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 / 17 頁-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6條 …其方式如下:一、應考人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歷之資格者或聘期屆滿四年成績優良,繼續聘用者,或曾任法官助理,聘期屆滿四年成績優良,因故離職未滿一年,重新聘用…
-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1條 …,自三六○薪點起敘;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自三七六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四二四薪點。二、以碩士學歷聘用者,自三九二薪點起敘;其具有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
-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12條 …任職期間取得更高學歷或取得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前,如已支領前條各款較高薪點時,不予改敘。如得改敘較高薪點者,應於取得改敘資格後,向懲戒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並自申請改敘之日起生效。
- 司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約聘技術審查官及約聘商業調查官遴聘辦法 第5條 …經驗五年以上者,自四二四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五二○薪點。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或會計師考試及格、或具第二款學歷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者,自四七二薪點起敘,最高得敘至五八二薪點。四、…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考選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政策、法規、制度之諮詢、應考資格疑義案件、應考人減免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或分試考試申請案件之審議,得設下列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 考試考選部受理妨害考試檢舉辦法 第1條 人民或團體關於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二十二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條、第二十條所列情事向本部檢舉者,依本辦法之規定。
- 考試考選業務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展,達成政府掄才之施政目標,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八條第四項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設置考選業務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特訂定本辦法。
- 考試委託辦理考試辦法 第2條 …學校、團體辦理。前項所稱機關指請辦考試之中央機關、地方機關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中央職業主管機關。所稱學校指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所稱團體指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職業團體、社會團體,以及相關之教育機構或法人。
- 考試國家考試分數轉換辦法 第7條 …數,指各年之同項考試同一應試科目分數,遇有一年舉辦二次以上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以各年應考人背景相當之同次考試為同項考試。考試舉行年數大於五年時,得以近五年計算有無顯著差異。五年中某年度該應試科目之平均數與歷年平均分…
- 考試國家考試報名及申請案件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2條 …種國家考試。二、申請各種國家考試複查成績、閱覽試卷。三、申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及分階段或分試考試之減免;申請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減免、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紀錄審查等。
- 考試應考資格審查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七條第四項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 考試應考資格審查規則 第2條 …員擔任初審。前項初審不合格或有疑義者,應由主辦考試單位或各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覆審,必要時主辦考試單位得商請有關專家協助之。第二項覆審仍有疑義者,應簽報考選部應考資格審議委員會審議。
-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第3條 …任用,現任薦任第九職等人員,並具有前款年資、俸級條件。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薦任第九職等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
-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第4條 …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四、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委任第五職等人員,並具有第一款年資、俸級條件或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之規定經晉…
-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第5條 …人員任用之人員,僅得應經銓敘審定之各該職系升官等考試。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人員,僅得應經銓敘審定之各該職系升官等考試。升官等考試之技術類科,依職業管理法律規定須領有專門職業證書始能執行業務者,應具…
-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9條 …仍繼續以技術人員任用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第四款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現任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人員及第五款規定應薦任升官等考試者,得採計低一官等之考績或考成。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始得應考類科審核標準 第2條 各用人機關職務依職業管理法律規定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始能執行業務者,依規定提出申請設置類科時,應敘明相關職業管理法律、建議所屬職系、新增類科名稱、考試等級、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等。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始得應考類科審核標準 第3條 各用人機關因職務業務性質之需要,申請設置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始得應考之考試類科時,應依下列各款規定敘明理由:一、業務性質、職務內涵及其應具備之相關專業知能。二、執行職務所須具備之專業知能與應具備專門職業證書之關聯性。三、申…
- 考試公務人員考試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始得應考類科審核標準 第5條 …、分發機關及相關用人機關依下列標準審核商定之:一、職務內涵與專門職業證書之執業範圍相當者。二、職務內涵與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權利有關係者。三、工作經驗年限及其出具證明單位之合宜性。經審核准予設置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始能應…
- 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 第4條 …第二試;第二試錄取者,得應第三試。本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分別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之第一試及第二試同時舉行;應試科目相同者,均採同一試題。第一試及第二試錄取資格均不予保留。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國際互惠認可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國際互惠認可準則 第2條 領有外國政府核發之各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有效執業證書之外國人,報名各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依國際平等互惠原則申請應試科目、分階段或分試考試之減免者,應經各該職業主管機關依本準則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國際互惠認可(以…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國際互惠認可準則 第3條 我國與外國締結條約、協定(議),約定各該專門職業執業考試或執業資格條件相互認許者,於締約或協定(議)範圍內,視為本準則所定專技考試國際互惠認可。各類專業團體經所屬職業主管機關授權與外國性質相當之組織簽訂交流協議、合作備忘…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國際互惠認可準則 第4條 …主管機關得依各該專業團體之申請,經審查確認領有我國核發之各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有效執業證書之我國人民,得於申請認可國家或區域享有各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應試科目、方式程序之減免,或得直接於該國家或區域執業者,得為各該專…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國際互惠認可準則 第5條 …條規定為專技考試國際互惠認可者,應函知考選部,並應指明認可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國家或區域與相關條件;變更或終止認可時,亦同。前項認可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備查後,公告於考選部公報。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不動產估價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增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