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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4 頁-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5條 …作財產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五、投資所得之淨利或其他收益。六、技術合作所得之報酬金或其他收益。七、有價證券。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6條 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或備查:一、影響國家安全。二、對國家經濟發展有不利影響。三、違反國際條約、協定之義務。四、侵害智慧財產權。五、違反勞動基準法引發重大勞資糾紛尚未解決者。六、破…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7條 …,得於實行投資後六個月內填具書表送主管機關備查。對香港或澳門技術合作,應於實行後六個月內填具書表送主管機關備查。前二項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金融保險機構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應向財政部申請許可,並應於實行後六個月內填具書…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8條 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經許可或備查後,如有代訓投資事業員工必要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對香港或澳門投資經許可或備查後,得依有關規定辦理融資或保險。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9條 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於實行後,應檢具下列有關文件報請主管機關查核:一、實行投資證明文件。其已依第七條第一項但書報請備查者,免檢具。二、投資事業設立或變更登記證明文件。三、投資事業開始營業日期。四、技術合作開始實行日…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12條 …始實行,因故中止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撤銷之。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經備查後,因故中止者,應報請主管機關註銷之。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13條 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經許可或備查後,轉讓其出資者,應即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14條 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視情形撤銷其許可或註銷其備查:一、有第六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二、未依第九條規定報請查核,經主管機關通知仍未依限辦理者。三、未依主管機關核定事項執行而無正當理由者。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15條 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所發生之外匯收支或交易,應依管理外匯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第16條 經由在香港或澳門投資事業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者,仍適用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之規定。
-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稱在大陸地區從事技術合作,指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直接或間接轉讓或授權專門技術、專利權或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第6條 …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依本辦法規定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者,應先備具申請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個案累計投資金額在主管機關公告之限額以下者,得以申報方式為之。前項申請書、申報書格式及相關文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第7條 未經申報或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經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處以罰鍰並限期命其停止者,受處分人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將停止情形報請備查。未經申報或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一般類項目之投資或技術合…
-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第8條 …個月內,檢具前項各款文件向主管機關申報。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技術合作者,應於開始實行後六個月內,檢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報備技術合作開始日期。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二項之相關文件,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要求其須經有關機…
-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第9條 經申報或許可在大陸地區投資之出資或技術合作之轉讓,應於轉讓後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報備。但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情形,應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許可。前項受讓人為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屬第三條第二項之第三地區公司或事…
-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第10條 經申報或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者,於實行後因故中止時,應於中止後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報備。經申報或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者,於實行後將大陸投資事業之股本或盈餘匯回時,應於匯回後一個月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報…
-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第11條 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於核定實行之期限內,尚未實行投資或技術合作者,期限屆滿時其許可失效。已實行投資而未能於核定之期限內完成投資計畫者,其未完成部分之許可,於期限屆滿時失效。前項所定期限,如有正當理由,得於…
-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第12條 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申請事項有虛偽記載或提供不實文件,主管機關得撤銷許可。
-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 第13條 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違反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第九條第一項或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廢止許可,並限期命其將資金匯回。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21條 為鼓勵產業運用國際資源,對於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適當之協助及輔導。前項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之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 第30條 …導計畫。三、協助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有關計畫之投融資或技術合作支出。四、協助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發展、農業科技發展、社會發展、文化創意發展、引進技術、加強研究發展、發展自有品牌、培訓人才、改善產業結構及相關…
-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 第4條 …體或其他機構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許可之投資、技術合作或貿易行為,其所衍生之相關商業行為,不適用本辦法。申請人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主管機關應依據國家安全及經濟發展之考量審查之;其審查原則,由主管機關會…
-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 第5條 …書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申請人如有轉換其行為為投資、技術合作或貿易行為時,應依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之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12條 …目的。前項出口人轉換其行為為投資時,應依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 行政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28條 國營事業與外國技術合作,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第2條 …為限之股份有限公司:一、對中小企業之投資。二、中小企業國內外技術合作之諮詢顧問服務。三、中小企業市場與產品開發之諮詢顧問服務。四、中小企業投資之諮詢顧問服務。五、中小企業經營之管理企劃及諮詢。六、中小企業併購及重組業務之…
-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7條 …合併及聯合產銷制度之建立與推廣。三、互助基金或合作事業。四、技術合作與共同技術之開發。五、共同設備之購置。六、行銷據點之建立。
- 行政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第32條 …開發公司,對有發展潛力之中小企業,直接或間接投資,提供國內外技術合作、市場與產品開發或投資之諮詢顧問服務及其他相關業務。中央主管機關應協助為辦理第四條所定業務而設立之機構及法人。中央主管機關得協調銀行法之主管機關,核准銀…
- 行政交通部鐵道局處務規程 第6條 …化之配合。八、與國內外學術機構、營運機構、其他鐵道相關機構之技術合作及交流。九、其他有關鐵道規劃事項。
- 行政就業服務法 第51條 …主申請,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須指派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契約範圍內之工作,於中華民國境內未設立分公司或代表人辦事處者,應由訂約之事業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