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責單位」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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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21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及專責人員之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9條 …作人員,應具同一等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資格;應設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者,其所委託之代操作人員,應具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資格。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現場應置放代操作人員到達、離開之時間及操作維護情形之紀錄,並簽名確認;其紀錄…
  3.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6條 …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每年申報一次。二、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且其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者,每三個月申報一次。三、採土壤處理者,其土壤樣品,每年申報一次。四、以…
  4.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19條 …處理設施委託代操作者,其契約書影本;其屬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者,並應檢附實際執行代操作業務人員之專責人員合格證書影本。五、申請資料確認書。六、其他經核發機關指定之文件。前項事業,其水措設施之建造、裝置與原核…
  5.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32條 …託代操作者,該代操作者之契約書影本。其屬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者,並應檢附實際執行代操作業務人員之專責人員合格證書影本。七、水措設施設置於他人土地者,事業應檢附該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同意文件影本;污水下水道系統…
  6.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3條 …作等規定。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未依規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或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有虛偽設置情形者。六、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未依規定執行水質(量)檢驗測定業務而出具不實或虛偽檢測報告。七、違反本法…
  7.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6條 …法行為所生之營業淨利。二、未依規定或虛偽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其所獲之對價或報酬。三、以他人與違反本法義務受處罰者間之契約內容或其他佐證資料,推估所獲經濟利益。
  8.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7條 …理費、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設備更新或改善費、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費、人事費、差旅費、檢測申報費、水質(量)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設施操作維護費,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相關經常性支出成本費用。
  9.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2條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者,除依附表所列情事裁處外,依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應審酌違反本法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10.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3條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當次裁處數違規行為者,應依附表所列情事計算,各行為分別處罰。
  11.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表二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或違規情事之條件,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依下水道法設置之新開發社區專用下水道,其服務戶數在五百戶以下者,免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
  12.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前條第一項附表一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者,其員額至少應有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三人,包括二名以上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並由其中一名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擔任專責單位之主管。
  13.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在同一處所內,得與其依法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合併設置;且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如具備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資格,且設置級別均符合法規規定,其人員得互…
  14.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共同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其應設置之級別及員額,依下列規定之一認定:一、廢(污)水產生量以共同設置事業許可核准之廢(污)水產生量合併計算後依附表一認定。二、各該事業之一之…
  15.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9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本辦法規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時,應同時設置一名以上之代理人。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至少設置二名代理人:一、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二、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負責人兼任廢(…
  16.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本辦法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時,應檢具設置申請書並附上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合格證書,及其同意查詢勞健保資料同意書,與代理人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學(…
  17.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後一年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核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
  18.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至少一人專職負責第二十二條所定業務:一、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二、應設置甲級或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三、服務戶數達二千戶以上之社區專用污水…
  19.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核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者,應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代理人之設置。於前項期間內尚未完成代理人設置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發生前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情形時,應即指定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廢…
  20.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4條 …條第三項規定處罰:一、未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二、事業或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員工人數超過五十人,其負責人已兼任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且未依第七條第四項規定重新申請核定…
  21.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依本辦法規定應重新申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核定設置者,其原申請核定設置書自應完成設置之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失其效力。
  22. 行政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7條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有關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及管理規定,不再適用之。
  23.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4條 主管機關應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辦理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之政策制定、查核、宣導、訓練、輔導、評鑑及研究相關事宜;必要時,並得委託或委辦相關機關或機構辦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指定專責單位或人員辦理前項所定相關工作;必…
  24. 行政廢棄物清理法 第5條 …境保護局、縣(市)環境保護局及鄉(鎮、市)公所。執行機關應設專責單位,辦理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及廢棄物稽查工作。執行機關應負責規劃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用地,並協同相關機關優先配合取得用地。一般廢棄物之回收、…
  25. 行政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51條 …應包括左列各項:一、處理系統產權之歸屬與移轉。二、管理組織及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立方式。三、營運操作管理之財源籌措。四、管理組織之權責分工及管理方式。五、試運轉方式。
  26. 行政環境基本法 第13條 …以提升環境保護工作品質。事業應依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設置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並訂定環境保護計畫實施之。
  27. 行政文化基本法 第21條 …術團體,共同推展文化事務。鄉(鎮、市、區)公所應指定文化行政專責單位或人員,負責文化事務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事宜。國家以文化預算對人民、團體或法人進行獎勵、補助、委託或其他捐助措施時,得優先考量透過文化藝術領域中適當之法人…
  28.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13條 …小組由審議會委員若干人及國內外專家學者組成,並由主管機關指定專責單位辦理相關行政幕僚作業。
  29. 行政國家語言發展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推動國家語言相關事務。
  30. 行政科技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6條 …得或維持利益。二、財團法人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應設置或指定專責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三、財團法人應提供檢舉管道,並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確實保密。四、財團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