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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4 頁-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19條 物流中心每年至少應定期自行盤點一次;其有盤虧者,應自行補報,經依法徵免稅捐後銷案;其有盤盈者,應補報申請書表,經海關核明後登錄帳冊管理。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0條 物流中心與保稅區業者或自由貿易港區事業間保稅貨物之進出,得向海關申請按月彙報,不受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但應憑相關文件即時登錄電腦後進出物流中心,並於次月十五日前彙總填報,憑以銷案。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1條 物流中心貨物之重整及簡單加工,如有損耗,得經海關查明屬實後,准予核銷。產生之廢料,如需進口,其屬保稅或未稅者,有利用價值部分,應依法徵免稅捐後進口,無利用價值部分,由海關派員會同監視銷毀。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2條 物流中心之監管海關得派遣關員定期或不定期前往中心查核。物流中心為海關定期或不定期查核與通關作業需要,應無償提供海關驗貨場地、辦公處所、必要之機具及人力。物流中心貨物以整櫃存儲者,應提供裝櫃明細表供海關查核。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3條 物流中心之貨物,需運往課稅區、保稅區或自由貿易港區辦理檢驗、測試、重整或簡單加工者,應經海關核准後登錄電腦帳冊。運回時,應登錄電腦銷案。前項貨物應以非屬管制或限制進口物品為限,且其運回時,應仍能辨識其原狀。受託加工之課稅…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3-1條 物流中心之保稅貨物,運往課稅區參加展覽者,應經海關核准並提供稅款擔保後登錄電腦帳冊。運回時,應登錄電腦銷案。前項貨物,應於三個月內運回。必要時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延長一次,但合計不得超過六個月。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4條 物流中心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九十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其六個月以下保稅貨物進儲或廢止其登記:一、違反…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5條 物流中心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九十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其三個月以下保稅貨物進儲:一、未依第八條規定辦…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6條 物流中心業者未依第十條、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完成通關手續即行提貨出倉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九十條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7條 物流中心業者未依第二十條規定登錄電腦或未於次月十五日前彙總填報者,由海關依關稅法第九十條規定,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其六個月以…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7-1條 物流中心業者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繳納之保證金,因扣抵滯欠之稅款、規費或罰鍰而不足者,海關得通知物流中心業者於一定期限內補足差額;屆期不補足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停止其六個月以下業務之經營或廢止其登記。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8條 物流中心如有私運或其他違法漏稅情事者,依海關緝私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處理。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29條 物流中心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海關得停止其保稅貨物進儲或廢止其登記:一、喪失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七款規定之條件者。二、事實上已停業者。三、財務狀況不良,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者。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31條 物流中心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進儲未公告准許輸入大陸地區物品,應受海關之監管。
- 行政關稅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准出廠之保稅工廠貨物,以其報關日為準;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進儲物流中心之貨物,以其申請出物流中心進口日為準。二、出口貨物,以海關放行日為準。
- 行政海關管理保稅運貨工具辦法 第5條 …通運輸業或經海關完成登記之貨櫃集散站、進出口貨棧、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報關業及保稅工廠等業者為限。
- 行政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2條 已向海關辦理登記之進出口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經海關指定之業者,具備第六條規定條件,得向海關申請或由海關依職權核准實施自主管理。前項經海關指定之業者,由財政部關務署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
- 行政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6條 …,得不受三年期間之限制:(一)新申請設立登記之自用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或專供存儲免稅商店銷售貨物之保稅倉庫。(二)具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資格之倉儲業者新申請設立登記之保稅倉庫。(三)港口機場管制區、科技產業園區、農業…
- 行政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9條 物流中心之自主管理事項包括下列各項:一、管控門禁。二、辦理貨櫃(物)進儲作業。三、點驗貨物進倉。四、查報短裝、溢裝貨物。五、監視貨主辦理貨物公證、抽取貨樣或看樣。六、監視貨物重整及簡單加工。七、登錄及核銷貨物帳。八、加封…
- 行政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第11條 …所有人或倉單持有人以書面聲明放棄者。(九)其他異常情形。三、物流中心:(一)貨櫃(物)失竊或調包者。(二)封條有遺失、破損、斷失、偽造或變造之嫌,封條號碼與貨櫃(物)運送單(兼出進站放行准單)不符或電子封條讀取比對異常者…
- 行政進出口貨物查驗準則 第22條 …、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之區內事業、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進口保稅物品,有短裝、溢裝情事者,準用前項規定辦理。
- 行政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3條 離島免稅購物商店得銷售外國商品及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自由貿易港區及課稅區之產品。
- 行政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 第17條 …用保稅倉庫之貨物,其存儲期間,自最初進儲保稅倉庫之日起算;自物流中心轉儲且屬海關公告定有存倉期限之貨物,其存儲期間,自最初進儲物流中心之日起算。第一項經海關核准延長次數,除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外,以一次為限。…
- 行政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口貨棧辦法、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申請登記,並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依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科學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或自由貿易港區事業…
- 行政關稅法 第7條 …稅貨物、保稅運貨工具載運之貨物及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儲存之貨物,如有非法提運、遺失、遭竊或其他原因致貨物短少者,由業者負責補繳短少之進口稅費。前項運輸工具載運之未稅貨物,單獨由海關核准登記之承攬…
- 行政關稅法 第26-1條 依本法登記之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其他經海關指定之業者,其原由海關監管之事項,海關得依職權或申請,核准實施自主管理。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應置專責人員辦理自主管理事項。海關對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得…
- 行政關稅法 第28-1條 …散站業,就其自有之保稅運貨工具。三、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物流中心業,就運出該物流中心之海運貨櫃、保稅運貨工具或經海關核准之運貨工具。四、經海關登記之內陸貨櫃集散站業,就進儲該集散站或自該集散站轉運出站之海運轉口貨櫃。…
- 行政關稅法 第60條 …貨物倉儲、轉運及配送業務之保稅場所,其業者得向海關申請登記為物流中心。進儲物流中心之貨物,因前項業務需要,得進行重整及簡單加工。進口貨物存入物流中心,原貨出口或重整及加工後出口者,免稅。國內貨物進儲物流中心,除已公告取消…
- 行政關稅法 第90條 物流中心業者違反第六十條第四項所定辦法中有關變更登記、證照之申請、換發、貨物之管理或通關之規定者,由海關予以警告或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處罰三次仍未完成改正者,得停止…
- 行政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第20條 …易署或受委任或受委託之機關(構)申請許可。進儲我國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自由貿易港區之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往管制地區者,貨主或其受託人應檢附出口國政府許可之文件及進口國政府核發之保證文件,或進口人或最終使用人出具之最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