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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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 第3條 …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本標準用語定義如下:一、熱水器:指以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為燃料之熱水器,依設置方式區分如下:(一)屋內式熱水器:依供(排)氣方式分類如下:1.開放式熱水器:指熱水器燃燒使用之空氣取自屋內,廢氣直接排…
  2. 行政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 第11條 …上游裝設關閉閥,並與熱水器保持一點八公尺以下之距離。三、使用液化石油氣壓力調整器者,應符合國家標準。
  3. 行政軍用貨品貨物稅免稅辦法 第3條 …璃。四、油氣類: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燃油、燃料油、溶劑油、液化石油氣。五、電器類:電冰箱、彩色電視機、冷暖氣機、除濕機、錄影機、電唱機、錄音機、音響組合、電烤箱。六、車輛類:汽車、機車。海巡署採購經國防部核定之軍用油料…
  4. 行政貨物稅條例 第10條 …。六、(刪除)。七、溶劑油:每公秉徵收新台幣七百二十元。八、液化石油氣:每公噸徵收新台幣六百九十元。前項各款油類摻合變造供不同用途之油品,一律按其所含主要油類之應徵稅額課徵。行政院得視實際情況,在第一項各款規定之應徵稅額…
  5. 行政貨物稅稽徵規則 第35條 油類以公秉為計稅單位;液化石油氣以公噸為計稅單位。
  6. 行政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第2條 …食米(以糙米為主)、食用油、食用鹽、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液化石油氣及其他經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準備計畫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指定者。本辦法所稱時期,指本法第二條第二款之動員實施階段及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第…
  7. 行政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第5條 …(二)原料:二個月。四、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三個月。五、液化石油氣:前十二個月之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二十五天以上之數量。前項各款配售品項安全存量,分別由農業部農糧署、經濟部產業發展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經濟部能…
  8. 行政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第6條 …嬰兒配方食品。四、經濟部能源署:負責督導石油煉製業、輸入業及液化石油氣分裝業者分區開設中央供應站供應液化石油氣。前項各整備機關辦理事項如下:一、訂定配售品項之安全存量、盤點實際庫存總量。二、研訂開設中央供應站作業程序。三…
  9. 行政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二)配合查察配售品項囤積居奇及非法買賣。(三)督導、協調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供氣予民眾。(四)依據指導會報公告事項執行相關事宜。三、鄉、鎮、市、區公所編組民生必需品配售執行小組,編組表如附表十,其辦理事項如下:(一)督…
  10. 行政民生必需品短缺時期配給配售辦法 第10條 …)再次申購配售品項前,應先全數結清上次價款,始可提領。(三)液化石油氣按平時供銷作業,嚴禁置於配售站,並得以代券方式辦理。(四)各受配人按公告配售之時地,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及配售憑證紀錄表,至指定配售站,按規定品項數量計…
  11. 行政違法經營石油案件檢舉人及查緝人員獎勵辦法 第7條 …算。二、如屬柴油者,以一公秉等於○點八二五公噸換算。三、如屬液化石油氣者,以一公噸等於一點八一八公秉換算。
  12.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11條 …零售價格。二、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之石油零售價格。三、液化石油氣經銷商、分銷商之批發及零售價格。
  13.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15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實施石油配售措施時,得對於液化石油氣供銷客戶、船舶、航空器及一般用油人,訂定配油基準公告之。
  14. 行政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 第16條 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經營液化石油氣銷售業者,得命其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配油基準,對原供銷客戶實施配售;必要時,並得命其對鋼瓶裝液化石油氣客戶實施以瓶易瓶方式配售。緊急時期,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命經營液化石油氣銷售…
  15. 行政石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石油開發技術與替代能源之研究發展、應用及推廣。五、油氣(含液化石油氣)安全與合理有效利用、節約油氣技術與方法之發展、應用及推廣。六、再生能源熱利用替代石油能源獎勵之補助。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石油管理及本法第…
  16. 行政石油業儲油設備設置管理規則 第4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油槽:指儲存石油原油及不含液化石油氣之石油製品(以下簡稱油品)之固定槽體。二、輕質油品:指汽油(含航空汽油)、輕油。三、中質油品:指柴油、煤油、航空燃油。四、重質油品:指燃料油。
  17.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2條 …所生產,以能源為主要用途之製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輕油、液化石油氣、航空燃油及燃料油。五、再生油品:指以國內廢棄物或其他依環境保護法規回收再利用者,經加工處理所產生石油系列物資,並作為燃料使用之油品。六、石油煉製業:…
