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電臺」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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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9條 申請人完成固定地球電臺之架設,應檢具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由主管機關發給固定地球電臺執照,方得使用。但僅具接收功能者,得免經衛星機構認可。一、經衛星機構認可之證明文件。二、依建築法令規定已達須請領雜項使用執照者…
  2.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0條 固定地球電臺執照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屆滿前二個月起之一個月內,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執照,新照有效期間自舊照有效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申請換發固定地球電臺執照時,主管機關得查核固定地球電臺相關設施使用情形;查核不合格者,通知…
  3.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1條 行動地球電臺或小型地球電臺應依規定辦理型式認證及向經營者註冊登記,方得使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外國人辦理外交簽證、禮遇簽證或停留簽證入境者,其所攜帶行動地球電臺於簽證有效期間使用。本國人持臨時入出境通知單…
  4.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7條 籌設同意書、衛星通信網路架設許可證、衛星固定地球電臺架設許可證、地球電臺執照、特許執照或核配之無線電頻率,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
  5.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0條 經營者所設固定地球電臺之天線設施,應與高壓電力線保持安全距離,其高度超過地平面六十公尺以上者,應具有航空色標及標識燈具,避免危及公共安全。經營者應對其所設置之固定地球電臺之場所設定明顯警告標示並採取適當措施。該警告標示尚…
  6.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1條 衛星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應在國內設置固定地球電臺及轉接設備,供其衛星通信網路與其他通信網路連接之用。
  7.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2條 衛星小型地球電臺網路經營者應在國內設置主控之固定地球電臺(主控地球電臺)及相關設備,供其衛星小型地球電臺網路之控制與管理之用。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之設備銜接其使用者機線設備之電路,應由經營者或其使用者向長途或市內固定網…
  8.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4條 經營者終止地球電臺設備使用者,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繳銷電臺執照;其未繳銷電臺執照者,由主管機關廢止之。前項電臺之射頻器材,經營者應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9.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7條 固定地球電臺之運作,除小型地球電臺外,符合下列四種情形時,始得採遠端控制:一、已採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任意進入或使用固定地球電臺。二、負責運作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可隨時迅速到達固定地球電臺現場做必要之處置。三、遠端控制站應可…
  10.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8條 經營者增設固定地球電臺時,應依第十七條之一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衛星固定地球電臺架設許可證。經營者變更固定地球電臺之設置地址、射頻設備或核配之無線電頻率,適用前項規定;其射頻設備變更採相同廠牌型號時,得以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11.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9條 經營者之固定地球電臺,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可選用任一衛星系統組成衛星通信網路。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經由衛星系統發射信號至國外或接收國外信號之路由,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在緊急情況下改用不同衛星系統時…
  12.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2條 經營者應指派具備經驗之高級電信工程人員負責或監督固定地球電臺發射信號之運作。經營者使用之電功率應以滿足實際運用之需求為限,如有干擾發生時,經營者應降低功率或暫停其運作至改善為止。地球電臺發射頻率容許差度及大容許混附發射功…
  13.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3條 經營者設置之固定地球電臺遭受其他業者無線電信號干擾致發生通信中斷或品質劣化情況時,應先自行協調解決,其無法取得協議者,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各經營者應依主管機關之決定辦理。
  14.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5條 …特許執照之處分時,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無線電頻率使用之核准及地球電臺執照,並通知電信事業終止其電信機線設備之租用。
  15. 行政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7條 籌設同意書、衛星通信網路架設許可證、衛星固定地球電臺架設許可證、地球電臺執照、特許執照,如有遺失、毀損,應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其所載事項有變更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16.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廣播電視地球電臺(以下簡稱地球電臺):指在地球上與衛星間做廣播電視節目信號接收、處理、發射之電信設備。二、衛星機構:指擁有在太空運作或即將運作並在國際電信聯合會登錄之衛星之國內外機構或組織。三…
  17.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4條 …管機關核發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影本,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置地球電臺。
  18.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5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地球電臺架設許可證(以下簡稱架設許可證,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一):一、主管機關核准設置地球電臺同意函影本。二、地球電臺設置申請書(如附件二)。三、設備規格。四、微…
  19.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6條 地球電臺架設完成後須符合衛星機構所定傳輸規格,並檢具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審驗,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者,於繳回原領之架設許可證後,申請發給地球電臺執照(以下簡稱執照,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一):一、經衛星機構認可之證明文件。二、…
  20.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7條 …電視事業者中繼節目信號,申請指配頻率使用轉頻器者,應自行設置地球電臺,其不申請指配頻率者,得委託衛星通信業務經營者為其中繼節目信號。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使用頻率:一、衛星轉頻器資料紀錄表。(如附件六)…
  21.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9條 執照之有效期間為五年。期間屆滿前一個月應檢附地球電臺自行查驗紀錄表(如附件七)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照,其有效期間為五年,自原執照有效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依前項規定申請換照時,主管機關得派員審驗地球電臺設置情形。審驗不合格…
  22.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10條 增設或變更地球電臺天線或位置時,應依第五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架設許可證。增設或變更地球電臺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時,應檢具地球電臺設置申請書及其相關文件,報請主管機關核准。依前二項完成增設或變更後,應經主管機關審驗合格後,核…
  23.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14條 為維護公眾安全,架設地球電臺天線及其相關設備時,應予妥善固定,並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且須符合主管機關所定衛星廣播電視地球電臺審驗技術規範。
  24.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15條 地球電臺發射天線之仰角不得低於五度,以確保公眾安全及避免干擾其他通信。
  25.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17條 地球電臺之設備應依衛星廣播電視地球電臺審驗技術規範規定妥善維護,違反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通知限期改正。
  26.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18條 地球電臺因終止使用而停止使用頻率時,應報請交通部備查,並繳銷地球電臺執照;其未繳銷執照者,由主管機關廢止之。前項地球電臺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報請主管機關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27.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19條 地球電臺經營者應備工程日誌,記載下列事項,並由地球電臺工程主管核章:一、輪值工作人員及時間。二、發射機輸出端之射頻輸出功率。三、機器故障、保養、修護紀錄。四、其他有關工程技術事項。前項工程日誌之保存期間為一年
  28.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2條 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審驗地球電臺與其相關設備使用情形及特定頻道之鎖碼方式。
  29.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3條 …益及促進廣播電視工程技術水準,得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固定型地球電臺執照工程評鑑。工程評鑑項目為工程設施、傳輸品質、監理業務及綜合評分等四項;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固定型地球電臺執照之經營者,均應參與工程評鑑;設有分臺之電臺…
  30.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6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設置地球電臺,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