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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19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自開始辦理分配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之登記。但抵押權設定之登記,不在此限。前項停止登記之期間,不得逾八個月。第二項之停止登記期間及前條之開始辦理分配日,由直轄市或縣(市…
  2.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20條 重劃區得視自然環境、面積大小、地價高低及分配之需要,劃分若干分配區。
  3.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21條 …管機關應於辦理重劃時重新查定重劃區內之單位區段地價,作為土地分配及差額、補償之依據。重劃土地之分配,按各宗土地原來面積,扣除應負擔之農路、水路用地及抵付工程費用之土地,按重新查定之單位區段地價,折算成應分配之總地價,再按…
  4.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22條 重劃區內同一分配區之土地辦理分配時,應按原有位次分配之。但同一所有權人在同一分配區有數宗土地時,面積小者應儘量向面積大者集中;出租土地與承租人所有土地相鄰時,應儘量向承租人所有土地集中。前項但書規定於左列土地辦理分配時,…
  5.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23條 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重劃區內所有土地應分配之面積,未達或合併後仍未達最小坵塊面積者,應以重劃前原有面積按原位置查定之單位區段地價計算,發給現金補償。但二人以上之土地所有權人,就其未達最小坵塊面積之土地,協議合併後達最小坵…
  6.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24條 重劃區內共有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分配為個人所有:一、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折算面積達最小坵塊面積者。二、共有人共有二筆以上之土地,部分共有人之應有部分達最小坵塊面積者。三、共有土地經共有人自行協議,分配為其中一人者。
  7.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25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辦理土地分配完畢後,應即將分配結果,於重劃區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或重劃區之適當處所公告之,並以書面分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承租人、承墾人與他項權利人。前項公告期間為三十日。
  8.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26條 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重劃區土地之分配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予查處。其涉及他人權利者,並應通知其權利關係人予以調處。土地所有權人對主管機關之調處如有不服,…
  9.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27條 農地重劃後分配於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分配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土地。
  10.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28條 重劃區內經重劃分配之土地,應由該管主管機關,以書面分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使用人、承墾人限期辦理交接;逾期不交接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11.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29條 …向出租人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二、因出租耕地畸零狹小而未受分配土地者,所應領受之補償地價,由土地所有權人領取其三分之二,承租人領取其三分之一。
  12.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30條 …之他項權利登記及限制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重劃土地分配確定後,依據分配結果逕為轉載或為塗銷登記。
  13.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31條 …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前項請求權之行使,應自重劃分配確定之日起,二個月內為之。
  14.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33條 實施重劃未受分配之土地,其原設定抵押權或典權有關權利價值,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在不超過土地所有權人應得補償之數額內予以協調清理。
  15.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36條 重劃分配之土地,在農地重劃工程費用或差額地價未繳清前不得移轉。但承受人承諾繳納者,不在此限。
  16.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 第40條 …動或毀損重劃測量標椿,致妨害重劃工程之設計、施工或重劃土地之分配者。二、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妨害重劃工程之施工者。三、以堵塞、毀損或其他方法妨害農路、水路之灌溉、排水或通行者。
  17. 行政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38條 …造成流速過大時,應以階梯跌降,以垂直跌降三十公分、水平六十公分配置之。
  18. 行政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3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19. 行政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20. 行政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第12條 …務及營運計畫之審議。三、執行長之任免。四、經費之籌募及預算之分配。五、年度預算及決算報告之審議。六、自有不動產處分或其設定負擔之審議。七、本條例所定應經董事會決議事項之審議。八、規章之審議。九、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
  21. 行政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48條 …果差異分析報告。三、原住戶拆遷安置成果報告。四、權利變換有關分配結果清冊。五、後續管理維護之計畫。
  22.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34條 …。清算完結後,清算人應於十五日內造具清算期間收支表、剩餘財產分配表與各項簿籍及報表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23.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3條 …人、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名冊。五、土地、建築物及權利金分配清冊。六、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十款所定費用。七、專業估價者之共同指定或選任作業方式及其結果。八、估價條件及權利價值之評定方式。九、依本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
  24.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5條 …應就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之下列事項進行調查:一、參與分配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之意願。二、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分配位置之意願。
  25.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0條 …土地所有權人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於權利變換後未受土地及建築物分配或不願參與分配者,其應領之補償金於發放或提存後,由實施者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其土地或合法建築物經設定抵押權、典權或辦竣限…
  26.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1條 …地上權、永佃權、農育權或耕地三七五租約價值,於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權利範圍內,按地上權、永佃權、農育權或耕地三七五租約價值占原土地價值比率,分配予各該地上權人、永佃權人、農育權人或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時,如地…
  27.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2條 以權利變換方式參與都市更新事業分配權利金者,其權利金數額,以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所載為準,並於發放後,由實施者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權利變更登記,並準用第十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塗銷登…
  28.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4條 …條例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協議不成,或土地所有權人不願或不能參與分配時,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價值應扣除權利變換關係人之權利價值後予以分配或補償。
  29.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5條 更新後各土地所有權人應分配之權利價值,應以權利變換範圍內,更新後之土地及建築物總權利價值,扣除共同負擔之餘額,按各土地所有權人更新前權利價值比率計算之。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款所定權利變換分配比率,應以前項更新後之…
  30.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6條 …權利變換採分期或分區方式實施時,前條共同負擔、權利價值比率及分配比率,得按分期或分區情形分別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