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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會計師法 第9條 …計師,不得同時為其他會計師事務所之合署執業者、合夥人、股東或受雇人。
  2.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48條 …之規定。信託監察人不得為發起人、受託機構之利害關係人、職員、受雇人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
  3.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62條 …一、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為受託機構之利害關係人、職員、受雇人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而擔任信託監察人。
  4. 行政不動產證券化條例 第65條 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該行為人外,對於該法人亦科、處各該條之罰金或罰鍰。
  5. 行政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或資產信託受益證券處理辦法 第9條 …構及信託業為限。信託監察人不得為受託機構之利害關係人、職員、受雇人或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委託人。受託機構自行管理及處分信託財產者,應設信託監察人。
  6.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30條 受託機構之利害關係人、職員、受雇人或創始機構,不得擔任信託監察人。
  7.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第116條 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條例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該行為人外,對於該法人亦科以該條之罰鍰或罰金。
  8.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8條 …具有共同之辦公處所。受查資產證券化關係人之利害關係人、職員、受雇人不得擔任辦理查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受託查核資產證券化關係人應保持超然獨立,並出具聲明書。
  9. 行政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第26條 …四、代理他人開立期貨交易帳戶或從事期貨交易。十五、利用非公司受雇人從事期貨顧問有關業務。十六、違反同業公會訂定之自律規範。十七、其他違反證券暨期貨管理法令或經主管機關規定不得為之行為。前項人員執行業務,對依法令期貨顧問事…
  10.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8條 …財務之審核、辦理變更登記相關事項,與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雇人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11.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 第39條 …二十條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以命令解除其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雇人之職務。保護機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雇人或調處委員會委員違反依第八條第二項所定管理規則,或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調處辦法規定之資格條件或不得為之行為者…
  12. 行政期貨交易所暨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 第4條 …者。二、年滿七十歲者。三、期貨商或結算會員之負責人、經理人、受雇人或其他有利益衝突者。四、其他事實足認有不適任之情事者。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有前項第二款以外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並重新遴選,報主管機關核定。
  13.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101條 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或期貨業之負責人或受雇人,有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除依本法處罰外,主管機關並得視情節輕重,命令停止其六個月以下業務之執行或解除其職務;並得對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處以前條所定之…
  14.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107條 …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證券商同業公會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雇人或受任人。二、主管機關或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公職人員、受雇人或受任人。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四、股票期貨契約或股票選擇權契約之標的證券發行…
  15. 行政期貨交易法 第113條 …結算機構及期貨信託事業之董事、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任人或受雇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人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
  16.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22條 …責任及義務,如委由受委任專業機構處理者,就受委任專業機構或其受雇人之故意或過失,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且對因而導致期貨信託基金資產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十、基金保管機構之權利、義務與責任。包括基金保管機構之代理…
  17. 行政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55條 …得知之訊息,為自己或提供他人從事期貨交易。二十一、利用非公司受雇人從事期貨交易有關業務。但本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二十二、違反同業公會訂定之自律規範。二十三、其他違反期貨管理法令或經本會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行為。
  18. 行政槓桿交易商管理規則 第22條 …務關係得知之訊息,為自己或提供他人從事交易。十五、利用非公司受雇人從事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有關業務。十六、利用他人名義或由他人利用自己名義執行業務。十七、其他違反法令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行為。前項人員執行業務,對…
  19.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18條 …第六十八條情事之一者,不得充任保護機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雇人,其已充任者,解任之。
  20.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22條 保護機構之經理人及受雇人應為專任,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兼任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證券商、期貨商或他業兼營證券、期貨業務者之任何職務或名譽職位。
  21.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23條 保護機構之經理人及受雇人就應執行之業務事項有怠於執行或未確實執行者,保護機構應予以解聘、解僱或為適當之處分。
  22.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24條 保護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雇人於執行職務涉及本身利害關係時,應行迴避。
  23. 行政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第25條 保護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雇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職務上所知悉之消息,直接或間接從事有價證券或期貨之交易。二、對非依法令所為之查詢,洩漏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三、與業務有關人員有款項、有價證券之借貸情事。四、對…
  24. 行政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30條 期貨交易輔助人之負責人或受雇人從事期貨交易者,除本會另有規定外,限於委任期貨商開戶並不得利用他人名義為之。前項人員開戶係由期貨商委託期貨交易輔助人代理開戶者,以委託所屬期貨交易輔助人為限。期貨交易輔助人及委任期貨商對第一…
  25.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 第40-1條 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條規定之一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鍰或罰金。
  26.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8條 …有共同之辦公處所。受查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之利害關係人、職員、受雇人不得擔任辦理查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受託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應保持超然獨立,並出具聲明書。
  27. 行政銀行法 第127-4條 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一百二十五條至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二規定之一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鍰或罰金。前項規定,於外國銀行準用之。
  28.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爭議處理機構之經理人及受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兼任金融服務業之任何職務或名譽職位。
  29.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爭議處理機構之經理人及受雇人於執行職務涉及本身利害關係時,應行迴避。
  30. 行政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爭議處理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雇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對非依法令所為之查詢,洩漏職務上所獲悉之秘密。二、對於職務上或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當利益。三、其他違反金融法令或本會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