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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4 頁-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18條 …日前,完成投保專業責任保險。前項保險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應主動協助辦理理賠事宜。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19條 居家托育人員於托育服務時間,應於托育服務處所專心托育,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收托時間兼任其他職務、經營事業,或從事影響托育服務之活動。二、使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收托兒童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三、其他足以影響托育服…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20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居家托育服務緊急傷病或事故傷害之救護原則。兒童發生緊急傷病或事故傷害之處理,居家托育人員應依前項原則執行施救步驟、護送就醫地點、呼叫緊急救護專線支援之事項,並於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未…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21條 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對居家托育人員提供之托育服務方式及內容有意見時,得請求居家托育人員提出說明,並得經由雙方協議,視需要修正或調整之。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2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定點臨時托育服務,其場地應符合居家托育環境安全規定,且人員應具居家托育人員資格。前項定點臨時托育服務之監督、檢查與輔導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23條 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居家托育人員之招募、儲備、支持、交流、在職訓練、輔導、監督、管理及檢查。二、受理居家托育服務證書申請、變更及換發。三、受理居家托育人員收托異動之通報。四、托育服務媒合、轉介,協助簽訂托…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2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進行監督及檢查,並得委託專業機構、團體輔導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對前項之監督、檢查及輔導,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前二項監督、檢查、輔導及其他相關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2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於取得許可證書後,始得提供托育服務。政府機關(構)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設立之托嬰中心,應依下列順序招收兒童:一、員工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二、需要協助之兒童。三、該托嬰…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27條 …請設立公共托育家園或托嬰中心許可,於取得許可證書後,始得提供托育服務。托嬰中心及公共托育家園設立許可之要件、程序、廢止許可、擴充、遷移、停業、歇業、復業、面積、設施設備、托育相關人員配置、托育人員照顧收托兒童比例、收托人…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2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於取得許可證書後,始得提供托育服務。第一項至第四項地區範圍、辦理方式、收托對象、設立許可之要件、程序、廢止許可、擴充、遷移、停業、歇業、復業、面積、設施設備、托育相關人員資格與配置、托育…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36條 托育機構應與送托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就托育服務之權利義務關係,訂定書面契約。前項書面契約之格式及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43條 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對托育機構提供之托育服務方式及內容有意見時,得請求托育機構提出說明,並得經雙方協議,視需要修正或調整之。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44條 …育人員依工會法組織及參與工會。托育機構應建立機構托育人員參與托育服務及員工權益重要事務決策之機制。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45條 …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及托育機構其他人員之資格及相關事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47條 托育相關人員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之工作人員不得對受托兒童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及其他對兒童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前項行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六條規定處罰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建…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48條 托育相關人員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之工作人員,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查認有前條第一項規定違法行為時,得令行為人接受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終身不得擔任托育相關人員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之工作人…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49條 托育專業人員、工作人員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托育機構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受託單位應終止契約,且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認定其終身不得擔任托育相關人員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50條 托育專業人員、工作人員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托育機構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受託單位應終止契約,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托育機構名稱:一、受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或兒童及少年性…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51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托育相關人員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一、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情形之一。二、於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所定五年內;或有同條項第一款、第四款至第六款情形之一,於同條第二項認定一年至四年期間。三、…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55條 …共同居住之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居家托育人員應以提供到宅托育服務為限:一、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情形之一。二、有第五十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客觀事實認有傷害兒童之虞。前項第三款之認定,應…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56條 …人。托育機構之負責人、主管人員、機構托育人員、工作人員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涉有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者,於調查期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托育機構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受託單…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57條 …關接獲檢舉或知悉托育相關人員與居家托育人員共同居住之人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疑似涉有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五條所定違法事件後,應於二個工作日內進行處理。直…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59條 托育相關人員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涉有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所定違法事件者,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前項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托育機構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受託單位對第一…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60條 托育相關人員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有第五十七條第一項所定情形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查詢、蒐集、處理及利用。托育機構申請設立許可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查詢負責人有無第四十九條、第五…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61條 …托之兒童,並加強訪視輔導;必要時,得令其暫停新收托兒童或暫停托育服務。與居家托育人員共同居住之人涉有違反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情事,於行政調查、刑事偵查或法院審理期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居家托育人員以提供到宅托育…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62條 托育專業人員或工作人員,不得租借其托育服務證書或資格證書予他人使用。托育機構不得租借未在該機構服務之托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書。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63條 …;每二年所接受研習,應包括性別平等課程。托育專業人員應於提供托育服務前二年內或於提供服務後三個月內完成八小時以上兒童基本救命術訓練;並於每二年內再完成八小時以上兒童基本救命術訓練、三小時以上事故傷害預防及處理與一次以上緊…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64條 …管機關辦理兒童發展篩檢及宣導衛生保健事項。居家托育人員、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及托育機構發現收托之兒童有疑似發展遲緩情形,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居家托育人員於通報時,並應通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直轄市、縣(市)…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67條 兒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對居家托育人員之托育服務,認有照顧爭議致損害兒童權益者,得向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申請調處;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之調處結果不成立,得於知悉該調處結果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該中心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
- 行政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6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團體或專業人員於辦理托育服務之訪視、輔導、檢查、補助或調查時,托育相關人員、托育機構、兒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及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