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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6條 …政策與法規及其消費者保護之擬訂、推動、協調及監督。(五)動物展演管理政策之規劃、推動、協調及監督。(六)動物保護設施、寵物生命紀念設施管理之推動、協調及監督。(七)其他有關寵物管理事項。
  2.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3條 …。十二、屠宰從業人員:指於屠宰場宰殺經濟動物為職業者。十三、展演: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以動物供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
  3.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6-1條 任何人不得以動物進行展演。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或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之展演動物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者,不在此限。前項申請人,以具有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觀光遊樂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格者為…
  4. 行政動物保護法 第26條 …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以動物進行展演。二、違反第八條規定,飼養、輸出或輸入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出或輸入之動物。前項第一款所涉動物,不問屬於何人所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沒入…
  5.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展演場所,指動物供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之展演空間,及該動物飼養之場所。展演場所應位於固定營業場所內,且符合土地法及建築法相關規定。展演場所之設施(含設備)須符合動物基本習性及生理需求,並依許可之營運計畫書設置、…
  6.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3條 展演動物者於每一展演場所應置專任動物經理人員一人以上,並指定專任或特約之專門技術人員一人以上。前項動物經理人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一、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畜牧、獸醫、水產、動物科學相關科、系、所畢業。二、修習國內、…
  7.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4條 申請動物展演許可之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曾因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或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經有罪判決確定。二、曾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廢止許可處分。三、經…
  8.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5條 從事動物展演者,應依本辦法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繳納保證金,經取得許可證後,始得為之。但符合本法第六條之一第一項但書規定,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免經許可之展演動物類型、條件、方式或場所者,不在此限。申請動…
  9.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二項第七款之營運計畫書,應詳細記載下列事項:一、展演場所、飼養籠舍、建築物與相關環境在內之營業場所配置圖及設施之詳細說明。二、展演場所及飼養籠舍之安全防護設施。三、展演動物與工作人員、遊客或其他動物間之安全規劃、保…
  10.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7條 …業意見並進行至少一次之實地勘查。前項遴選之專家至少應包含各類展演動物物種對應領域及動物福利領域之專家學者各一人。中央主管機關應將第一項專家學者資料庫之專家、學者資格條件及名單,公開於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告之。
  11.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其他方式提供相當於保證金之擔保。前項保證金,按營運計畫書所載展演動物數量,依下列規定計算。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不予計算非保育類、不易計算或棄養風險較低之動物數量:一、未滿十隻:新臺幣十萬元。二、十隻以上…
  12.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9條 …他方式之擔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使用於下列用途:一、展演動物者因無資力,或其他原因未依營運計畫書飼養、照護展演動物,或對傷病之展演動物未給與妥善之醫療照護,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未…
  13.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10條 …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或補正仍未符合規定。二、展演場所非位於第二條第二項所定固定營業場所內,或違反土地法或建築法相關規定。三、展演場所之設施未符合第二條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四、未符合第三條或第四條規定。五、…
  14.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11條 許可證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展演動物者之姓名;非屬自然人者,應記載公司、組織或機構之名稱、代表人或負責人之姓名,及主事務所或營業所之地址。二、展演場所名稱及地址。三、許可證有效期間、許可年、月、日及許可證字號。
  15.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13條 展演動物者應將許可證懸掛於展演場所內明顯處,並於廣告、行銷或宣傳時,揭露其許可證字號。但廣告、行銷或宣傳之載體面積小於二百十毫米乘以二百九十七毫米,或其材質不適合揭露許可證字號者,得免揭露許可證字號。展演動物者應將許可之…
  16.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14條 展演動物者取得許可證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發證機關申請許可變更:一、變更展演動物者姓名;非屬自然人者,變更其名稱、代表人或負責人、主事務所或營業所地址;或變更展演場所名稱。二、變更展演場所至同一直轄市、縣(市)之其他…
  17.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15條 發證機關審查第十二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一項之申請時,應審酌該展演動物者申報之動物管理表、年度自我評估報告與其他申報資料、受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情形、評鑑結果及其他有關展演動物之事項,並準用第七條及第十條規定。
  18.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17條 展演動物者歇業、停業或復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歇業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填具歇業報告書,連同許可證,並檢附動物安置及處理規劃,報請發證機關廢止許可。二、停業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應自開始停業之日起一個月內…
  19.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18條 …專門技術人員應辦理事項如下:一、專任動物經理人員:(一)督導展演動物之飼養管理及照護。(二)每季填寫動物管理表。(三)每年填寫自我評估報告。(四)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稽查及評鑑時,應在場協助。二、專門技術人員:(…
  20.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專任動物經理人員,應每年完成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展演場所經營管理相關專業訓練六小時以上,並取得合格證明文件。展演動物者除應僱用第三條人員外,得視需求僱用執行展演動物飼養照顧之工作人員,並依所管理之物種,每年指派工作人員完成…
  21.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20條 展演動物者飼養、照護展演動物時,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提供符合動物習性與其生理需求之飼養環境、食物、營養、照護方式及必要之醫療。二、動物年老、傷病、懷孕、生產、哺乳、健康情形不佳或有異常行為時,應提供適當之安置及照護。三、…
  22.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21條 展演動物者取得許可證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廢止其許可:一、喪失展演場所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權利。二、展演場所非位於第二條第二項所定固定營業場所內,或違反土地法或建築法相關規定。三、未符合第三條或…
  23.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22條 展演動物者應依下列規定申報資訊:一、應照實填寫動物管理表、自我評估報告,並連同動物移入來源、移出對象等流向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保存五年。二、每年一月底及七月底前,應將前二季之動物管理表,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24.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23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每年指派動物保護檢查員稽查展演動物之營業場所、紀錄及管理情形。前項稽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自專家學者資料庫,遴選專家學者或人民團體代表協助之。
  25.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2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轄內展演動物者之評鑑,每三年至少一次;必要時,評鑑得與前條稽查同時辦理。但符合下列條件者,免予評鑑:一、屬國際或區域性動物園暨水族館組織正式會員之展演動物者。二、最近三年內無違反本法規定,經裁…
  26.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25條 …式獎勵;評鑑結果為不合格者,應依評鑑結果所列應改善項目,通知展演動物者限期改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評鑑資料及結果公告及刊登網站,並通知受評鑑之展演動物者。
  27.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26條 展演動物者以詐欺、隱瞞、提供不實資料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而獲評鑑為優級或良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撤銷該次評鑑結果及依前條第二項規定所發給之獎勵。二、依前款規定撤銷評鑑結果後,展演動物者於下次接…
  28.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27條 展演動物者應於撤銷或廢止許可之日起三個月內,依原許可之營運計畫書完成安置及處理展演動物後,始得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退還保證金或其他方式之擔保。
  29. 行政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推廣等行政事項。二、環境教育教學人員:從事環境解說、示範及展演等教學事項。
  30. 行政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第2條 …化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文化創意事業作為各類型創作、育成、展演等設施之用者,得依本辦法申請獎勵或補助。但空間提供者與受提供之文化創意事業間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以申請獎勵為限:一、關係企業或同一負責人。二、他方負責人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