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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46條 …適用客船管理規則規定:一、艙室淨高至少為一百八十二公分。但總噸位未滿五或事實上確有困難,經航政機關認為在緊急時對乘客逃生無礙者,得酌准減低。二、乘客艙室之乘客定額超過五十人者,應至少具有二個逃生出口,其中之一得為艙口或窗…
  2.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80條 水翼船向航政機關申請檢查者,依其總噸位分別由申請人依船舶檢查規則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或小船檢查丈量規則小船檢查丈量規費表之動力小船規定加倍繳納檢查費。
  3.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52條 客船之乘客艙室應與船員使用處所隔離。客船因噸位、型式、構造或用途等原因,實際上無法隔離時,應儘量將兩者艙室作明顯之劃分或予以限制。
  4.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59條 …位置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核可,其淨寬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總噸位一百以上或全船乘客定額超過一百人之客船:(一)無障礙通道淨寬至少八十公分。(二)通道長度滿四點五公尺者,淨寬至少八十公分。(三)通道長度未滿四點五公尺者,淨…
  5.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03條 …前項乘客定額計算,得扣除已設置沐浴設備之房艙乘客定額人數。總噸位未滿一千或有特殊航線條件之船舶,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核可者,得免設置公共浴室。
  6.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53條 乘客艙室淨高至少為一百八十二公分,但總噸位未滿五,或事實上確有困難,經航政機關認為在緊急時對乘客逃生無妨者,得酌准減低至一百四十公分。
  7.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77條 …總工會指派之資深人員組成審核小組,依氣墊船類型、用途、構造、噸位、載客人數、航速、航線、航程等因素予以查勘評估,其審核意見由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核定。氣墊船甲級船員(電信人員除外)需曾接受氣墊船之專業訓練取得合格證書。
  8.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83條 氣墊船向航政機關申請檢查者,依其總噸位分別由申請人依船舶檢查規則動力船舶檢查費費率表或小船檢查丈量規則小船檢查丈量規費表動力小船之規定加倍繳納檢查費。
  9. 行政海事報告規則 第4條 …舶營運人。六、建造完成之年、月、日。七、上次檢修日期。八、總噸位及淨噸位。九、主機種類、數目及推進動力。十、駕駛操縱系統。十一、觀測設備。十二、求救信號設備。十三、載客人數及載貨數量。十四、船艏艉吃水。十五、海事概述。十…
  10.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20條 高速船之航行設備應依噸位、載客數、航行區域及建造日期而配置。前項設備之規格、數目、性能標準及操作室配置,應符合高速船規範。
  11.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6條 …速船滿載並以百分之九十最大船速航行至避難地不得超過四小時;總噸位五百以上之載貨高速船滿載並以百分之九十最大船速航行至避難地不得超過八小時者。四、船舶操作區域備有適當之通信、氣象預報及維修設備者。五、船舶擬操作之區域具有適…
  12. 行政船員法 第2條 …動力或輔助動力之船舶。三、動力小船:指裝有機械用以航行,且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動力船舶。四、雇用人:指船舶所有權人及其他有權僱用船員之人。五、船員:指船長及海員。六、船長:指受雇用人僱用,主管船舶一切事務之人員。七、海員:指…
  13. 行政船員法 第75-3條 遊艇及動力小船應配置合格駕駛及助手,始得航行。但船舶總噸位未滿五或總噸位五以上之乘客定額未滿十二人者,得不設助手。
  14.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液化氣體船不論其噸位,凡從事載運在攝氏溫度三十七點八度時揮發氣體絕對壓力超過二點八巴之散裝液化氣體及附表十四所列之貨品者,其構造與設備應符合本規則規定。但船舶係計畫專用以載運附表十四「a」欄標有「*」號之一種或多種貨品時…
  15.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5條 …文件申請航政機關組成專案小組審議准許後,以具有等效者替代。總噸位未滿一百五十者,前項圖說文件得由造船技師簽證認可。
  16.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特別檢查起,應具備國際公約證書,且經驗船機構檢驗入級。三、總噸位未滿一百五十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後之第一次特別檢查起,應具備造船技師核發之載運散裝液化氣體適載文件,經航政機關特別檢查合格並核發或換發證書…
