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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12條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訴會)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一、第一科:(一)中央各機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事件之處理。(二)中央各機關採購申訴事件之處理。(三)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申訴事件之處理。(四)採購調解及異議、申訴…
  2. 行政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3. 行政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 第3條 …明」及其各章細目碼編訂規則表辦理。前項所稱資源統計表,指工程採購標案內所有資源工項與無下層單價分析之混合工項之數量及價格累計表。
  4. 行政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 第4條 …資料製作成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格式電子檔,並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傳輸至工程價格資料庫。前項傳輸期限,其屬統包者,為機關核定細部設計結果日起三十日內。
  5. 行政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6. 行政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第2條 …商簽訂契約,使該機關及其他適用本契約之機關均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者。
  7. 行政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第4條 機關辦理本契約之採購,應先辦理需求調查。但已有前例或可合理評估需求者,不在此限。機關辦理本契約之招標文件,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視需要載明下列事項:一、招標標的之名稱、技術規格、供應區域、預估採購總數量或總金額、各標的投…
  8. 行政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第6條 適用機關之採購需求在本契約所載可供訂購之數量或金額範圍內,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其各次訂購數量或金額,以本契約所載各標的每次最高採購數量或金額為限。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訂購,需附加採購本契約以外之標的者,應與訂購標的相關,…
  9. 行政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第8條 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之程序,應由訂約機關於本契約內訂明;其方式得為下列情形之一:一、經由訂約機關為之。二、逕與訂約廠商為之。三、本契約規定之其他程序。適用機關辦理驗收及付款事宜,以逕與訂約廠商為之為原則。
  10. 行政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第9條 …理。適用機關發現本契約價格高於市場行情者,不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並應通報訂約機關。其他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前,應就一般市場符合需求之標的辦理查價。查價結果發現本契約之價格高於市場行情者,不得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機關利…
  11. 行政技師執業執照換發辦法 第4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舉辦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一小時以上政府採購全生命週期概論課程、一小時以上執業相關法令課程及二小時以上工程倫理課程,每小時積分十分。六、於國內外專業期刊發表論文或翻譯專業文獻經登載者。論文每篇六十分,…
  12.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1條 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
  13.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2條 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
  14.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3條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辦理採購,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15.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4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者,適用本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藝文採購不適用前項規定,但應受補助機關之監督;其辦理原則、適用範圍及監督管理辦法,由文化部定之…
  16.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5條 機關採購得委託法人或團體代辦。前項採購適用本法之規定,該法人或團體並受委託機關之監督。
  17.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6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本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司法、監察或其他機關對於採購機關或人員之…
  18.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7條 …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採購兼有工程、財物、勞務二種以上性質,難以認定其歸屬者,按其性質所占預算金額比率最高者歸屬之。
  19.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9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採購暨公共工程委員會,以政務委員一人兼任主任委員。本法所稱上級機關,指辦理採購機關直屬之上一級機關。其無上級機關者,由該機關執行本法所規定上級機關之職權。
  20.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掌理下列有關政府採購事項︰一、政府採購政策與制度之研訂及政令之宣導。二、政府採購法令之研訂、修正及解釋。三、標準採購契約之檢討及審定。四、政府採購資訊之蒐集、公告及統計。五、政府採購專業人員之訓練。六、各機關採購…
  21.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應設立採購資訊中心,統一蒐集共通性商情及同等品分類之資訊,並建立工程價格資料庫,以供各機關採購預算編列及底價訂定之參考。除應秘密之部分外,應無償提供廠商。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預算金額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於決標後將得…
  22.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11-1條 機關辦理巨額工程採購,應依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協助審查採購需求與經費、採購策略、招標文件等事項,及提供與採購有關事務之諮詢。機關辦理第一項以外之採購,依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認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
  23.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12條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送相關文件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上級機關得視事實需要訂定授權條件,由機關自行辦理。機關辦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其決標金額達查核金額者,或契約變更…
  24.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13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監辦,依其屬中央或地方,由主管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另定之。未另定者,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25.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14條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應依其總金額核計採購金額,分別按公告金額或查核金額以上之規定辦理。
  26.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15條 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三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五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機關人員對於與採購有關之事項,涉及本人、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共同生活家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機關首長發現前項人員…
  27.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17條 外國廠商參與各機關採購,應依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規定辦理。前項以外情形,外國廠商參與各機關採購之處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外國法令限制或禁止我國廠商或產品服務參與採購者,主管機關得限制或禁止該國廠商或產品服務參與採購。…
  28.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18條 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本法所稱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本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
  29.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19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除依第二十條及第二十二條辦理者外,應公開招標。
  30.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20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選擇性招標:一、經常性採購。二、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者。三、廠商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者。四、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五、研究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