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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8條 客戶之有價證券經參加人依法令規定送存保管事業,其未在該參加人開設前條帳戶者,應於申請領回、賣出或以該有價證券為設質標的時,補辦前條開戶手續。
  2.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9條 客戶於參加人開戶將有價證券以參加人名義送轉存保管事業集中保管,就該有價證券之帳簿劃撥及領回,均應經由同一帳戶辦理。
  3.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10條 參加人接受客戶開戶將有價證券以參加人名義送存保管事業集中保管,應設置客戶帳簿,載明左列事項:一、客戶姓名或名稱、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及住所或居所。二、有價證券之種類、數量及發行人名稱。三、有價證券數…
  4.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12條 客戶與參加人所訂委託買賣證券受託契約終止時,參加人得註銷該客戶所開設之帳戶。
  5.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14條 參加人帳簿、客戶帳簿及其入帳憑證應自登載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6.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15條 參加人送存保管事業之有價證券,以參加人或其客戶本人所有為限。屬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底修正前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或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底前施行之獎勵投資條例第十三條之緩課股票者,應計入送存保管事業年度所得課徵所得稅…
  7.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17條 參加人收受客戶之有價證券,應即在客戶存摺及客戶帳簿登載所收受有價證券之種類、數量及其他必要事項,並製作證券號碼清單交付客戶。前項有價證券應於當日送交保管事業。但台北市及新北市以外之參加人得延至次一營業日。
  8.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18條 …保管事業所訂作業時間,送交保管事業。前項清單應按參加人自有與客戶所有部分分別編製。
  9.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20條 送存保管事業之有價證券,不分參加人或客戶別混合保管之,並得以同種類同數量之有價證券返還。前項經混合保管之有價證券,由參加人或其客戶按送存之數量分別共有。
  10.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21條 客戶領回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應提示存摺並填具領回憑條加蓋原留印鑑或簽名,向參加人提出。參加人接獲客戶前項請求,應將申請領回有價證券之種類及數量,輸入電腦通知保管事業,並應於當日向保管事業提出申請;保管事業接獲申請後,應於…
  11.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22條 參加人向保管事業申請領回有價證券時,應分別自有與客戶所有造具申請領回清冊,載明有價證券之種類、數量及其他必要事項,依保管事業所訂時間送交保管事業。
  12.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24條 參加人領回客戶之有價證券,應即連同證券號碼清單發還客戶,並於客戶帳簿為必要之記載。
  13.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26-1條 …種類有價證券發行人有以帳簿劃撥交付而未印製實體有價證券者,其客戶之領回作業應依保管事業之規定辦理。
  14.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27條 客戶以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為帳簿劃撥辦理交割時,除另有規定者外,應提示存摺,並以原留印鑑或簽名為劃撥之確認,由參加人登載存摺及於客戶帳簿為必要之記載,再彙總將客戶應撥付參加人之總數通知保管事業。保管事業接獲參加人之通知,應…
  15.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28條 客戶將委託買進應收之有價證券直接以參加人名義送存保管事業集中保管,參加人應於該客戶辦妥交割手續時,於客戶存摺註記買進之有價證券種類、數量及其他必要事項,再彙總將應行撥付客戶之有價證券總數通知保管事業。保管事業接獲參加人之…
  16.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29條 …加人保管劃撥帳戶撥入買方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並通知參加人於其客戶帳簿為必要之登載。
  17.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29-1條 客戶非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轉讓,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時,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檢具過戶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參加人申請辦理;由參加人將客戶應劃撥交付受讓人之有價證券相關資料輸入電腦通…
  18.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30條 客戶請求將其帳戶之有價證券餘額轉帳至設於他參加人之帳戶,或依法令規定轉帳至他人帳戶時,應向參加人提出存摺、轉帳申請書,由其通知保管事業將客戶帳戶之餘額撥入對方參加人帳戶。但請求轉帳之有價證券另有限制之規定者,不在此限。保…
  19.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30-1條 客戶以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為帳簿劃撥辦理設質交付時,應提示存摺,並以原留印鑑或簽名為劃撥確認,由參加人登載存摺及於客戶帳簿為必要之記載,再將客戶應撥付質權人之有價證券通知保管事業。保管事業接獲參加人之通知,應即自出質人之參…
  20.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30-2條 …保管事業自其參加人帳簿設質部分,撥入出質人之參加人帳簿自有或客戶所有部分;出質人之參加人並應於其客戶帳簿為必要之記載。
  21.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30-4條 …權人之參加人之通知,由質權人之參加人帳簿設質部分,撥入自有或客戶所有部分;並由參加人於其客戶帳簿為必要之記載。
  22.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30-5條 …業依前項帳簿劃撥交付有價證券名冊之電腦媒體所載,於交付日撥入客戶於參加人開設之帳戶;證券所有人未於參加人開設帳戶者,其帳簿劃撥交付之有價證券登載於保管事業之發行人帳簿之登錄帳部分。保管事業依前項規定辦理帳簿劃撥交付後,即…
  23.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30-6條 客戶以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辦理信託時,應提示存摺、稅務機關有關證明文件及信託契約、遺囑或其他證明信託關係存在之相關文件,經參加人確認無誤後,由參加人登載存摺及於客戶帳簿為必要之記載,並通知保管事業。保管事業接獲參加人之通知…
  24.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30-7條 保管事業之參加人帳簿或參加人之客戶帳簿或存摺有關信託關係之記載,視為信託法第四條第二項或信託業法第二十條第二項所定其他表彰權利之文件。
  25. 行政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第30-8條 …託人之參加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通知保管事業自其參加人帳簿自有或客戶所有部分,撥入受益人、委託人、其他受託人或信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之參加人帳簿自有或客戶所有部分;受益人、委託人、其他受託人或信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之…
  26. 行政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級比率與近一、三、五、十年信用評等變動矩陣之分析資料。(五)客戶及該客戶之關係企業合併對信用評等事業之年營業收入貢獻超過百分之十者,其名稱及所占營業收入比例。三、財務概況:包括信用評等收入占總營業收入比例、信用評等服務以…
  27.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8條 …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證券業務,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與客戶辦理外幣間買賣,惟經向金管會申請許可後,得代理客戶辦理外幣間買賣。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因辦理證券業務得與外匯指定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或境外金融機構為外幣間買…
  28.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9-1條 …定帳戶保管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客戶委託帳戶保管業務,其客戶對象屬境內專業投資人者,應以證券商名義於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存放客戶款項之外匯存款專戶;其客戶對象屬中華民國境外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或…
  29.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3-1條 …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範本等規定,確實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並納入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項目。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對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十八日修正發布之條文施行前既有客戶,應於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
  30. 行政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管理辦法 第13-2條 …本辦法及洗錢防制法等規定,或不低於前開規定之標準,協助對境外客戶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其執行方案及中介人名單應報金管會備查:一、中介人協助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之行為,符合或不違反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