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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4 頁-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7條 進口品申請型式認可者,除依第五條規定外,並應檢附授權代理證明文件。進口品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第三目檢附之試驗報告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國外第三公證機構所出具者,應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8條 登錄機構應依下列方式辦理型式認可作業:一、書面審查:審查申請人檢附之文件。二、實施試驗:(一)申請人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準提供測試所需之樣品數,於登錄機構實驗室進行試驗,或由登錄機構派員至產品產製廠(場)或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9條 符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但書規定者,登錄機構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型式認可作業外,並應會同申請人至產品產製廠(場)實施下列初次工廠檢查:一、符合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試驗設備、試驗設備之維護管理及試驗場所。二、符合第五條第一項…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0條 經依前條初次工廠檢查合格取得型式認可者,登錄機構應每年至少一次會同申請人至產品產製廠(場)實施下列後續工廠檢查:一、前條規定之執行情形。二、產製產品與原型式認可之產品相符,並實施試驗。前項後續工廠檢查有下列事項之一者,登…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1條 型式認可之審查結果,登錄機構應自受理次日起四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合格者,發給型式認可書;不合格者,應敘明理由,不予認可。前項型式認可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申請人名稱、地址及負責人姓名。二、公司或商業統一編號。三、…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2條 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應予編號登錄,並將各項認可資訊登載於網站,隨時更新。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3條 型式認可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有效期限屆滿前六個月起之五個月內,得由申請人檢附原型式認可書及第五條規定之文件,向原登錄機構申請展延,經審查核可者,換發型式認可書,每次展延期間為五年。逾期申請展延者,應重新申請型式認可。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4條 型式認可書遺失或毀損者,得向原登錄機構申請補發或換發。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5條 已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其型式部分變更者,應註明與原型式相異部分,向原登錄機構申請型式變更之認可。前項變更,其屬同一型式辦理二部分以上變更者,視同一申請案;其為二種以上不同型式之共通部分變更者,則分別申請之。…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6條 已取得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其變更事項不致對其形狀、構造、材質、成分及性能產生影響者,申請人應檢附變更前後圖說及證明文件,向原登錄機構申請輕微變更之認可,由該機構書面審查,並通知其處理結果。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7條 經型式認可者,其型式認可書有下列記載事項之一變更者,應於變更次日起三十日內檢附原型式認可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登錄機構申請變更,並換發型式認可書;其有效期間與原型式認可書相同:一、地址。二、負責人。三、公司或商業名稱。四…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18條 …件向原登錄機構辦理:一、申請書(並載明個別認可之數量)。二、型式認可書影本。三、進口品應檢附進口報單及國外原廠之出廠證明文件影本。但同時依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預先領用標示者,得於受檢日前檢附。四、文件為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1條 …得借用登錄機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國內外第三公證機構或已取得型式認可,且具有試驗設備及試驗場所之公司或商業所屬產品產製廠(場)之設備及場地進行試驗,並應檢附該借用單位之同意書。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7條 登錄機構受理型式認可、型式變更或個別認可之申請,應按月排定認可期程,並於試驗日期十日前通知申請人。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28條 提出型式認可、型式變更或個別認可申請後,於完成認可或實施試驗前,申請人得撤回其申請。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30條 …迫或賄賂方法取得認可者,登錄機構應撤銷其認可,限期繳回或註銷型式認可書或認可標示,並登載資訊網站及函知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3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登錄機構應廢止其型式認可,限期繳回或註銷型式認可書,並登載資訊網站及函知中央主管機關:一、自行申請廢止型式認可或停止使用認可標示。二、型式認可申請人之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經撤銷、廢止、解散或歇業。三、中…
- 行政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32條 經撤銷或廢止型式認可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應即停止辦理該型式產品之個別認可及發給認可標示,並回收、註銷及除去已發給尚未銷售產品之標示。經依前項撤銷或廢止型式認可者,業者應即停止銷售,並依限回收、註銷及除去認可標示…
-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條第三項規定辦理封存之程序如下:一、核對輸入之一般爆竹煙火與型式認可證書記載內容是否相符。二、核對進口報單與申請輸入許可相關文件記載事項是否相符。三、確認儲存場所為合格者,且與申請輸入許可相關文件記載相符。四、查核運輸駕…
- 行政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 第3條 爆竹煙火認可專業機構,指辦理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個別認可、型式認可證書與認可標示之核發、抽樣檢驗及購樣檢驗等業務(以下簡稱認可業務)之專業機構。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政府機關(構)、大專校院或登記財產總額在新臺幣一千萬…
- 行政度量衡法 第33條 …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情事者。二、不遵守前條第二項規定者。三、於型式認可有效期間內歇業者。四、未依第二十八條規定改正者。五、未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換發認可證書,經度量衡專責機關通知仍不辦理者。
- 行政商品檢驗法 第28條 …提升檢驗效率,標準檢驗局得公告特定商品於報請檢驗前,應先申請型式認可,取得認可證書,並得於該商品報驗時簡化其檢驗程序。前項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經型式認可,逕行辦理報驗,經查核相關文件符合規定,並具結於一定期間內辦理…
-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3條 …理期間五日以上。二、未依本法第十一條或第十二條規定標示。三、型式認可逐批檢驗商品,未取得型式認可。四、體積龐大、需特殊取樣工具、種類繁多或其他特殊情況無法在機場、碼頭倉庫取樣、查核。五、須改裝、調整、加工或分裝。六、不合…
- 行政商品先行放行辦法 第9條 …取得商品驗證登錄或商品驗證登錄授權放行通知書者,視為取得商品型式認可,檢驗機關(構)除依前項查核外,並應取樣檢驗。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報驗義務人應事先向檢驗機關(構)申請延展一次,其延展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一、未依檢驗…
-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2條 經指定於報請逐批檢驗前,應先申請型式認可之特定商品有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情形者,得免經型式認可,依本辦法辦理。
-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各款之定義如下:一、供測試用者:指供申請型式認可之型式試驗用樣品,其數量未逾五件者。但經指定公告樣品數量者,不在此限。二、出口維修後復運進口:指商品輸出維修後再輸入者。三、緊急維修品:指供限時維修之資…
-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4條 免經型式認可商品報驗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一、供測試用者:於申請書註明係供申請型式認可之型式試驗用樣品。二、出口維修後復運進口:出口資料及進口報單。三、緊急維修品:維修計畫書。前項第三款維修計畫書,應載明被維修…
-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5條 免經型式認可商品報驗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或其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審查符合後,發給商品免經型式認可證明。前項審查時,檢驗機關得派員抽批查核。
-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6條 取得免經型式認可證明之商品,得逕行運出廠場或輸入。
- 行政商品免經型式認可報驗辦法 第7條 報驗義務人取得第五條商品免經型式認可證明後,應依下列規定辦理核銷:一、供測試用者:自報驗日起六個月內檢具該商品型式認可證書核銷。二、出口維修後復運進口:報驗時出口資料符合者,逕行核銷。三、緊急維修品:自報驗日起六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