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服務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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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7 頁-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6條 …關定之。幼兒園除公立學校附設者及分班免置園長外,應置下列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一、園長。二、幼兒園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幼兒園及其分班除園長外,應依下列方式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一、招收二歲以上至未滿三歲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7條 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幼兒園得視需要配置學前特殊教育教師及社會工作人員。幼兒園及其分班…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8條 教保服務人員之培育、資格、權益、管理、申訴及爭議處理等事項,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之規定辦理。為促進離島、偏遠地區教保服務發展,各級主管機關得定期辦理該地區教保服務人員培訓課程。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25條 …之一。二、有前條各款情形之一,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期間。三、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至第十二款或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第十二條第三款至第十二款情形。四、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三條各款或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於…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26條 …業務時,知悉任何人有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或前條第一項各款、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之一,除依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0條 …應包括主管機關代表、具兒童保護意識之教保與兒童福利團體代表、教保服務人員團體代表、其他服務人員代表、家長團體代表及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其委員會組成、調查處理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依本法進行第三項調查…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1條 …監理機關檢驗合格;該車輛之駕駛人應具有職業駕駛執照,並配置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成年人擔任隨車人員隨車照護,維護接送安全。前項幼童專用車輛、駕駛人及其隨車人員之督導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7條 教保服務機構應公開下列資訊:一、教保目標及內容。二、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之學(經)歷、證照。三、衛生、安全及緊急事件處理措施。四、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規定設置行政組織及員額編制情形。五、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幼…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39條 直轄市、縣(市)層級家長團體及教保服務人員組織,得參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幼兒園評鑑之規劃。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40條 …訴評議會;其成員應包括主管機關代表、教保與兒童福利團體代表、教保服務人員團體代表、家長團體代表、教保服務機構行政人員代表及法律、教育、兒童福利、心理或輔導學者專家,其中非機關代表人員不得少於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成員…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2條 …、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有關班級人數之規定,或第四項有關每班配置教保服務人員之規定。三、違反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知悉園內有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服務之其他服務人員而未依規定處理。四、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6條 …幼兒、車齡逾十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配置之隨車人員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成年。四、違反依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幼童專用車輛車身顏色與標識、接送幼兒、駕駛人或隨車人員之規定。五、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停止…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58條 …動後三十個工作日內報備查。四、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有關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之規定,或違反第五項有關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應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之規定。五、違反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未配置教師。六、違反第十…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62條 …遲應於一百十四年八月一日起符合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每班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之規定。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之公立托兒所,其未依本法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條文施行前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務,不受本法第十七條第二項幼兒園助理教保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三分之一之限制。
- 行政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 第4條 …項協助或補助,應填具申請書,載明招收需要協助幼兒人數與類別、教保服務人員人數、設施設備及已取得之社會資源等事項,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教保服務機構申請協助或補助項目與內容之合理性、必…
- 行政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與第二十七條,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第2條 …員,得繼續原契約。但原從事幼兒教保服務之人員,未具本條例所定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繼續從事幼兒教保服務,幼兒園或附幼應將其調整至適當職務,仍不能勝任者,得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終止契約。第一項契約進用人員,應符合本條例及幼照…
- 行政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第14條 …職等支給;累計達九次以上者,以相當薦任第七職等支給。契約進用教保服務人員專(兼)任主管職務者,其行政工作獎金之發給,準用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所轄之偏遠及離島地區,訂定契約…
- 行政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第17條 …市)公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幼兒園或學校於辦理契約進用教保服務人員考核時,不得以下列事由,作為年終考核等次之考量因素:一、依法令規定日數所核給之家庭照顧假、身心調適假、生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或陪產檢及陪…
- 行政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第19條 …,其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且應有契約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代表二人以上。但該機關、幼兒園或學校任一性別總人數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或契約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人數未達二人者,不在此限。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第3條 教保服務人員實施教保及照顧服務,應遵守下列規定:一、尊重、接納及公平對待所有幼兒,不得為差別待遇。二、以溫暖、正向之態度,與幼兒建立信賴之關係。三、以符合幼兒理解能力之方式,與幼兒溝通。四、確保幼兒安全,關注幼兒個別生理…
- 行政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第5條 …者,所照顧幼兒之總人數不得超過六人。幼兒三人以下者,至少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幼兒四人至六人者,至少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提供過夜服務之人員應保持警醒,並定時確認幼兒狀況。
- 行政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第6條 …載之核定招收總人數。前項服務於教保服務時間提供者,班級人數及教保服務人員之配置,應符合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於延長照顧服務時間提供者,班級人數及照顧服務人員之配置,依第四條第三項規定辦理。第一項臨時照顧服務之相…
- 行政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第7條 …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以不超過一小時三十分鐘為原則;並應安排教保服務人員在場照護。
- 行政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第11條 …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應確…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第17條 …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四、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與幼兒之人,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五、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六、其他由學校主管機關指派與學生及…
- 行政教育部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設置辦法 第3條 …童福利團體代表:就全國性兒童福利團體推薦之代表遴選一人。八、教保服務人員團體代表:就全國性教保服務人員團體推薦之代表遴選二人。九、家長團體代表:就全國性家長團體推薦之代表遴選二人。十、婦女團體代表:就全國性婦女團體推薦之…
-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13條 …樓至少設置一處教職員工使用之廁所;照顧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之教保服務人員,其使用之廁所應併同幼兒盥洗室(包括廁所)設置。四、設置清潔用具之清洗及儲藏空間。五、注意通風、採光及防蟲,且地面應使用防滑材質,避免積水或排水不良…
- 行政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15條 …及教保準備室得合併或分別設置,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留設可供教保服務人員與家長或幼兒單獨晤談之空間。二、空間光線及照度充足、通風良好。三、滿足教保服務人員準備教學、製作教材教具及交流研討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