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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3 頁-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20條 指定之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依本法規定應辦理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整備有關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隨時檢查、測試之;受查單位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21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為前條之檢查、測試後或認為必要時,得要求指定之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於限期內修正或改善緊急應變整備措施及設備。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24條 …,應依緊急應變基本計畫規定,立即採取應變措施。必要時,得召集指定之機關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成立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進行應變作業。中央主管機關應視核子事故之發展情況,適時陳報行政院,並成立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執行…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29條 指定之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期限內,提出緊急應變工作報告。中央主管機關應彙整前項工作報告,作成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總結報告,陳報行政院後公告之。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第43條 …。四、核子事故發生時應變作業有關之支出。五、管理及總務支出。指定之機關得依法編列預算,支應實施本法所定緊急應變計畫之規劃、人員訓練等有關事項之費用。第一項所定之一定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基金年度使用、應變作業經費提撥準備…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緊急應變基本計畫辦理演習。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演習前,應協調指定之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及相關緊急應變組織,擇定下列項目之全部或一部納入演習,並訂定演習計畫:一、事故通報及資訊傳遞。二、緊急應變組織動員應變。三、事故影響評估…
- 行政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指定之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及經營者應依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於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宣布解除各緊急應變組織任務之日起二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事故處理摘要,並於三十日內提報緊急應變工作報告。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16-2條 …得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應遵守下列事項:一、定期向法院、檢察官或指定之機關報到。二、不得對被害人、證人、鑑定人、辦理本案偵查、審判之公務員或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家長、家屬之身體或財產實施危害…
- 考試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5條 本保險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指定之機關(構)(以下稱承保機關)辦理承保、現金給付、財務收支及本保險準備金管理運用等保險業務。本保險之財務責任,屬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十日以前之保險年資應計給之養老給付金額,由財政部審核撥補…
- 行政強化國防自主暨無人載具產業發展條例 第16條 …,屬規格共通、需求重複且適合集中採購者,應由主管採購機關或其指定之機關,依政府採購法及共同供應契約相關規定,以共同供應契約或其他集中採購方式辦理;其共同規格、安全基準、資安要求、可信任供應鏈檢驗項目及維修服務條件,應會同…
- 行政商港區域特定範圍內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申請及管理辦法 第3條 …航活動七日前檢附下列文件,向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以下簡稱指定機關)提出申請並經審查許可後,始得為之:一、操作遙控無人機申請單,其格式由商港經營事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另定之。二、登記證明文件。三…
- 司法憲法訴訟案件書狀及卷內文書公開辦法 第8條 …、法院或地方自治團體。三、經憲法法庭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指定之機關或團體。四、經憲法法庭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裁定許可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之當事人以外之人民、機關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