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業務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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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18條 …。以經預先決定或約定,不論業務盈虧必須支付者,始得列支。二、執行業務者,除聯合執行業務者已於契約內訂定,其薪資得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核實認列外,不得於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三、薪資支出未依法扣繳所得稅款者,除應通知限期補…
  2.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19條 …申報。五、預付租金其有效期間未經過部分,應列為遞延費用。六、執行業務者以本人所有之房屋供其本人為執行業務使用者,不得列支租金支出。但二人以上聯合執業之聯合事務所,租用其中一執行業務者之自有房屋者,不在此限。七、租金支出之…
  3.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19-1條 …國內廠商者,應有統一發票及契約證明;支付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執行業務者,應有收據及契約證明。(二)支付國外廠商及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應有契約證明並取得對方發票或收據;已辦理結匯者,應有結匯證明文件,未辦理結匯者,應有…
  4.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0條 …件,證明與執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二、執行業務者或其受僱人員經政府機關或學校團體指派、外國專業團體邀請或業務需要,出國參加專業會議或考察者,經提示證明文件,其出國費用,准予核實列支。三、執行業務者或…
  5.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0-1條 伙食費:一、執行業務者因業務需要,實際供給膳食者,應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就食名單;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印領清冊。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最高以新臺幣三千元為限,得核實認定,免視為員…
  6.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1條 進修訓練費:執行業務者或其僱用人員,辦理或參加在職訓練或職前訓練,其有關費用准予核實列支。執行業務者或其僱用人員,經主管機關核准出國考察、受訓、實習者,其出國進修訓練費用,除由其他機構負擔者外,准予核實列支,惟執行業務者…
  7.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2條 …際使用人不符者,應提出具體證明後,由實際使用人給付列支。四、執行業務者或業務有關人員,因國際時差關係,於下班後利用其私用電話與國外客戶接洽業務,經取得電信事業出具之收據及附有註明受話人電話號碼之國際長途電話費清單,其電話…
  8.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3條 …計算,但其效能所及年限可確知者,得以其有效期間平均分攤。二、執行業務者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其耐用年限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但整批購置大量器具,每件金額雖…
  9.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3-1條 …下列各項:(一)報章雜誌之廣告。(二)廣告、傳單、海報或印有執行業務者名稱之廣告品。(三)廣播、電視、戲院幻燈廣告。(四)以車輛巡回宣傳之各項費用。(五)彩牌及電動廣告其係租用場地裝置廣告者,依其約定期間分年攤提。(六)…
  10.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4條 …折扣,應以實付之數額認定。二、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其應由執行業務者負擔之保險費,應予核實認定,並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三、執行業務者為員工投保之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健康保險、團體傷害保險及團體年金保險,其由執行業務者…
  11.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5條 交際費:一、執行業務者列支之交際費,經取得合法憑證並查明與業務有關者,准予核實認定。但全年支付總額,不得超過核定執行業務收入之下列標準:(一)建築師、保險業經紀人:七%。(二)律師、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技師…
  12.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5-1條 職工福利:一、執行業務者之職工福利費用,應取具支付憑證,其全年支付總額不得超過核定執行業務收入之百分之二。二、執行業務者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超過前款規定限度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13.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6條 水電瓦斯費:一、水表、電表、瓦斯表未過戶而實際係由執行業務者業務上使用者,於提出具體證明後,其水、電、瓦斯費,准予認列。二、共同使用之水、電、瓦斯,其費用以二分之一認列。三、水、電、瓦斯費之原始憑證如下:(一)電費為電力…
  14.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27條 …而加計之利息,不予認定。三、供執行業務使用之汽車、機車,如屬執行業務者所有,經載於財產目錄並取得合法憑證者,其使用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應准核實認定。四、執行業務使用之房屋,如登記為執行業務者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所有,得以…
  15.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30條 折舊:一、供執行業務使用之固定資產,為執行業務者本人所有,取有確實憑證者,得依規定提列折舊。上述固定資產為房屋時,其有非供執行業務使用之折舊,應按面積比例計算,不予認列;如無法明確劃分,以二分之一計算。二、固定資產之折舊…
  16.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31條 損害賠償:一、執行業務者及其僱用人員在業務上因過失致人受傷或死亡而支付之醫藥費、喪葬費、撫卹金或賠償金,除受有保險賠償部分外,應取得警察機關、公會或調解機關團體之調解、仲裁之證明,或經法院判決或裁定確定之證明,並檢附支出…
  17.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31-1條 …,應併計於收入總額。(五)員工及有關人員因遭受災害傷亡,其由執行業務者支付之醫藥費、喪葬費及救濟金等費用,應取得有關機關或醫院出具之證明書據,予以核實認定。三、災害損失,未依前款規定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其能提出確實…
  18.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32條 複委託費:一、執行業務者以受委託業務之全部或一部,委託其他執行業務者經辦,或委託專營提供勞務之營利事業辦理,而支付之複委託費,准予認定。二、支付複委託費應依法辦理扣繳。其未辦理扣繳者,除依所得稅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處理外…
  19. 行政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 第33-2條 利息支出:一、非執行業務所必需之借款利息,不予認定。二、執行業務者向金融機構借款購置或興建房屋供執行業務使用,符合下列規定者,其利息支出得認列為執行業務費用:(一)依法設帳、記載並辦理結算申報之執行業務者,以本人或事務所…
  20. 行政所得稅法 第11條 本法稱執行業務者,係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工匠、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本法稱營利事業,係指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獨資、合夥、公…
  21. 行政所得稅法 第14條 …餘,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之。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凡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減除業務所房租或折舊、業務上使用器材設備之折舊及修理費,或收取代價提供顧客使用之藥品、材料等之成本、業務上雇用人員之薪資、執行業務之…
  22. 行政所得稅法 第88條 …二、機關、行政法人、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執行業務者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因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
  23. 行政所得稅法 第89條 …人為機關、行政法人、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執行業務者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得者。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為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納稅義務人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
  24. 行政所得稅法 第94-1條 …單之機關、行政法人、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執行業務者、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其他扣繳義務人,已依規定期限將憑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且憑單內容符合下列情形者,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一、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
  25. 行政所得稅法 第102-1條 …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者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二、股利或盈餘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三、其他財政部規定之情形。依前項規定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者,如…
  26. 行政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執行業務者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設帳記載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稽徵機關得照同業一般收費及費用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前項收費及費用標準,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徵詢各該業同業公會意見擬訂,報請財政部核…
  27. 行政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85條 …費用之原始憑證為收據或簽收之簿摺;如經由金融機構撥款直接匯入執行業務者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者,應取得書有執行業務者姓名、金額及支付勞務費字樣之銀行送金單或匯款回條。
  28. 行政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第2條 機關、行政法人、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執行業務者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給付依法應課徵所得稅之薪資,受領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除適用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一定比…
  29. 行政律師法 第127條 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外國律師違反第一百十五條,外國法事務律師違反第一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者,亦同。
  30. 行政律師法 第129條 …師證書,意圖營利,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執行業務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外國人或未經許可之外國律師,意圖營利,僱用中華民國律師或與中華民國律師合夥經營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