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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8 頁- 行政法務部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2條 …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以下簡稱特定非公務機關),指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財團法人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行政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第3條 …情形。(三)參與教化課程或活動、職業訓練及相關作業情形。五、更生計畫:(一)出監後有無適當工作或生活之計畫。(二)出監後有無謀生技能。(三)出監後有無固定住居所或安置處所。六、其他有關事項:(一)接見通信對象、頻率及家庭…
- 行政受刑人資料調查辦法 第3條 …護需求。七、出監後住居所、未來共居者、家庭支持度、就業轉介、更生保護及扶助等事項。八、其他依法規應調查之事項。九、其他可作為處遇參考事項。受刑人於入監前曾受羈押者,其於羈押期間之調查資料,除由看守所依羈押法第一百零八條規…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16條 …參酌受刑人之犯行情節、在監行狀、犯罪紀錄、教化矯治處遇成效、更生計畫及其他有關事項,綜合判斷其悛悔情形。法務部應依前項規定內容訂定假釋審查參考基準,並以適當方式公開之。
- 行政監獄行刑法 第141條 …備相當之衣類及出獄旅費。前項衣類、旅費不敷時,監獄應通知當地更生保護團體或相關團體斟酌給與之。
- 行政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釋放之被告請求更生保護者,看守所應查核其需要保護之事項,通知當地更生保護機構處理。
- 行政保險業監管及接管辦法 第10條 …之拋棄、讓與或重大義務之承諾。七、重要人事之任免。八、有重建更生可能而應向法院聲請重整。九、執行過渡保險機制方案。十、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重要事項。接管人就受接管保險業新業務之承接、受理有效保險契約之變更或終止、受理要保…
- 行政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第7條 …事業基本資料,除事業名稱變更外,無須報備。二、事業名稱應於變更生效後十五日內報備。多層次傳銷事業未依前項規定變更報備,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令其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者,視為自始未變更報備,主管機關得退回原件,令其備齊後重…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4-3條 …第一項之國際通信費處理方式變更時,原國際通信費用收取者應於變更生效之日前四十五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告知其既有用戶。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及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對於行動類選接服務提供者之預付卡用戶之收帳方式,應對…
-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算方式。選接服務提供者變更指定之網路或資費計算方式者,應於變更生效之日前四十五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明確告知其既有用戶其變更內容。第三項至第五項之書面告知,選接服務提供者應以確實有效之方式送達其用戶;其經用戶於發送書面告知…
- 行政電信事業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國際語音通信費處理方式變更時,原國際語音通信費用收取者應於變更生效之日前四十五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告知其既有用戶。使用行動通信號碼之選接服務提供者對於預付卡用戶之收帳方式,應對消費者善盡告知責任。
- 司法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 第2條 …第四十四條所定事項,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表明者,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後,於法院所定債權申報期間屆滿五日前,得依本辦法之規定向債務人住所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申請協助作成更生方案。但債務人已選任代理人而無必要者…
- 司法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 第3條 …應檢附下列各款資料:一、據實填寫如附件所示之申請表。二、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影本。三、法院依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所為公告之影本或由網路下載之列印本。但無法提供者,不在此限。四、本條例第四十三條所定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
- 司法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 第6條 債務人對於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其所作成之更生方案,得增、刪、修改後提出於法院。
- 司法更生債務人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辦法 第7條 債務人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協助作成更生方案提出於法院後,經法院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七條規定所編造或改編之債權表內容,與債務人原提出之債權人清冊所載內容有差異者,債務人得於上開債權表確定後十日內,檢附…
- 司法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 第3條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認該事件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應選任監督人或管理人者,經徵得該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或其他適當法人之同意後,得選任其為監督人或管理人。
- 司法法院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事件選任法人為監督人管理人辦法 第4條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認該事件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選任監督人或管理人者,經徵得該已提起代位訴訟、撤銷訴訟或其他保全權利訴訟之債權金融機構或其他適當法人之同意後,得選任其為監督人或管理人。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條 …人之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之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之更生及社會經濟之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3條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5條 更生及清算事件專屬債務人住所地或居所地之地方法院管轄。不能依前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由債務人主要財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6條 聲請更生或清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員之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前項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預納…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8條 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1條 更生或清算事件之裁判,由獨任法官以裁定行之。抗告,由管轄之地方法院以合議裁定之。抗告法院之裁定,以抗告不合法而駁回者,不得再為抗告。但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前項異議,準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除前二項…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1-1條 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駁回裁定前,應使債務人有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2條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非經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全體同意,債務人不得撤回更生或清算之聲請。法院於裁定前,已依第十九條規定為保全處分者,亦同。更生或清算聲請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第一項債權人自撤回書狀送達之日…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3條 債務人依本條例聲請更生或清算者,債權人不得依破產法規定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5條 關於更生或清算之程序,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6條 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監督人或管理人提供相當之擔保。監督人或管理人之報酬,由法院定之,…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19條 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為下列保全處分:一、債務人財產之保全處分。二、債務人履行債務及債權人對於債務人行使債權之限制。三、對於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程序之停止。四、受益人或轉得人財…
- 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20條 …別有規定外,監督人或管理人得撤銷之:一、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二年內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者。二、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二年內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