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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第4條 再利用產品使用地點之環境監測類別應視污染潛勢,納入土壤、地下水、地面水、底泥及海洋,其監測項目應依下列原則辦理,除底泥品質至少每年檢測一次外,其餘類別至少每季檢測一次:一、土壤:至少包括氫離子濃度指數及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第…
  2.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第5條 …工方式。五、環境監測區域、監測類別、項目、頻率及方式,應包括污染潛勢分析、具代表性之採樣布點(含採樣位置及深度)規劃、採樣點位置示意圖、採樣、樣品保存及檢驗分析方法。六、緊急應變措施。再利用產品對於應施環境監測類別,無前…
  3.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第6條 …對照表及相關資料,報請本部核准。本部得視再利用產品使用地點之污染潛勢或監測結果,要求環境監測義務人增加環境監測類別、項目或檢測頻率。
  4.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第7條 …依本法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法為之。土壤檢測之採樣點數量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地下水檢測之採樣,應依地下水流向,至少於再利用產品使用地點上游設置一口監測井、下游設置三口監測井採取水質樣品。但再利用產…
  5.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 第9條 …進行相關檢測之結果高於環境背景值者,應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避免污染物持續影響環境品質,並增加監測頻率為每月一次,且除依前條規定將環境監測報告提報本部外,另應報請本法中央主管機關、再利用產品使用地點之環保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緊…
  6. 行政檢舉未登記工廠獎勵辦法 第2條 …十日以後新增之未登記工廠。二、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九日以前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且未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定輔導期限內,配合辦理轉型、遷廠或關廠。三、一百零五年五月十九日以前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且未於一百十一…
  7.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4條 …、土壓、風壓及地震力等均安全。二、具有高度之水密性,不得有水污染或漏水之虞。三、築造在地下水位較高處之構造物,在施工中及完成後應注意地下水浮力對構造物之安全。四、水池牆體之構造應注意內滿外空及其他各種可能危險狀態時之安全…
  8.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15條 …處所,接近航道之處所及因湖底、水庫底沉澱物之攪亂而容易引起水污染之地點。三、避免有漂浮物漂進之地點。四、取水設備能安全築造之地點。多目標水庫應由各用水標的之主辦單位依前項各款規定,於互相協調後選定其位置。
  9.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17條 …水質。三、湧泉應調查其水量與水質整年之變化。四、取水地點接近污染來源時,應以試探井作長期水質試驗而確定有無污染影響。
  10.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18條 地下水取水地點之選定,應調查附近可能之污染來源、各項建築物及目前與將來土地利用情形,並考慮最高洪水位及浸水高度與所選定地點地表高度間之關係。
  11.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41條 …圍應有良好之排水設備,並以混凝土、粘土等材料保護地面以防井之污染。三、設於河川地集取伏流水之井,其通氣管口應高出最高洪水位以上。
  12.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49條 導水渠構造應具有充分之水密性材料築造。使用明渠時應有防止污染及人畜危險之措施。
  13.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58條 …全設施。五、視需要埋設二條管線並互相連接。六、送水管不得與有污染可能之其他管線、水池等相連接,且所有新設、修復、或抽換之管線應經過消毒後始可使用。
  14.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0條 …處而有適當之排水路或河川附近。二、接納排水之水路為下水道等有污染可能時,排泥管不得直接與之連接。三、接納排水之河川或排水路面高於管底時,排泥管與排出口之間應視需要附設排泥窨井。四、排出口附近應築造堅固之護岸。
  15.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5條 …水場之配置,應預留場地以配合將來之擴建。四、濾水及清水應防止污染,有關設備應使其與外界隔離,以防污水、雨水及昆蟲等進入。五、淨水場內之廁所、污水坑、垃圾堆等應使用不漏水構造,其位置應儘量遠離水池及水管等。六、各設備間之水…
  16.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4條 …水者,其鐵錳含量應在每公升三毫克以下。二、地面水有較高濁度、污染現象或色度高時,應採用初步處理。三、應有適當之備用池,池數應在二池以上,使用進行刮砂及補砂等工作時,其他各濾池均能維持在正常濾速下操作。
