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 / 3 頁-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26條 在中華民國、香港或澳門登記之民用航空器,經交通部許可,得於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間飛航。但基於情勢變更,有危及臺灣地區安全之虞或其他重大原因,交通部得予以必要之限制或禁止。在香港或澳門登記之民用航空器違反法令規定進入臺北飛…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27條 在外國登記之民用航空器,得依交換航權並參照國際公約於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間飛航。前項民用航空器違反法令規定進入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進入之區域,執行空防任務機關得警告驅離、強制降落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 行政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49條 在中華民國登記之民用航空器所有人、使用人或機長、駕駛員違反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之許可或所為限制或禁止之命令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該民用航空器一定期間停航,或註銷、撤銷其有關證書,及停止或撤銷該機長或…
- 行政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民用航空器:指為執行民用航空運輸業務、普通航空業務及飛行訓練,並於民用航空主管機關完成登記及適航檢定之航空器。二、公務航空器:指為執行公務,由政府機關(構)所有或使用之航空器。但不包括由國防部主…
- 行政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4條 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申請電臺設置核准、電臺執照之核發及換發,主管機關得委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辦理。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設置電臺應檢附申請書及無線電機件規格說明書,申請設置核准。設置核准有效期間為六…
- 行政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5條 電臺依前條規定設置完成後,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檢附適航證書及電臺自主檢查紀錄表,報請民航局核發電臺執照。但必要時得由主管機關辦理電臺審驗,審驗通過後由主管機關核發電臺執照。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電臺執照之有效期限…
- 行政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13條 本法施行前依電信法授權訂定之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取得電臺執照,且於電臺執照之有效期限屆滿後仍需繼續使用電臺者,應於電臺執照屆期前三個月起二個月內,依第五條或第七條規定申請換發電臺執照。
- 行政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2條 民用航空器(以下簡稱航空器)無線電臺之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或參照國際無線電規則有關電信部分之規定辦理。
- 行政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以下簡稱電臺),係指於航空器上裝設無線電收發訊設備,供飛航時通信之無線電臺。
- 行政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組織法 第2條 …所屬氣象機構之督導及協調;專用觀測站之審核認可及輔導;船舶、民用航空器氣象測報之技術輔導。八、氣象業務之報導及專業諮詢;氣象知識與產業應用之服務及宣導。九、氣象業務之發展、數位科技之運用、作業研發、技術人才培育及國際氣象…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第13條 …下:一、本區內軍用、民用及公務航空器之區域管制作業。二、國外民用航空器飛越本區與在臺營運運渡入境之申請及處理。三、本區內守助服務與搜救之通報及配合。四、與各鄰區飛航管制單位及空軍戰管單位作業之協調聯繫。五、飛航管制事件之…
-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 第7條 …查及處理。七、遙控無人機檢驗基準之訂修及遙控無人機檢驗。八、民用航空器材、超輕型載具、維修航空器用之地面裝備免稅進口簽審、核轉、管理及免稅進口航材流用之查核。九、航空安全計畫有關安全管理系統之推動及安全資料之分析。十、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