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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第19-2條 加油站不得同時兼營加氣站及加氫站業務。
  2.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22-1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加氣站標誌「指58-1」,用以指示行車路線附近設有加氣站,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距離及營業時間。附牌之製作與停車處標誌同。
  3.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3條 …液化石油氣製造設備,指下列設備之一者:一、第一種製造設備:指加氣站以外設有儲槽或導管之固定式製造設備。二、第二種製造設備:指加氣站以外未設有儲槽或導管之固定式製造設備。
  4.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5條 本規則所稱加氣站,係指直接將液化石油氣灌裝於固定在使用該氣體為燃料之車輛之容器之固定式製造設備。
  5.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87條 加氣站除依前二條規定外,並準用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至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七十五條至第七十七…
  6.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第3條 …般高壓氣體:指液化石油氣及冷凍用高壓氣體以外之高壓氣體。五、加氣站:指直接將液化石油氣或壓縮天然氣灌裝於「固定在使用該氣體為燃料之車輛之容器」之固定式製造設備。六、審查:指勞動檢查機構對工作場所有關資料之書面審查。七、檢…
  7. 行政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設施,如附件十。三、冷凍用高壓氣體製造設施,如附件十一。四、加氣站製造設施,如附件十二。五、鍋爐設施,如附件十三。審查及檢查之結果,檢查機構應於受理申請後四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但可歸責於事業單位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