  18.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4條 …外,限供石油煉製業或製造石化原料之工業作為原料。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供應業或其供應對象,不得將石油製品供應予下列對象:一、未依本法設置加油、加氣站而經營加油、加氣業務者。二、未依本法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者。三、未依…
  19.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7條 經營汽油、柴油或供車輛使用之液化石油氣之零售業務者,應設置加油站、加氣站或漁船加油站。但石油煉製業,輸入業或汽、柴油批發業供自用加儲油(氣)設施業者或非供車輛使用汽油或柴油之零售,不在此限。經營加油站、加氣站或漁船加油站…
  20.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8條 …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為供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得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前項自用加儲油(氣)設施之設置條件、設備、申請程序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
  21.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19-1條 經營液化石油氣經銷、分裝業務,應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氣源流向供銷資料;經營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務,應於營業場所備置氣源流向供銷資料,並揭示零售價格資訊。液化石油氣分裝業應依桶裝高壓氣體容器標示之灌裝重量,灌裝液化石油氣。液化石…
  22.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24條 …十二個月國內石油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不低於六十日之安全存量。但液化石油氣,應儲備前十二個月平均銷售量及使用量不低於二十五日之安全存量。前項安全存量,其儲存總量石油煉製業不得低於五萬公秉;石油輸入業不得低於一萬公秉。政府應運…
  23.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28條 …查核,業者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各級主管機關得請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供應業或其供應對象報告油(氣)源流向,並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予以查核,供應業者或用戶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
  24.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36條 …、石油開發技術及替代能源之研究發展、應用及推廣。五、油氣(含液化石油氣)安全與合理有效利用、節約油氣技術與方法之發展、應用及推廣。六、再生能源熱利用替代石油能源獎勵之補助。七、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石油管理及第五十…
  25.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0條 …、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營汽、柴油或供車輛使用之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務。三、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申請核准而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四、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申請核准而設置儲油設備。前項供銷售或自…
  26.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5條 …定,輸入石油製品後,變更其用途為非自用原料。二、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供應業或其供應對象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各款規定之一,供應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三、石油業或非石油業違反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銷售溶劑油、潤滑油或其他具有…
  27.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47條 …設置核准、使用核准、設備(施)規範或使用管理之規定。六、經營液化石油氣經銷、分裝或零售業務者,違反依第十九條之一有關氣源流向供銷資料之申報或備置、灌裝或銷售重量之容許誤差範圍、零售價格之資訊揭示或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七…
  28.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3條 …、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違反第十四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供應液化石油氣之罰鍰及第四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沒入。三、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六款、第七款關於加油站、加氣站、漁船加油站違反投保責任所定之罰鍰、限期改善及第二項所…
  29. 行政石油管理法 第54條 …業務,或未依本法設置自用加儲油(氣)設施,或未依法登記而經營液化石油氣經銷、分裝或零售業務。三、調查違反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銷售溶劑油、潤滑油或其他具有揮發性碳氫化合物,供車輛或動力機械作為燃料使用。四、取締違反第十六條…
  30. 行政自用加儲油加儲氣設施設置管理規則 第3條 …機關同意設置之對象,為供其自用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液化石油氣者,而備置之儲油(氣)槽(含儲油桶)及加油(氣)設備。前項儲油槽(含儲油桶)內容積總和在二公秉以下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無法或不適宜設置自用加儲油設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