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 / 15 頁- 行政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第16條 國立專科學校及其他公立大專校院設有校務基金者,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及專科學校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許可與設校及教學品質保證辦法 第12條 …應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之一:一、最近一次評鑑,符合大學評鑑辦法及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辦理完善、績效卓著之規定,且近三年決算皆無短絀者。二、因應整體教育創新或發展政策、學校地緣位置或教育資源分布,有助於國家、社會及地區需要,有…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大學法第三十條及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第6條 …課程,應依學校規定由開課單位擬具教學計畫,依大學法施行細則及專科學校法規定之課程規劃及研議程序,經教務相關之校級會議通過後實施,並應公告於網路。前項教學計畫,應載明教學目標、修讀對象、課程大綱、上課方式、師生互動討論、成…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第7條 學生修習遠距教學課程成績及格,且符合大學法施行細則及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學分計算之規定者,由學校採認其學分,並納入畢業總學分數計算。前項採計為畢業總學分數之遠距教學課程學分數,已超過畢業總學分數之三分之一而未超過二分之一者…
- 行政學位授予法 第3條 學位分副學士、學士、碩士、博士四級。副學士學位由專科學校授予,並得由大學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由大學授予。前項各級學位,由授予學校依學術領域、修讀課程及要件訂定各類學位名稱;其名稱、授予要件、學位證書之頒給及註記等規…
- 行政學位授予法 第4條 專科學校及大學修讀副學士學位之學生,依法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有實習年限者,實習完畢,並符合畢業條件,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副學士學位。
- 行政學位授予法 第17條 …後,應通知當事人繳還該學位證書,並將撤銷及註銷事項,通知其他專科學校、大學及相關機關(構)。
- 行政學位授予法 第19條 …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九日修正之第四條及第五條第一項施行前,專科學校、大學附設專科部、專科學校或大學附設進修學校修讀副學士學位,或大學、其附設進修學校修讀學士學位之學生,授予學位依原規定辦理。
- 行政申請辦理實驗教育學校之學校財團法人辦學績優認定標準 第2條 …、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或第七十八條規定之處分。二、學校經依專科學校法第七條規定改制或停辦,或依私立學校法第七十條規定停辦。三、學校經各級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進行改善之相關輔導。
- 行政自學進修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二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 行政自學進修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2條 自學進修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以下簡稱學力鑑定考試),教育部得委託大學或教育測驗服務機構辦理。
- 行政自學進修專科學校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第7條 …學力鑑定考試通過者,由教育部發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證明其具有專科學校相關科別畢業之同等資格;單科考試科目達六十分及格者,發給各該考試科目及格證明書,於參加學力鑑定考試時,均予採認,俟其全部科目均達六十分時,發給學力鑑定通…
- 行政技專校院教師進行產業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以下簡稱學校)之專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以下簡稱教師)。前項專業科目及技術科目之認定基準,由學校定之。
-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3條 …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專業群科、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專門學程、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五、技專校院:指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六、職業訓練機構:指依職業訓練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
- 行政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第20條 …等教育法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條入學方式、第七章課程及學習評量,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招生方式及大學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後段招生方式之限制。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4條 …學士程度學分課程、學位課程及學位學程課程者,並應分別具備報考專科學校及大學之資格。前項學位課程及學位學程課程,不包括碩士班以上課程。
- 行政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第9條 …學位課程及學位學程課程: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成績及格且符合專科學校法或大學法之規定者,發給副學士或學士學位證書。取得前項第二款學分證明者,得作為下列情形之用:一、以大學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及二年制學士班新生入學…
- 行政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專科學校,包括專科學校及科技大學、技術學院、軍警學校附設之專科部。本辦法所稱專業及技術教師,指其專長或技術,足以擔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學之教師。
- 行政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專科學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2條 專科學校進修部之設立、變更及停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專科學校、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所設之專科進修學校及夜間部,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轉型為進修部,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3條 專科學校設立進修部,應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於組織規程定之,並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依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核定後實施。
- 行政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4條 專科學校進修部置部主任一人,綜理部務,由校長聘請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之。
- 行政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5條 專科學校進修部各科置科主任一人,綜理科務,由日間部科主任兼任之。但日間部無相關科者,由進修部專任教師兼任之。
- 行政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6條 專科學校進修部得與其他校內行政單位合併;合併後,變更其組織及名稱者,應修正組織規程,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依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本部核定後實施。
- 行政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7條 專科學校進修部之各科停止招生,應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規定,報本部核定。專科學校進修部,應於各科現有學生畢業或完成安置,由專科學校修正組織規程,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依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本部核定後停辦…
- 行政專科學校進修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第8條 專科學校、技術學院或科技大學,應自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八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修正組織規程,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依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報本部核定所設之專科進修學校及夜間部轉型為進修部。學校依前項規定辦理轉型…
- 行政專科學校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專科學校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