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 / 118 頁- 行政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10條 …所收之各項稅款繳入其總行,該總行應於解庫日將稅款存入金融輔助業者辦理撥轉作業之帳戶內。並由金融輔助業者於解庫日十二時前,將稅款分別撥入各該公庫代理銀行,彙解國庫存款戶暫收稅款科目,或直轄市庫、縣(市)庫暫收稅款專戶。前項…
- 行政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第15條 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及金融輔助業者辦理稅款解繳金資流作業所取得之相關資料,應善盡管理責任並依相關法規保守秘密。
- 行政財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營運艱困之專營菸酒批發及零售業紓困辦法 第3條 …傳染性肺炎影響營運艱困之專營菸酒批發及零售業(以下簡稱受影響業者),指符合下列要件之事業: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二、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菸酒零售、菸草…
- 行政財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營運艱困之專營菸酒批發及零售業紓困辦法 第4條 為協助受影響業者紓困,主管機關得推動薪資及營運資金之補貼,其措施如下:一、薪資補貼:依受影響業者符合前條第三款規定之時點,補貼其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至六月至多三個月之員工薪資,補貼額度以每位員工經常性薪資之百分之四十計…
- 行政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第2條 …免辦工廠登記者,應符合第二條、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業者增設工廠、變更廠址、新增產品種類,及於本標準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籌設許可尚未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者,應依本標準規定辦理。前項審核,應辦工廠登記者,由直轄市、縣(…
- 行政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第34條 …:一、未逾發票日期一年者,國庫經辦行應即予以止付,並應依金融業者處理假處分票據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二、逾發票日期一年且未繳庫者,應由本署予以止付。三、逾發票日期五年且已繳庫者,依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2條 …立之公司、合夥、獨資事業或其他依法設立之農業組織申請菸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一、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二、負責人無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所列各款情事之聲明書。三、生產及營運計…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3條 依前條規定取得菸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者,應於辦妥公司、商業設立或所營事業變更登記後,於本法第十條所定期限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執照:一、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二、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符合環境…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4條 已成立之公司申請菸酒進口業者設立許可,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一、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二、負責人無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所列各款情事之聲明書。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行檢附之文件。籌設中之公…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5條 依前條規定取得菸酒進口業者設立許可者,應於本法第十六條所定期限內,辦妥公司設立或所營事業變更登記後,填具申請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執照。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6條 菸酒業者依第二條或第四條規定取得設立許可後,有正當理由未於本法規定期限內,申請核發許可執照者,應於期限屆滿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展延,每次展延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並以二次為限。前項展延申請…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7條 菸酒製造業者對於產品種類、工廠所在地或負責人,擬予變更者,應填具申請書,並依下列變更情形分別檢附相關文件,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一、變更產品種類:變更後之生產及營運計畫表。二、變更工廠所在地或增設工廠:(一)變更後之生產…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8條 菸酒製造業者對於業者名稱、資本總額、總機構所在地、工廠廠名或本法第十三條第七款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載明之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之日起算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及檢附原領許可執照正本,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許可執照。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9條 申請菸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產品種類及工廠所在地變更,其所檢附之生產及營運計畫表,應包括各產品種類預計年產量、機械設備、製造流程、廠房設備比例配置圖、資金來源運用等項目,並符合下列規定:一、機械設備:應符合菸酒產製工廠設廠…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10條 菸酒進口業者對於菸酒營業項目或負責人,擬予變更者,應填具申請書,並依下列變更情形分別檢附相關文件,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一、變更營業項目:增加進口未變性酒精者,須檢附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之進口未變性酒精規畫書。二、變更負責人…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11條 菸酒進口業者對於業者名稱、總機構所在地或本法第十八條第五款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載明之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之日起算三十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領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正本,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許可執照。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12條 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及第十一條所稱業者名稱、資本總額、總機構所在地、負責人及營業項目變更之日,指完成公司或商業變更登記之日;其屬農業組織者,指事實發生之日。第七條所稱產品種類變更之日,指事實發生之日;第七條及第八條所稱…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13條 申請菸酒業者設立許可及許可執照所載事項變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一、申請之工廠所在地廠址,與已取得設立許可之其他菸酒製造業者同址。二、免辦理工廠登記之酒產製工廠逾一處。三、檢附之生產及營運計畫表…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14條 菸酒業者因負責人更名、總機構或工廠所在地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其他法令變更等事項,致有本法第十三條或第十八條所定許可執照載明事項變更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原領許可執照正本,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許可執…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15條 菸酒業者因許可執照遺失、滅失等事項,需補發許可執照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許可執照遺失、滅失切結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菸酒業者因許可執照污損,需換發許可執照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領許可執照正本,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16條 菸酒業者依本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繳銷許可執照,應填具繳銷登記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原領許可執照正本,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繳銷。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17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菸酒業者設立許可、展延設立許可、核發、換發或補發許可執照等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受理申請:一、未依規定繳納規費。二、原取得之設立許可失效或展延次數超過二次。三、所檢附之文件有不符規…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18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菸酒業者設立許可、展延設立許可、核發、換發或補發許可執照等案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駁回其申請:一、有第十三條規定應不予許可之情事。二、經審查申請內容有不符規定,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 行政菸酒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許可審查辦法 第19條 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菸酒業者設立許可及核發許可執照等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於事後發現其申請書或檢附文件所載事項有虛偽不實或重大瑕疵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設立許可。
- 行政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 第2條 …十六條申請設立許可者,應繳納審查費,其費額如下:一、菸酒製造業者:(一)依本法第十條設立屬股份有限公司者:新臺幣五千元。(二)依本法第十條設立非屬股份有限公司者:新臺幣三千元。(三)依本法第十一條設立者:新臺幣三千元。二…
- 行政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十六條申請核發許可執照者,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二千元,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並應依第四條規定繳納許可年費,始得領取許可執照。菸酒業者申請換發或補發許可執照,應繳納證照費新臺幣一千元。前項申請換發許可執照因行政區域調整、…
- 行政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 第4條 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應按年繳納許可年費,其費額如下:一、菸製造業者:按實收資本額千分之一計收。但不得低於新臺幣十萬元或高於新臺幣一百萬元。二、酒製造業者:(一)依本法第十條設立屬股份有限公司者:按實收資本額萬分之五…
- 行政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 第5條 菸酒業者之總機構或工廠所在地屬重大災害地區,而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得免徵或申請退還預繳之規費:一、菸酒製造業者需遷建工廠之審查費。二、許可執照毀損、滅失或需遷建工廠,申請換發或補發許可執照之證照費。三、菸酒製造業者停工…
-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5條 本法所稱菸酒業者,為下列三種:一、菸酒製造業者:指經營菸酒產製之業者。二、菸酒進口業者:指經營菸酒進口之業者。三、菸酒販賣業者:指經營菸酒批發或零售之業者。本法所定產製,包括製造、分裝等有關行為。
- 行政菸酒管理法 第6條 …製之菸酒。二、未依本法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之菸酒。三、菸酒製造業者於許可執照所載工廠所在地以外場所產製之菸酒。四、已依本法取得許可執照而輸入未向海關申報,或匿報、短報達一定數量之菸酒。五、中華民國漁船載運非屬自用或超過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