  17.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5條 …二、最高水位應保持與濾池間必要之落差。三、應設覆蓋及防止外界污染之構造。四、應避免與未經過處理之水池共用一牆相鄰接。五、建築在地下水位高之地點時,應防止浮起現象。六、最高水位應有適當之出水高度,並設有足夠容量之溢流管。溢…
  18.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7條 …目的、原水水質、其他擬採用處理方式、抽水情形、空氣需要量、對污染之防範、當地環境等加以研究選定。前項處理方式,如使用氣曝不經過濾時,氣曝設備應設有覆蓋,按需要裝設抽風設備,並應考慮防止昆蟲及藻類之生長及污染。
  19.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85條 …設在地面下時,應與污水管、雨水管、廁所、滯積之表面水等可能之污染來源保持至少十五公尺之距離。六、有效容量應考慮滿足設計最大日供水量之時間變化加消防用水量為原則。七、有效水深不得低於三公尺。
  20.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93條 配水管防止污染之規定如下:一、配水管線不得與有污染之虞之管線、井、抽水機或水槽等直接連接。二、配水管線不得穿過污水管線之人孔,或與之接觸。三、制水閥室(窨井)、排氣閥室(窨井)、排泥室(窨井)、流量計室(窨井)、排泥管線…
  21.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第9條 …機關應辦理事項之執行及督導。五、港口設施保全之督導。六、港區污染防治之督導。七、商港公有公共基礎設施之建設管理。八、港務管理相關法規制(訂)定、修正或廢止之研議及擬訂。九、各港災害防救業務之督導。十、其他有關港務事務之處…
  22.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護及管理。八、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應辦理事項之執行。九、港區污染防治之管理。十、其他有關航政及港政事務之執行。
  23.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 …內各遊憩據點之經營管理、環境衛生維護、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污染防治等之統籌。二、遊憩事業之推動及督導。三、觀光資源與特定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保育之統籌。四、觀光、遊憩、住宿及公共設施之管理與輔導及管理站之聯繫、協…
  24.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務及解說。二、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管理。三、環境衛生維護及污染防治。四、公共設施之管理及維修。五、觀光資源之保育與特有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維護及違規取締。六、有關急難之救助。七、其他經管理處指定之事項。
  25.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項。二、旅遊秩序、安全之維護及管理事項。三、環境衛生之維護及污染防治事項。四、公共設施之管理及維修事項。五、觀光資源之保育與特有生態、地質、景觀及水域資源之維護事項。六、有關急難之救助事項。七、其他經管理處指定之事項。
  26. 行政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支出。三、配合航港發展需要有關之聯外交通設施、環保節能設施、污染防治設施、商港交通管理設施及商港土地取得等支出。四、航港局經營及管理之國內商港營運支出。五、管理及總務支出。六、其他有關支出。前條第二款商港服務費收入,全數…
  27.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第15條 …七、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八、存儲期間可能產生公害或環境污染之貨品。九、輸往管制地區之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十、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物(貨)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公告前項第十款物(貨)品時,應副知海關及本條…
  28. 行政船舶運送業投保營運人責任保險及旅客傷害保險辦法 第2條 …保險。前項營運人責任保險範圍如下:一、對船舶殘骸之清除及海洋污染之責任。二、對船員或其他第三人造成之傷害或死亡之責任。三、因碰觸固定或非固定物體等屬於第三人財產部分所負擔之損失賠償責任。四、因碰撞或其他原因造成他船毀損之…
  29.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辦事細則 第7條 …管理政策、水質監測計畫之規劃、推動、協調及監督。五、灌溉用水污染之介入查察、取締、裁處作業與相關人員訓練之規劃、推動、協調及監督。六、灌溉用水品質檢驗、專任檢驗人員訓練之規劃、推動、監督及協調。七、農田水利設施整備、災害…
  30.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9條 …舍、建物是否為合法使用之認定。五、環境保護:農業用地是否遭受污染不適作農業使用之認定。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有關機關(單位)得就其審認部分提供書面審查意見,有現場認定之必要者,應配合農業機關(單位)依第十條規定之實地勘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