  17.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81條 液化氣體船不論其噸位,其防火與滅火除左列部分外,應適用有關規則對易燃液體船之規定:一、有關消防人員裝具,應依本節第八十八條之規定。二、有關空間位置與分隔,應依第二章第二節之規定。三、有關液貨艙之防護、固定甲板泡沬系統、惰…
  18.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84條 液化氣體船不論其噸位,其消防泵、主消防水管、龍頭及水龍帶仍應適用有關規則對貨船之一般規定。但左列部分不在此限:一、當消防泵及主消防水管依第八十五條允許供作水露系統之一部分時,該泵之能量及主消防水管與供水管之直徑,不受有關…
  19.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特別檢查起,應具備國際公約證書,且經驗船機構檢驗入級。三、總噸位未滿五百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後之第一次特別檢查起,應具備造船技師核發之適載文件,經航政機關特別檢查合格並核發或換發證書者,免依前二款規定辦…
  20.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請退還該保證金。前項保證金得由本國銀行出具之保證書或具船舶總噸位合計五千以上之本國船舶運送業或曾代理外國船舶運送業,其營運船舶總噸位合計三萬以上,且具五年以上無不良紀錄之本國船務代理業者,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保證書替代之。
  21.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64條 …依照客船之構造、穩度及艙區劃分規定勘劃艙區載重線。前項客船因噸位、型式、性能或其航線,依規定有不切實際或難以實施時,航政機關得酌予放寬。
  22. 行政船舶法 第3條 …有償方式提供可得特定之人,從事娛樂活動之遊艇。八、小船:指總噸位未滿五十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二十之動力船舶。九、載客小船:指主要以運送乘客為目的之小船。十、乘員:指船上全部搭載之人員。十一、乘客:指下列以外在船上之…
  23. 行政船舶法 第11條 …應具備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之文書。三、船舶噸位證書。四、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證書。五、船員名冊。六、船舶載重線證書。但依第五十一條所定規則規定,在技術上無勘劃載重線必要者,不在此限。七、載有乘客者,其客船安…
  24. 行政船舶法 第11-1條 總噸位一百五十以上之非中華民國船舶於中華民國領海外界線以內水域或臺灣地區禁止水域航行或錨泊時,應具備航海日誌,詳實記載航行活動;遇有事故者,並應一併載明。前項航行活動及事故應記載事項如下:一、船舶開航前之船舶狀態。二、船…
  25. 行政船舶法 第15條 船舶所有人於領得船舶檢查證書及船舶噸位證書後,應於三個月內依船舶登記法規定,向船籍港航政機關為所有權之登記。前項船舶檢查證書,得依第三十一條規定,以有效之國際公約證書,及經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所發船級證書代之。
  26. 行政船舶法 第23條 …舶應依規定檢查合格,並將設備整理完妥,始得航行。船舶因分類、噸位、載運貨物型態、適航水域不同,其檢查之項目、內容、豁免及等效、檢查機關、有效期間、申請程序與文件、檢查證書之核發、換(補)發、註銷、撤銷或繳銷、檢查費、證書…
  27. 行政船舶法 第24條 船舶因分類、噸位、載運貨物型態、適航水域不同,其船舶設備之項目、規範、豁免及等效、證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28. 行政船舶法 第30-1條 …與防止污染管理制度,並取得航政機關核發之評鑑合格證書:一、總噸位一百以上或乘客定額超過一百五十人以上之客船。二、總噸位五百以上之貨船。三、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適用之船舶。前項規定所稱生效日,於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船舶,為本…
  29. 行政船舶法 第33條 …具備國際公約證書,且經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檢驗入級。三、總噸位未滿一百五十者裝載散裝液體、氣體貨物或散裝貨油,或總噸位未滿五百者裝載散裝固體貨物,自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起一年後之第一次特別檢…
  30. 行政船舶法 第34條 …具備國際公約證書,且經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檢驗入級。三、總噸位未滿五百者,自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日起一年後之第一次特別檢查起,應具備造船技師核發之適載文件,經航政機關檢查合格並於船舶檢查證書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