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工程」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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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4條 …。二、娛樂或營業場所: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三、營建工程:處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罰鍰。四、擴音設施: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五、其他經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2.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5條 …或令其停工、停業或停止使用,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一、處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罰鍰。二、處公私場所設施所有人或操作人新臺幣四千五百元以上四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3.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8條 …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實施本法所定資源循環相關產品、服務、營建工程、物品、包裝、容器製造、輸入、販賣、使用情形及再生資源、創新實驗運作或執行之檢查,或令其提供有關資料,受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
  4.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13條 為提升產品與營建工程永續性、資源使用效率及延長使用壽命,中央主管機關應規劃產品及營建工程之綠色設計原則,其內容包括下列項目:一、使用單一、易於分解、拆解或資源循環之材質。二、使用一定比率或數量之再生粒(材)料。三、易維修…
  5.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營建工程,其工程主辦機關或起造人應於規劃設計及施工階段遵行綠色設計準則指定項目。各工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前項指定項目,檢討營建工程設計施工技術及作業規範相關規定。
  6.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38條 …所定辦法有關核定事項、變更、查核、抽樣檢驗或資料備查之規定。營建工程之工程主辦機關或起造人違反依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公告有關綠色設計準則指定項目之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尚未施工者,並通知限期提出改善…
  7.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3條 …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應即通知主管機關處理。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主管機關處理。
  8.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4條 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不得破壞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完整,亦不得遮蓋其外貌或阻塞其觀覽之通道。有前項所列情形之虞者,於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前,應經主管機關召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審議會審議…
  9.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5條 …市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應先徵求主管機關之意見。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不得妨礙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之保存及維護,並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或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
  10.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38條 古蹟定著土地之周邊公私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之申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都市設計之審議時,應會同主管機關就公共開放空間系統配置與其綠化、建築量體配置、高度、造型、色彩及風格等影響古蹟風貌保存之事項進行審查。
  11.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57條 …址,應即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取必要維護措施。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疑似考古遺址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知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除前項措施外,主管機關應即進行調查,並送審…
  12.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58條 …市計畫之訂定或變更,應先徵求主管機關之意見。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考古遺址之保存及維護,並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如有發見,應即通知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應依第四十六條審查…
  13.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77條 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古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七條審查程序辦理。
  14.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87條 …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應先徵求主管機關之意見。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之保存及維護,並應先調查工程地區有無具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價值者;如有發見,應即報主管機關依第八十一條審查程序辦理。
  15.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88條 發見具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價值者,應即報主管機關處理。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主管機關處理。
  16.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106條 …依第二十八條、第八十三條規定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四、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七十七條或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者。五、發掘考古遺址、列冊考古遺址或疑似考古遺址,違反第五十一條…
  17.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之範圍,主管機關得就各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四周之地籍、街廓、紋理等條件認定之。前項範圍至少應包括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定著土地鄰接、隔道路鄰接之…
  18. 行政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維護方針。六、依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研擬影響聚落建築群之相關營建工程或開發行為,及其影響範圍。七、日常管理維護準則。八、其他涉及保存及再發展事項。前項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訂定或變更,如於現況確有窒礙難行或對整體風貌、環境景…
  19. 行政考古遺址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 第2條 …由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考古遺址價值,並列冊追蹤者。二、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者。三、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辦理調查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者。四、因自然力破壞,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者。五、主管…
  20. 行政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第7條 …項:一、發掘者、具有第四條資格之一之發掘主持人基本資料。如屬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所涉發掘計畫者,並應載明發掘需求者之基本資料。二、發掘現場常駐考古人員。三、發掘考古遺址之基本資料。四、發掘目的。五、發掘期限。六、人力、…
  21. 行政考古遺址發掘資格條件審查辦法 第10條 …事項:一、發掘者、發掘主持人之姓名、所屬機構名稱、地址。如屬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所涉發掘計畫者,並應載明發掘需求者之姓名或名稱、地址。二、發掘考古遺址名稱。三、發掘範圍,並附地圖。四、發掘之起迄時間。五、出土遺物總說明…
  22. 行政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4條 …原借款用途及其效益達成情形。若原借款係用以購買營建用地、支付營建工程款或承攬工程,應就預計自購置該營建用地至營建個案銷售完竣或承攬工程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說明原借款原因,並就認列…
  23. 行政金融業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5條 …原借款用途及其效益達成情形。若原借款係用以購買營建用地或支付營建工程款者,應就預計自購置該營建用地至興建完竣所需之資金總額、不足資金之來源及各階段資金投入及工程進度,說明原借款原因、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達成情形。4.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