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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3 頁-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條 …下列規定:一、在圍籬門或其他開口處之每一側接地。二、圍籬門被搭接至接地導體(線)、跳接線或圍籬。三、除使用非導電之圍籬區段外,使用埋入式之搭接跳接線,於跨越其門或其他開口處做搭接。四、若在圍籬結構上方裝設刺線,將刺線搭接…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7條 …之圍籬,其接地導體(線)應符合前款規定。七、設備框架與外殼之搭接:必要時應提供低阻抗之金屬路徑,以便使故障電流回流到當地電源之接地端子。若為遠端電源,金屬路徑應將可及範圍內之所有其他不帶電導體元件與設備框架及外殼互連,並…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8條 …地導體(線)之防護物,若其完全包封接地導體(線),或其兩端未搭接至接地導體(線),此防護物應為非金屬材料。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條 …接地電源設備互相連接。但有陰極防蝕保護或遮蔽層換相連接(交錯搭接)者,互相連接可省略。四、鋼結構、管路、鋼筋等環狀磁性元件,不得將接地導體(線)與其同一電路之相導體隔開。五、作為接地用之金屬,應確認其適合與土壤、混凝土或…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2條 …類基礎所支撐之鐵塔、支持物等鋼材若作為接地導體(線)時,應以搭接方式將錨錠螺栓與鋼筋互連,或以電纜將鋼筋與混凝土上方構造物互連。通常使用之繫筋可視為提供鋼筋籠鋼筋間之適當搭接。瓦斯管不得作為接地電極。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條 …頭(俗稱由任)等可能造成連接點與管路進水口間電氣不連續之部位搭接,使其形成電氣連續性。二、設置之接地或被接地之構造物,與可燃液體或一千零三十千帕即一百五十磅/平方英寸以上之高壓氣體輸送管路,除其電氣互連及陰極保護形成一體…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3條 …個別之接地導體(線)。若使用多重電極以降低接地電阻時,得將其搭接,並連接至一單一接地導體(線)上。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4條 …二系統應使用一單一接地導體(線),或二系統之接地導體(線)應搭接。但依第三十八條規定分別佈設者,不在此限。若供電系統一次側與二次側中性導體(線)間維持隔離,通訊系統之接地僅可連接至一次側接地導體(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8條 …設置時,其線徑應使用不小於十四平方毫米或6AWG之銅線或等效搭接線將其搭接。除前節規定應有分隔之情形外,各自電極應搭接。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2條 …感應或雷擊危險下者,應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最大接地間隔共同搭接。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5條 …,若其供電中性導體(線)或吊線與通訊吊線依第十二條規定之間隔搭接,而在電桿上供電設施空間之導線及電纜與通訊設施空間之電纜間隔保持七百五十毫米或三十英寸者,其在跨距間任一點之間隔得為三百毫米或十二英寸。符合第八十一條第一款…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8條 …用完全封閉之防護,應使用非金屬材質,或將防護管兩端與接地導線搭接。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0條 …合第七十八條第一款之電纜,及其中性導體(線)或吊線與通訊吊線搭接之光纖電纜,其間隔得縮減至○.七五公尺或三十英寸。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1條 …導線不連接於接地極與被有效接地導線間之供電設備。3.接地導線搭接於支持物上已接地之通訊設施。二、在導線管或護套內之電纜及導線:所有電壓之電纜及導線,得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裝設於非金屬導線管或護套內,或被接地金屬導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49條 …者外,應距離地板上方至少七十五毫米或三英寸予以支撐。但接地或搭接導線(體)不適用之。(四)電纜之裝設,應容許適當之伸縮移動,不得有破壞性應力之聚集。於運轉期間,電纜仍應保持在支持物上。二、間隔:(一)應依第二百二十七條規…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1條 在人孔內施加接地之電纜金屬被覆層或遮蔽層,應連接或搭接於共同接地系統。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2條 地下構造物中之搭接及接地引線,應為適合其裝設環境之耐腐蝕材質者,或應予適當保護。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6條 …七)被有效接地之供電導線與通訊電纜遮蔽層或被覆層間,有適當之搭接,搭接間隔未超過三百公尺或一千英尺。(八)在供電站附近可能有大接地電流通過,通訊電纜與供電電纜隔距小於三百毫米者,埋設前有先評估其接地電流對通訊電路之影響。…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8條 …暴露之導電性表面,不包括帶電組件及其附屬設備,應予有效接地或搭接。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9條 …支持物,應被有效接地。但上述組件已被隔離或防護者,不需接地或搭接。
-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48條 …。四、如艙櫃或管路係以熱絕緣與船體結構隔離,其管路與艙櫃應電搭接。所有加墊片之管接頭與軟管接頭亦應電搭接。五、應具有適當措施以於貨物軟管接頭拆卸前消除其壓力,並將所含液貨由裝卸交叉管集箱與貨物軟管洩入貨艙櫃或其他適當位置…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44條 …:一、架材之損傷、安裝狀況。二、支柱等之固定部分、接觸部分及搭接重疊部分之鬆弛狀況。三、固定材料與固定金屬配件之損傷及腐蝕狀況。四、基腳(礎)之沉陷及滑動狀況。五、斜撐材、水平繫條等補強材之狀況。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四級…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4條 …深度或襯以墊板、座鈑等以防止滑動或下沈。三、立柱延伸之接頭屬搭接式接頭者,其搭接部份應有一公尺以上之長度,且捆綁二處以上,屬對接式接頭者,應以一點八公尺以上長度之補強材捆綁於二對接之立柱,並捆綁四處以上。四、二施工架於一…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55條 …腳之固定應依前條第二款之規定。三、主柱、橫檔之延伸應於節點處搭接,並以十號以下鍍鋅鐵線紮結牢固,其搭接長度、方式應依前條第三款之規定。四、橫檔垂直間距不得大於二公尺,其最低位置不得高於地面二公尺以上。五、踏腳桁以使用木材…
- 行政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131條 …支柱之腳部應予以固定,以防止移動。五、支柱之接頭,應以對接或搭接之方式妥為連結。六、鋼材與鋼材之接觸部分及搭接重疊部分,應以螺栓或鉚釘等金屬零件固定之。七、對曲面模板,應以繫桿控制模板之上移。八、橋梁上構模板支撐,其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