或揮發氣之1區或2區;適用於1區之設備或器具得裝設於相同氣體或揮發氣之2區。其裝設應符合該設備或器具之保護型…
  2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41條 …1區及2區之密封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封閉箱體內有連接點或用電設備者,應有完整密封裝置,或採用適用於該箱體裝設場所之密封管配件。密封管配件應搭配專屬密封膏,且裝設於可觸及處。二、密封膏應能使氣體或揮發氣經由密封管配件洩…
  2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43條 …一者,得採用可撓軟線配線:一、連接可攜式照明設備或其他可攜式用電設備或器具,與其電源電路固定部分。二、於合格人員維修及管理監督之工業廠區,依第五百三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固定配線無法提供固定式或可攜式用電設備或器具必…
  2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46條 0區、1區及2區之用電設備或器具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0區:(一)裝設於0區應為適用於0區者。(二)本質安全器具為適用於與0區相同氣體之第一類第一種場所,或適用於0區特定之氣體或揮發氣、數種氣體或揮發氣之特定混合物,或…
  2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50條 …爆炸危險之20區、21區及22區等危險場所內,所有電壓等級之用電設備或器具配線及裝設,應依本節規定辦理。可燃性金屬粉塵不適用本節規定。
  3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51條 …放出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達到可引燃濃度或含量,同時可能導致用電設備或器具故障,使該設備或器具成為點火源之場所。(四)鄰近20區,且可燃性粉塵、纖維或飛絮可能由20區擴散而存在達到可引燃濃度或含量之場所,不包括有裝設引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