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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5 頁-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3條 情報人員因從事情報工作致傷就醫期間所生之醫療費用全額補助。補助項目包含情報人員自行負擔之急診、住院、診療、檢查、處置、藥(衛)材等經醫師診斷確認必要之醫療費用。前項醫療費用得以國民健康保險給付或其隸屬機關以公費投保之給付…
-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4條 情報人員因從事情報工作受傷或住院,依下列基準發給一次慰撫金:一、傷勢嚴重住院急救有生命危險者,發給新臺幣二十萬元。二、傷勢嚴重住院有失能或身心障礙之虞者,發給新臺幣十六萬元。三、傷勢嚴重連續住院三十日以上者,發給新臺幣八…
-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5條 情報人員因從事情報工作而受傷致失能或身心障礙者,除法定給與外,增發撫卹金,並依下列基準一次發給:一、一等身心障礙或全失能者,給與五個基數。二、二等身心障礙或半失能者,給與四個基數。三、三等身心障礙或部分失能者,給與三個基…
-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6條 情報人員因從事情報工作致死亡者,除法定給與外,增發撫卹金,並依下列基準一次發給:一、服務滿三十年以上者:給與三十個基數。二、服務滿十五年以上,未滿三十年者:給與二十個基數。三、服務未滿十五年者,以十五年計:給與十五個基數…
-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8條 情報人員因從事情報工作受傷或住院,自住院治療出院之日、未住院而治療第七次之日或確定失能或身心障礙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轉為失能或身心障礙,或程度加重或死亡者,按本辦法所定等級或死亡之給與基準補足撫卹金。前項一百八十日之期限…
- 總統情報人員醫療費補助與慰撫金之基準與發給辦法 第11條 情報人員退離職後有因曾從事情報工作之事由,致傷、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時,得依其最後在職身分別比照現職人員,由其原隸屬之情報機關依本辦法所訂基準,核給全額醫療費補助、慰撫金及增發一次撫卹金。
- 總統情報協助人員補償及救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家情報工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總統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家情報工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總統情報機關反制間諜工作辦法 第7條 …、有無受外國或敵對勢力接觸、吸收、利用情事。二、有無涉及違反情報工作紀律或相關法令情事。三、有無財務收支異常或收受不正當利益情事。四、其他與情報工作有關事項。
- 總統情報機關派遣駐外或各省(市)縣(市)情報人員待遇支給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總統情報機關派遣駐外或各省(市)縣(市)情報人員待遇支給標準 第2條 情報機關為執行情報工作,派遣駐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之情報人員,其待遇除薪俸、地域加給及各項補助費依行政院核定之駐外人員或一般行政機關派駐大陸地區人員之標準支給外,得每月發給情報工作津貼。其中駐外者,美金一千元;大陸地…
- 總統情報機關派遣駐外或各省(市)縣(市)情報人員待遇支給標準 第3條 情報機關派駐臺灣地區各省(市)、縣(市)從事外勤情報工作之情報人員,其待遇除依俸給待遇法令支給各項給與外,支領情報職務加給者,得按原支數額加三成發給。未支領情報職務加給者,得每月發給情報工作津貼,其中簡任各職等或相當等階…
- 總統情報機關派遣駐外或各省(市)縣(市)情報人員待遇支給標準 第4條 前二條所定情報工作津貼及情報職務加給加成之支給,應由各情報機關視其工作屬性及實際需要等因素,於前二條所定之限度內擬訂支給數額及加成成數,報經中央二級以上之上級機關核定後實施,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 總統情資彙送作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十八條(以下簡稱本法)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18條 …單位對本局重要工作計畫及上級重要命令執行情形之檢查。五、國家情報工作人員之安全查核。六、駐衛警察及武器彈藥管理。七、其他有關督察事項。
- 行政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涉及國家安全人員申請出國辦法 第3條 …範圍如下:一、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所定人員。二、從事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七條業務之人員。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第四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人員。四、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二條第一項附表表…
- 總統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 第2條 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之事項,指國際情報、大陸(含香港、澳門)地區情報、台灣地區安全情報及其他重大情報之指導、蒐集、處理與運用等相關事項。
- 總統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 第4條 本局為統合協調情報工作,得召開國家安全情報協調會報,各機關首長出席,必要時,並得邀請其他相關政府機關代表列席。國家安全情報協調會報所作成之協議,各出席或列席之機關應確實執行。前項執行情形,本局應以書面定期向國家安全會議主…
- 總統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 第5條 各機關為執行國家安全情報工作所訂定之年度計畫、臨時性重要計畫及執行成效檢討,應送本局備查。
- 總統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 第6條 各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情報工作,應依據本辦法第二條所定範圍及訂頒之情蒐指導要項蒐集情資,並適時回報。各機關蒐獲涉及重大之社會治安事件、危安預警及災難等情資,除依法處理外,應同時報送本局。
- 總統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 第9條 各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情報工作所制(訂)定、修正之相關法令,應先徵詢各相關機關意見,並得於國家安全情報協調會報討論。
- 總統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 第10條 為有效統合國家安全情報工作,各機關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 總統國家安全情報工作統合辦法 第11條 本局為協助各機關遂行國家安全情報工作,得提供下列必要之支援:一、為執行相關情報工作所需之情報。二、情報幹部教育訓練。三、相關特定技術諮詢、特種裝備器材及專業技術人力。四、受委託執行工作所需經費。五、其他與執行國家安全情報…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掩護機構服務人員管理及監督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家情報工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第3條 從事情報工作著有功績、勞績或有特殊優良事蹟者,除國家情報專業獎章頒給辦法另有規定外,均依本辦法獎勵。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獎勵辦法 第5條 …或協助密碼工作,維護機敏資訊安全,著有績效。七、辦理或協助反情報工作,有效維護國家或情報機關安全,著有績效。八、其他致力於有關情報工作,足資表率之功績或勞績。
- 總統國家情報研析報告分發及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家情報工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總統國家情報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獎章條例第九條及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總統國家情報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第2條 …從事或協助保防、偵防、安全管制,反制外國或敵對勢力對我國進行情報工作,著有功蹟者。三、策訂國家情報工作重要計畫、政策及推動相關工作,著有功蹟者。四、及時蒐報或發覺影響國家安全及利益之重大治安預警情資或線索,致能有效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