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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鐵路列車駕駛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5條 …期間曾駕駛列車發生鐵路死傷事故者,應另檢具最近一次事發後適性檢查機構出具之心理健康評量為正常之證明。前項申請有未依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之各項技能檢定合格者,不予換發,並應依第九條重新申請檢定。因…
  2. 行政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83-1條 …入裝置。(三)屬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之危險性機械者,應檢附勞動檢查機構核發之檢查合格證明。三、前條第一項第三款配衡型堆高機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以專門從事營運起重運搬或安裝,並依法登記設立且營業登記項目為機械安裝業或起重工…
  3.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19條 …傳動裝置、輔助動力裝置、推進器等之製造、試驗方法與程序,應經檢查機構認可,並在檢查人員監督下施行試車試驗或檢查合格。二、製造廠應提送有關工廠證明及記錄,以供查核。
  4.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20條 …力裝置、推進器、空氣螺槳及氣昇風槳之製造、試驗方法與程序應經檢查機構認可,並在檢查人員監督下施行試車、試驗或檢查合格。二、製造廠應提送有關工廠證明及紀錄以供查核。
  5. 行政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 第5條 …四、勞動監督檢查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五、勞動檢查機構之監督及管理。六、勞動檢查員專業知能訓練之規劃及推動。七、勞動條件檢查之規劃、推動及督導。八、勞動條件宣導與輔導之規劃、推動及督導。九、勞動條件申訴案件…
  6.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 第14條 …,地方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必要時得要求營運機構行車人員至指定檢查機構接受臨時檢查,被指定接受檢查之行車人員不得拒絕之。
  7.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發布次年度勞工檢查方針。檢查機構應依前項檢查方針分別擬定各該機構之勞工檢查計畫,並於檢查方針發布之日起五十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依該檢查計畫實施檢查。
  8.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勞工檢查機構檢查員之任用、訓練、服務,除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9.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檢查員檢查後,應將檢查結果向事業單位作必要之說明,並報告檢查機構。檢查機構認為事業單位有違反法令規定時,應依法處理。
  10. 行政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45條 事業單位對檢查結果有異議時,應於通知送達後十日內向檢查機構以書面提出。
  11. 行政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第12條 …,勞保局應自收件日起三十日內核定。如需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調查該事業單位有關簿冊、憑證、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及其他相關文件後核辦者,得延長二十日。
  12.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15-1條 …資料表,其內容有誤寫、缺漏或其他類此顯然錯誤,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應令其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九條規定辦理。
  13.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19條 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為執行業務或醫師、緊急應變人員為緊急醫療及搶救之需要,得要求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事業單位提供安全資料表及其保留揭示之資訊,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事業單位不得拒絕。前項取得商品營業秘密者,有保密…
  14.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40條 …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
  15. 行政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56條 …。二、設置於顯著低溫場所者。三、設置於屋外者。但不易設置且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前項以外之起重機,應設置駕駛台。但於地面上操作之起重機,得免設駕駛室及駕駛台。
  16.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3條 …事業單位對於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向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以下合稱檢查機構)申請檢查時,得不受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所定型式檢查、熔接檢查及構造檢查等規定之限制。
  17.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5條 事業單位依前條檢附書件之原始資料欠缺者,檢查機構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具有原製造廠簽署之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以資料審查方式認定材質及強度。二、使用材質不明者,得依最低強度採計。三、事業單位自行繪製之整體組配圖,並註明尺寸者,…
  18.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6條 檢查機構對於事業單位依第四條檢附之書件資料齊全者,於實施檢查時,得依原設計內容審查,並依檢查結果核定既有危險性機械之吊升荷重或積載荷重。事業單位檢附證明資料不齊全者,檢查機構得依其提供之構造明細表、組配圖、強度計算書等相…
  19.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7條 檢查機構對事業單位申請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日期通知申請人。
  20.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8條 檢查機構實施既有危險性機械檢查時,雇主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並應事先準備荷重試驗、安定性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吊掛器具。
  21.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2條 事業單位依前條檢附書件之原始資料欠缺者,檢查機構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具有原製造廠簽署之相關證明文件者,得以資料審查方式認定放射線檢查、熔接效率、材質及強度。二、使用材質不明者,得依最低強度採計。三、得依原設計標準或製造當…
  22.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3條 檢查機構對於事業單位依第十一條檢附之書件資料齊全者,於實施檢查時,得依原設計內容審查,並依檢查結果核定其最高使用壓力或設計壓力。事業單位檢附證明資料不齊全者,檢查機構得依其提供之構造明細表、構造詳圖、強度計算書、安全閥設…
  23.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4條 檢查機構實施既有危險性設備檢查時,雇主或其指派人員應在場,並事先完成下列準備事項:一、應將受檢查物件放置於易檢查位置。二、準備水壓等耐壓試驗。
  24.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6條 檢查機構於實施既有危險性設備檢查之耐壓試驗有困難者,得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鍋爐、蒸氣類壓力容器,以最高使用壓力一點一倍以上壓力實施水壓試驗。二、高壓氣體類設備、超低溫設備、內存觸媒等特殊內容物之設備或其他實施水壓試驗有困…
  25.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7條 …檢查、易腐蝕處之定點超音波測厚及其他必要檢查。前項外部檢查,檢查機構如發現有洩漏等情形時,得要求事業單位拆除保溫材被覆。內部檢查為內部之表面檢查、厚度、腐蝕、裂痕、變形、污穢等檢測、耐壓試驗、必要時實施之非破壞檢查及其他…
  26.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8條 檢查機構對於檢查合格之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應在被檢查物體上明顯部位打印檢查號碼,以資識別,並填具檢查結果報告表及核發檢查合格證明(附表三、附表四),其有效期限為一年。但檢查機構得依檢查結果,予以縮短之。前項檢查結果報告…
  27. 行政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19條 …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之規定,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
  28.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4條 …之設施顯有困難者,得由雇主填具下列各款規定之書面文件,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免除同條規定之設施。一、免適用設施許可申請書(如格式)。二、比例在百分之一以上之作業場所略圖。三、工作計畫書。取得許可之雇主,其所從事之作業不適於原…
  29.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6條 …標準實施者,於事前檢具各該國外標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為之。檢查機構於實施檢查時,得要求提供檢查證明文件佐證。對於構造或安裝方式特殊之地下式液化天然氣儲槽、混凝土製外槽與鋼製內槽之液化天然氣雙重槽、覆土式儲槽等,事業單位…
  30. 行政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7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由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以下合稱檢查機構)實施。前項檢查所必要之檢查合格證,由檢查機構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