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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5 頁-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6條 …及內部控制作業之監督,並定期評估檢討將結果呈報董(理)事會或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之總行授權人員,若有重大異常或缺失亦應儘速通報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三、督導受委託機構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之建立及執行。四、訂定並執行遴選受委託…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11條 …二項訂定之委外內部作業規範。二、董(理)事會決議之議事錄。但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得由經總行授權人員出具同意書為之。三、有關委外行銷公司區域分佈情形說明,及對該委外行銷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及相關作業程序之審查情形。四、法規遵循聲…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12條 …二項訂定之委外內部作業規範。二、董(理)事會決議之議事錄。但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得由經總行授權人員出具同意書為之。三、法規遵循聲明書。四、受委託機構資格條件審核表。金融機構經核准辦理本條作業委外後,如有新增受委託機構,應檢具…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18條 …二項訂定之委外內部作業規範。三、董(理)事會決議之議事錄。但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得由經總行授權人員出具同意書為之。四、委外對營運之必要性及適法性分析,其中應包含對受委託機構遵守我國客戶資料保護相關規定之評估。五、客戶資訊保護…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19條 …、處理及控管情形進行查核及監督;相關查核得委由外部稽核辦理,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得交由總行或經總行授權之區域總部稽核單位辦理,相關單位並應提供相關查核報告予該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因內部分工將作業交由總行或國外分…
-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19-2條 …二項訂定之委外內部作業規範。二、董(理)事會決議之議事錄。但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得由經總行授權人員出具同意書為之。三、法規遵循聲明書。四、作業委託雲端服務業者處理之必要性及適法性分析,其中應包括對雲端服務業者遵守我國客戶資料…
- 行政金融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4條 …用辦公場所,應檢具申請書及董(理)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會議紀錄(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應檢具總行或區域總行授權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金融機構設置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格式如附表一):一、預定設置之場所地址與…
- 行政金融機構非營業用辦公場所管理辦法 第5條 …途變更情事,應檢具申請書及董(理)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會議紀錄(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應檢具總行或區域總行授權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前項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格式如附表四):一、主管機關前次核准設置或遷移之日期及文號。二、原…
- 行政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 第22條 …理規範,並報董(理)事會或常務董事會核准後施行,修改時亦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前述董(理)事會應盡之義務由其總行授權人員負責。四、應將正卡申請人於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以下簡稱聯徵中心)短期間內有密集被查詢之情事列為審…
-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3條 …視同前項各該款人員。以下人員視為督導人員:一、兼營信託業務之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外國證券商在臺分公司,其經總行或總公司授權綜理在臺所有分行或分公司業務之經理或與其職責相當之人。二、兼營信託業務之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3條 …權益保障事項。(七)人員配置及設備評估。二、董事會議紀錄。但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得由經總行授權人員出具同意書為之。三、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四、信託契約範本。信託業申請辦理本法第十七條各款附屬業務,應檢具前項第…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10條 …一、存放於本國銀行或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居前一千名以內之外國銀行及其於國內分行之外幣存款;該銀行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一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二、依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外國證…
-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11條 …一、存放於本國銀行或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居前五百名以內之外國銀行及其於國內分行之外幣存款;該銀行之信用評等應符合附表一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達一定等級以上。二、依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外國證…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2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外國銀行申請在我國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最近五年內無重大違規或不良紀錄。二、申請前一年於全世界銀行資本或資產排名居前五百名以內,或前三曆年度與中華民國銀行及主要企業往…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3條 …關該銀行上會計年度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計算書驗證本。八、外國銀行母國金融主管機關所出具同意在我國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並與我國合作分擔該銀行合併監督管理義務及證明該銀行財務業務健全之文件。九、外國銀行辦理或委託律師、…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4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外國銀行經特許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辦理分公司登記。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設立及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5條 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外國銀行經特許設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應專撥最低營業所用資金二百萬美元。前項最低營業所用資金,金管會得視國內經濟、金融情形調整之。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2條 …分之十五,其中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總行淨值百分之五。二、外國銀行:對單一自然人或法人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總行淨值百分之二十五。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專案授信及對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之授信總餘額,不受前項…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7條 外國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盈餘之匯出,於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帳列盈餘併入該外國銀行在我國分行盈餘,向金管會申報後始得匯出。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11條 …理。前項所稱中介機構之範圍,係指本國銀行之海外分行或子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之總行或總行所轄分行、外國銀行在臺子銀行之母行或母行所轄分行。第一項所稱執行方案,內容應至少包括由中介機構協助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之範圍,及客戶資料…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第12條 …就前項規定研訂具體可行之內部控制制度,本國銀行於報經董事會、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於報經總行或區域中心同意後落實執行。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3條 …際金融業務:一、經中央銀行指定,在中華民國境內辦理外匯業務之外國銀行。二、經政府核准,設立代表人辦事處之外國銀行。三、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著名外國銀行。四、經中央銀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本國銀行。前項申請特許應具備之條件…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第10條 本國銀行設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與其總行同址營業;外國銀行設立之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得與其經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分行同址營業。
- 行政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外國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淨值併計入該外國銀行在我國所有分行之淨值,不得低於金管會所規定外國銀行最低營業所用資金之三分之二。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11條 …全政策應經董事會、常務董事會決議或經其授權之經理部門核定。但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應由其負責人簽署。二、前款資訊安全政策應對所有員工及相關外部各方公布與傳達。三、應訂定資訊作業相關管理及操作規範。四、第一款資訊安全政策及前款管…
- 行政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13條 …(理)事會、常務董(理)事會決議或經其授權之經理部門核定。但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或未設董(理)事會者,應由其負責人簽署。
-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6條 …項所稱分公司以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設立之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外國證券商在臺分公司或外國保險公司在臺分公司為限。第一項所稱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境內母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經本會核准設立且對外國金融控股公司…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60條 …銀行在臺灣地區代表人辦事處之管理,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銀行法外國銀行代表人辦事處管理之規定。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代表人辦事處之工作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其限期提報工作報告或其他有關資料。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 第70條 大陸銀行分行之管理,本辦法未規定者,準用銀行法對外國銀行分行管理之規定。
- 行政銀行法 第116條 本法稱外國銀行,謂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銀行,在中華民國境內依公司法及本法登記營業之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