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9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 / 17 頁
  1. 行政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品及園區事業間相互交易,以外幣收付者,應透過在指定銀行開立之外匯存款帳戶存撥之。
  2.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織法 第2條 …督及管理。六、會同交通部對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監督及管理。七、外匯行政之監督及管理。八、與本局業務有關金融機構檢查報告之處理及必要之追蹤、考核。九、與本局業務有關之消費者保護工作。十、與前九款相關之事業、財團法人、同業公會…
  3.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5條 …項經稽徵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或該管稽徵機關出具之完稅證明,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一項證明文件之格式,由財政部定之。臺灣地區代理人或代表人依本辦法之規定申報之資料或出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不實者,應依本條例、所得稅法及稅…
  4.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0條 大陸地區投資人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資金匯入及結匯事宜,應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5.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2條 …市場狀況,對其資金之運用予以限制;其限制比率,由主管機關會商外匯業務主管機關後定之。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數額與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數額之合計數,不得逾其他法令所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比率上限之數額。大陸地區投資人單次或…
  6.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3條 …院核定;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之限額,由主管機關會商外匯業務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之資金申請結匯,應檢具證券交易所登記文件,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7.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5條 …金之匯出,保管機構應登載於第二十一條規定之帳冊,並於五日內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報,同時將資料提供予證券交易所登錄:一、投資外國發行人在臺灣地區發行之存託憑證,請求存託機構兌回存託憑證所表彰之有價證券。二、投資外國發行人在…
  8.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1條 …券之資金運用及庫存資料,應由保管機構設帳,逐日詳予登載,並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通報前一日資金匯入出情形;於每月終了十日內,編製上一月份證券買賣明細、資金匯入出情形及庫存資料,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報,同時將資料提供予證券交易…
  9.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27條 …金之匯入,保管機構應登載於第二十一條規定之帳冊,並於五日內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報,同時將資料提供予證券交易所登錄。依前項規定匯入之數額,計入原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之額度。
  10.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5條 …買入,至國外市場交易;其所需資金之結匯事宜,應委託保管機構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1.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7條 …金之匯入,保管機構應登載於第二十一條規定之帳冊,並於五日內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申報,同時將資料提供予證券交易所登錄。依前項規定匯入之數額,計入原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之額度。
  12.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39條 機構投資人從事期貨交易,應由臺灣地區代理人申請開設期貨交易外匯存款專戶;其指定之開戶代理人,以臺灣地區期貨商或金融機構為限。前項期貨交易外匯存款專戶,應以保管機構受託保管專戶之名義,於臺灣地區金融機構開設。但僅從事期貨交…
  13.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1條 …規定申請結匯,除第一項第三款之用途由代理人申請外,由期貨商依外匯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第二項至第四項所定新臺幣餘額之限額,主管機關於訂定前應先會商外匯業務主管機關同意。
  14.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46條 …應由其指定為代理人之保管機構或期貨商設帳,逐日詳予登載,並向外匯業務主管機關通報前一日資金結匯情形、外匯存款餘額、於期貨商之客戶保證金專戶之權益數概況;每月終了十日內,編製上一月份於期貨商之客戶保證金專戶之權益數明細、累…
  15. 行政信用評等事業管理規則 第6條 …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會計師法、商業會計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
  16.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5條 …第一項規定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六、違反信託業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信託業務,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
  17. 行政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第4條 …產證券化條例、保險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會計師法、商業會計法或其他金融管理相關法律,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
  18.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2條 個人或營利事業依本條例規定,向受理銀行辦理境外資金外匯存款專戶(以下簡稱外匯存款專戶)開戶及將境外資金或境外轉投資收益匯回存入該專戶,得申請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並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受理銀行辦…
  19.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3條 …一項金融投資之額度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以匯回存入外匯存款專戶資金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扣除稅款後之金額按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之額度為限;其中個人從事金融投資運用於國內保險商品之額度,不得超過依前開扣除稅…
  20.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6條 個人或營利事業從事金融投資,而須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者,應依契約所載信託財產或委託投資資產之幣別存入之。其存入新臺幣信託專戶或新臺幣證券全權委託專戶之資金,涉及個人每日結售金額達等值五十萬…
  21.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7條 第三條金融投資之資金,應自其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之日起算,屆滿五年始得取回三分之一,屆滿六年得再取回三分之一,屆滿七年得全部取回。受理銀行應控管前項及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後段所定資金於期限屆滿後得分年取回三分之一,並計算個人或…
  2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條 …第一項規定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六、違反信託業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辦理信託業務,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
  23. 行政金融機構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業金融法、農會法、漁會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七、受破產…
  24. 行政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登記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管理外匯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25.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7條 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應於我國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幣存款帳戶,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票券金融公司持有外幣有價證券部位,不得超過該票券金融公司淨值百分之三十。二、票券金融公司持有外幣有價證券及外幣票券與債…
  26.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辦理外幣債券經紀自營及投資管理辦法 第8條 …之計算,涉及幣別轉換時,票券金融公司應依主要往來指定銀行牌告外匯收盤匯率,並符合一致性原則計算之。
  27.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5條 …二、簽訂特約機構。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前項業務涉及外匯部分,並應經中央銀行許可及依中央銀行規定辦理。發行機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前,不得變更第一項業務之全部或一部。發行機構得將業務之一部委由具備提供相關功能之第三者…
  28. 行政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4條 …、保險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管理外匯條例、信用合作社法、農會法、漁會法、農業金融法、洗錢防制法或其他金融管理法,受刑之宣告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五年者。七、受破…
  29.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1條 為平衡國際收支,穩定金融,實施外匯管理,特制定本條例。
  30. 行政管理外匯條例 第2條 本條例所稱外匯,指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前項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由掌理外匯業務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