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勤務」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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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第6條 …能等級證明書。(二)主管機關出具之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證明書。二、申請安置就養:(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之公務人員失能等級證明書及巴氏量表。(二)主管機關出具…
  2.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因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第9條 …或榮家、榮院護理之家或附設住宿式機構。受安置就養人員,自執行特種勤務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之日起至安置就養之日止,自行至政府立案之公私立醫院、社會福利機構、醫療療養機構、護理之家及自行聘僱照顧服務員或個人看護就養之費用,得…
  3.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特種勤務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4. 總統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執行特種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及殉職人員子女教養辦法 第2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所稱殉職,指執行特種勤務時,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而致死亡之情形。
  5. 總統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特種勤務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6. 總統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職務輪調:指特勤人員於特種勤務任務編組(以下簡稱特勤編組)中之勤務調整。二、回任:指特勤人員自特勤編組中解編並歸建隸屬機關擔任非特勤人員。
  7. 總統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 第3條 …勤編組單位自行辦理。二、各特勤編組間之職務輪調:由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特勤中心)協同相關特種勤務專責單位(以下簡稱特勤專責單位)及其隸屬機關辦理。
  8. 總統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 第4條 特勤人員之職務輪調,應考量特種勤務需要,依據工作特性、任務性質、個人品德、學(經)歷、才能及服務成績等,予以綜合考評,作適切配置。輪調至侍衛編組之特勤人員,應由其隸屬之特勤專責單位依前項事由先行考評,並擬具輪調人員名單,…
  9. 總統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 第7條 特勤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經審查不適任執行特種勤務者,得辦理強制回任:一、未通過安全查核。二、無故拒絕接受年度必要之訓練及體技能鑑測。三、執行特種勤務時,因執行不力或怠忽職守。四、因品德、言行、債務管理嚴重失當有明確事…
  10. 總統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 第11條 借調特勤中心執行特種勤務之特勤編組人員,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11. 總統特種勤務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獎章條例第九條及特種勤務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2. 總統特種勤務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頒給特種勤務專業獎章(以下簡稱本獎章):一、執行特種勤務工作,確保安全維護對象之安全,著有功績。二、執行特種勤務情報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對特種勤務工作有所助益,著有功績。三、…
  13. 總統特種勤務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5條 …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請局長核定,以公開儀式頒給。但如有維護特種勤務工作或人員安全之必要者,不在此限。審查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國家安全局副局長擔任,委員六人至十人,由國家安全局指定或遴聘適當人員組成。第一項之審查,得…
  14. 總統特種勤務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9條 外籍人士或協助特種勤務之個人對特種勤務工作著有功績、勞績或有特殊優異事蹟表現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頒給本獎章,並由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或特勤編組機關(構)、單位推薦辦理之。
  15.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特種勤務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16.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款所稱特種勤務相關編組機關(構)、單位,係指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之特種勤務專責單位及於特種勤務生效時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納入主管機關統合指揮之各機關(構)、單位與依第七條第三項規定配合特種勤務執行之其他各…
  17.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二款所稱特種勤務專責單位所屬,負責策劃及執行特種勤務相關工作之人員,指各特種勤務專責單位編制內,經本條例第十五條主管機關安全查核通過、專業訓練完成、鑑測及格與認證後,依特勤中心任務派遣命令,專責從事特種勤務…
  18.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編組主任(組長)即時向其所負責之安全維護對象提出,但必要時由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指揮官或副指揮官、兼任副指揮官為之。
  19.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二項第五款所稱其他因特種勤務需要臨時組成之編組,指特勤中心因特定專案任務,於特定期間內,納編特種勤務專責單位、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人員組成之臨時性任務編組。前項之臨時性任務編組,由特種勤務任務編…
  20.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條例第九條主管機關就特種勤務執行情形之訪視,指對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之特勤職權事務為工作訪視,並得於各機關法定職權內對特勤相關支援事項為協調。特勤中心每月召開特種勤務會報,如遇重大慶典或活動時,另得視需要召…
  21.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條例第十條各款主管機關所得提供之必要支援事項,應由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機關(構)、單位,填具特種勤務支援申請書(申請書如附件)提出申請,由主管機關審核之。
  22.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安全檢查點之指定,以防止安全維護對象遭受危害之必要者為限,由特種勤務任務編組指揮官或授權特種勤務任務編組副指揮官、兼任副指揮官、執行長及各侍衛編組主管為之。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依第一項之規定,為查驗人民身分及檢查其隨身…
  23.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依法取得之資料,對完成特種勤務不再有幫助者,應予以註銷或銷毀。應註銷或銷毀之資料,不得傳遞,亦不得為不利被蒐集對象之利用。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者外,所蒐集之資料,至遲應於資料製作完成時起五年內註銷或銷…
  24.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 特勤人員或特勤編組人員於特種勤務安全維護區行使職權時,為制止、排除現行或即將發生對安全維護對象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之危害行為或事實狀況,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禁止人民進入安全維護區內或採取其他即時強制之必要措施。
  25.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21-1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執行特種勤務,指由主管機關協調、督導、管制特種勤務相關編組機關(構)、單位,對特勤安全維護對象之預謀或意外危害、滋擾等,所採取之安全維護作為;勤前整訓、實彈演習及勤後人員裝備之撤收等相關特種勤務作…
  26. 總統特種勤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全查核通過、訓練及格之人員,依特勤中心任務派遣之人事命令執行特種勤務及支領特勤職務加給。特勤中心每年實施鑑測,如二年內未派任特勤工作或連續二年未參加年度訓練、鑑測及格者,除因重大傷(疾)病外,應完成職務訓練及鑑測合格,始…
  27. 總統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特種勤務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8. 總統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指揮中心及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共同執行特種勤務之機關(構)、單位及所屬人員。前項以外之機關(構)、單位或個人協助執行特種勤務著有功績、勞績或特殊優良事蹟者,亦得依本辦法予以獎…
  29. 總統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 第3條 從事特種勤務工作著有功績、勞績或有特殊優良事蹟者,除其他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辦法獎勵。
  30. 總統特種勤務獎勵標準及辦法 第5條 第二條之機關(構)、單位、個人從事特種勤務相關工作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得核予獎勵:一、冒險犯難排除危害或奮不顧身以身作盾,有具體優良事蹟。二、制止或排除危害,確保安全維護對象之生命、身體安全。三、完成特種勤務重大專案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