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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2.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收取。
  3.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之政府資訊屬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定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資料者,得免費提供。
  4.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發展、國土、區域及離島與永續發展、文化與族群發展、管制考核、政府資訊管理、法制革新等及其他有關公共治理業務。
  5. 行政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6. 行政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規定應主動公開之資訊,免費提供閱覽及抄錄。
  7. 行政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8. 行政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9. 行政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
  10. 行政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之政府資訊屬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定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資料者,得免費提供。
  11.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11條 …資訊安全之推動、督導及執行。六、本會與所屬機關個人資料保護、政府資訊公開政策之落實及相關資訊服務管理制度之推動。七、本會與所屬機關行政資訊服務規劃、管理、推動、資訊標準擬訂及金融市場電子公文交換。八、本會與所屬機關共用資…
  12. 行政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13. 行政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重製或複製本會及所屬機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14. 行政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8條 …屬機關業務性質特殊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另定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15. 行政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17. 行政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18. 行政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19. 行政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
  20. 行政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之政府資訊屬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定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資料者,得免費提供。
  21. 行政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8條 …(構)業務性質特殊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另定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22. 行政僑務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3. 行政僑務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24. 行政僑務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
  25. 行政僑務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4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
  26. 行政僑務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政府資訊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核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徵收。
  27. 行政僑務委員會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6條 申請之政府資訊屬規費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定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資料者,得免費提供。
  28.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9.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2條 閱覽、抄錄或攝影政府資訊,每二小時收取費用新臺幣二十元;不足二小時,以二小時計算。
  30. 行政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所屬機構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3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依政府資訊重製或複製收費標準表(如附表),收取費用。前項收費標準表未明定之項目,按重製或複製工本費,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