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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環境教育法 第13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指定環境教育負責單位或人員辦理環境教育之規劃、宣導、推動、輔導、獎勵及評鑑相關事項。
  2. 行政環境教育法 第14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整合規劃具有特色之環境教育設施及資源,並優先運用閒置空間、建築物或輔導民間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建立及提供完整環境教育專業服務、資訊與資源。接受環境教育基金補助之環境教育設施或場所,…
  3. 行政環境教育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環境教育人員、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之認證,應邀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審查。
  4. 行政環境教育法 第16條 …學習課程或教材,並實施多元教學活動,進行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之環境教育。
  5. 行政環境教育法 第17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協助推展環境教育,得經環境教育人員之書面同意,公開其專長等必要資訊。各級主管機關得提供環境教育人員保險費、交通費及其他必要支援;其額度,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6. 行政環境教育法 第18條 …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應指定人員推廣環境教育。前項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內,依第十條規定取得認證。未依第一項指定及未依前項規定取得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
  7. 行政環境教育法 第19條 …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前項之環境教育計畫於執行前應提報主管機關,並於計畫完成後一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
  8. 行政環境教育法 第20條 …輔導及獎勵下列事項:一、民間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置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二、國民主動加入環境教育志工。前項輔導獎勵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序、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9. 行政環境教育法 第21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於從事環境教育成效優良者,予以獎勵。前項獎勵之對象、條件、適用範圍、審查程序、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10. 行政環境教育法 第22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科技部、教育部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環境教育之相關研究,以健全環境教育系統,並持續有效推展環境教育。
  11. 行政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環境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12. 行政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國家環境教育綱領與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之擬訂、訂定及變更。二、全國性環境教育法規之訂定、研議及釋示。三、全國性環境教育政策、方案與計畫之規劃、訂定、督導及執行。四、全國性環境教育基…
  13. 行政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一、直轄市、縣(市)環境教育行動方案之訂定及變更。二、直轄市、縣(市)環境教育計畫之規劃、訂定及執行。三、直轄市、縣(市)環境教育自治法規之訂定、研議、釋示及執行。四、直轄市、縣(…
  14. 行政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條規定擬訂或變更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前,應會商相關機關,並於中央主管機關網站公告三十天,公開徵求意見。
  15. 行政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七條第一項所定環境教育行動方案之內容如下:一、宗旨及目標。二、現況、議題及挑戰。三、行動策略。四、工作項目、期程、經費及實施方式。五、主、協辦機關。六、預期效益。七、評量基準及追蹤考核。前項方案之工作…
  16. 行政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所定環境保護法律如下:一、環境教育法。二、環境影響評估法。三、空氣污染防制法。四、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五、噪音管制法。六、水污染防治法。七、廢棄物清理法。八、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九、土壤及…
  17. 行政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環境教育資訊系統,登錄經認證之環境教育人員、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前項資訊系統得蒐錄環境教育課程方案、教材、研究與統計資料、研究發展及交流合作等資訊,提供查詢。
  18. 行政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所稱其他活動,指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列舉環境教育方式以外,並符合本法第三條第一款環境教育定義,具環境教育意義之活動。但不包括參訪。
  19. 行政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環境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0. 行政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 第3條 提報單位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並得於每年十一月一日起,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提報次年度環境教育計畫;至遲應於當年度環境教育計畫執行前提報。前項環境教育計畫內容如下:一、計畫目標與預期效益。二、執行內容(包含主題、方…
  21. 行政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 第4條 提報單位依前條第一項提報之環境教育計畫,其執行內容有變動者,至遲應於環境教育計畫完成日起一個月內,於中央主管機關所指定之網站提報變更。
  22. 行政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 第5條 提報單位應於環境教育計畫完成日起一個月內,將環境教育計畫執行成果之主題、方法、內容領域、內容概要、實際實施日期、實際參加對象名冊與認定之環境教育時數,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提報。提報單位之環境教育計畫,包含不同期程或不…
  23. 行政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 第6條 …加對象,至遲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完成提報參加對象當年度完成環境教育之時數。
  24. 行政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 第9條 …管機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比率,抽查前一年轄區內提報單位之環境教育計畫執行成果,並於每年七月三十一日前,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登載抽查結果。前項抽查應確認下列事項:一、執行之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習…
  25. 行政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推動環境教育,特依環境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設置環境教育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本法第八條第六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26. 行政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所列下列事項之支出:(一)辦理環境講習。(二)辦理環境教育宣導及活動。(三)編製環境教育教材、文宣及手冊。(四)進行環境教育研究及發展。(五)推動環境教育國際交…
  27. 行政環境教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環境教育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署署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署署長指定副署長一人兼任,其餘委員由召集人遴聘有關機關(構)代表、專家、學者…
  28. 行政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環境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9. 行政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教育設施、場所(以下簡稱設施場所),指整合環境教育專業人力、課程方案及經營管理,用以提供環境教育專業服務之具有豐富自然或人文特色之空間、場域、裝置或設備。
  30. 行政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文件影本。五、環境現況及自然或人文特色主題與內容之說明。六、環境教育專業人力配置說明,其中應配置一名全職環境教育專業人員。七、環境教育課程方案。八、整合第五款至前款之經營管理規劃書,含能力、經歷、安全維護、環境負荷、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