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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7 頁-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管制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游離輻射防護管制收費標準 第5條 …照者,應繳納之各項費額,如附表三:一、改裝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二、增加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之使用場所、核種數量或活度。三、變更放射性物質生產及其設施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製造設施。四、變更銷售許可證之持有項目。前項…
- 行政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指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三十條規定,經營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製造者(以下簡稱業者)。
- 行政游離輻射設備製造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業者申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製造許可時,應訂定並檢附安全維護計畫,報請核安會備查;計畫修正時,亦同。業者應自本辦法發布施行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安全維護計畫之訂定,並報請核安會備查;安全維護計畫因本辦法修正有配合修正必要…
- 行政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 第2條 醫療機構使用下列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相關設施時,應擬訂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一、醫用直線加速器。二、含鈷六十放射性物質之遠隔治療機。三、含放射性物質之遙控後荷式近接治療設備。四、電腦斷…
- 行政人員輻射劑量評定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人員輻射劑量評定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第9條 …管機關提報上一年之人員劑量紀錄統計。三、確認劑量評定結果超過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工作人員之劑量限度時,應於二小時內通知劑量計之委託單位,同時報告主管機關。
- 行政天然放射性物質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十四條第四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就醫。四、人員輻射劑量或設施排放放射性物質之廢氣或廢水,超過游離輻射防護法之規定。五、核子原料或核子燃料在吊卸或運送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六、核子原料、核子燃料或放射性廢棄物遺失、遭竊或受破壞。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 行政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31條 …就醫。四、人員輻射劑量或設施排放放射性物質之廢氣或廢水,超過游離輻射防護法之規定。五、放射性廢棄物在吊卸或運送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六、放射性廢棄物遺失、遭竊或受破壞。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 行政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游離輻射防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條 …封放射性物質以外之放射性物質。三、改裝:指放射性物質、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其使用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變更密封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主射束方向。(二)增加密封放射性物質活度。(三)增加X光機之公稱電壓。(四…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輸入、轉讓或輸出許可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政府機關(構)。二、高中(職)以上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三、公司或其他法人。四、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醫療院所、醫事放射所或醫事檢驗所。五…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5條 輸入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許可:一、原廠輻射安全測試中文或英文結果文件。二、型錄及圖說。三、放射性物質應另檢附運送說明相關文件。申請輸入登記備…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7條 轉讓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者,讓與人與受讓人應共同填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許可。前項申請轉讓放射性物質,應另檢附運送說明相關文件。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使用許可證或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8條 輸出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者,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許可。前項申請輸出放射性物質,應另檢附運送說明相關文件。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15條 申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使用許可證或登記備查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政府機關(構)。二、高中(職)以上學校或學術研究機構。三、公司或其他法人。四、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醫療院所、醫事放射所或醫事檢驗所。五…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17條 使用下列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者,申請人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備查:一、公稱電壓為十五萬伏(150kV)或粒子能量為十五萬電子伏(150keV)以下者。二、櫃型或行李檢查x光機、離子佈植機、電子束焊機或靜電消除器在正常使用狀況…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18條 使用應申請許可之密封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者,應於申請輸入或轉讓時,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其安裝涉及屏蔽工程者,審查合格發給安裝許可;未涉及屏蔽工程者,應於主管機關發給輸入或轉讓許可後,…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0條 …劃。二、放射性污染物之處理措施。三、移動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防護措施。四、人員劑量之評估。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2條 領有使用許可證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改裝時,設施經營者應於改裝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查合格後,發給改裝許可:一、依第二十條規定所為之作業場所輻射安全評估。二、相關操作人員證明文件影本。三…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3條 …密封放射性物質者,應提送擦拭報告。使用應申請登記備查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者,申請人應於安裝工程完竣後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及下列資料,送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同意登記:一、經核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名稱及證號。二、相關操作人…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5條 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其設施經營者應每五年於同意登記月份之前後三個月內,實施輻射安全測試,並留存紀錄備查。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6條 …密封放射性物質者,應提送擦拭報告。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改裝完竣後三十日內,設施經營者應填具申請書及下列資料,送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同意登記:一、相關操作人員資格證明文件名稱及證號。二、測試報告相關資料及…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27條 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遷移新址或變更作業場所而涉及安裝或改裝者,設施經營者應分別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安裝或改裝規定申請使用許可證或登記備查。領有非密封放射性物質使用許可證或經主管機關同意登記之設施…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0條 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安裝或改裝,應依下列規定期限完成。未於期限內完成者,得於期滿前一個月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一、高強度輻射設施應自核准安裝或改裝之日起二年內完成。二、使用前款以外之放射性物質或應申請許可之可發…
- 行政放射性物質與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及其輻射作業管理辦法 第31條 …場所預估放射性物質之最大持有量為之。經主管機關認可從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業務者,得依認可項目持有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