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資源」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1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 / 4 頁
  1.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再使用再生資源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二、貯存容器、設施應與所存放之再使用再生資源具有相容性,再生資源應分類貯存。三、再使用再生…
  2.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再使用再生資源之貯存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防止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使用再生資源之名稱。三、具有防止再使用再生資源掉落、溢散、洩漏、散發惡臭…
  3. 行政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再使用業者進行再生資源再使用所設置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堅固之基礎結構。二、設施與再使用再生資源接觸之表面採不透水材料構築;必要時,應另採抗蝕材料構築。三、具污染防治設施。四、防止及警示火災、爆炸之功能。五、本部…
  4. 行政環境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如下:一、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經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公告之再生利用再生資源項目。二、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向本部申請核准之再生利用再生資源項目。
  5. 行政環境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團體、事業或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所提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經濟及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研擬再生利用再生資源項目之公告。
  6. 行政環境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前條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經濟及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一、相關法令標準:包括相關環保與產品法規、再生資源與資源化產品品質規範。二、國內再生利用再生資源產出現況與特性:包括再生資源特性、產出量、分布及用途。三、國內…
  7. 行政環境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本部接獲申請人提出之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經濟及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後,得邀請申請人、有關機關、相關業者及其公會代表、專家學者進行初審。申請人應依初審意見修正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經濟及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後,送本部提交再生資源回收…
  8. 行政環境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從事再生利用再生資源達一定規模之再生利用業者(以下簡稱再生利用業者)應填具申請表,連同下列文件,向再生利用場(廠)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一、公司、商業登記相關文件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
  9. 行政環境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再生利用業者終止或暫停營業六個月以上者,其尚未完成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應依主管機關之指示辦理,所需費用由再生利用業者自行負擔。前項再生資源無法再生利用時,應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辦理。
  10. 行政環境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所產生再生資源之再生利用,由產生地之直轄市、縣(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執行機關)為之。但執行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委託合法登記之再生利用業者辦理。由事業所產生再生資源之再生利用,應自行或委託合法…
  11. 行政環境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再生利用業者對於再生資源再生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產生者名稱、再生利用途徑、產銷情形及衍生廢棄物處置證明,應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留供查核。再生利用業者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十五日前,檢具前一季營…
  12. 行政環境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清運再生利用再生資源之車輛機具於清運過程中,應防止再生利用再生資源飛散、濺落、溢漏、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發生。清運再生利用再生資源應隨車攜帶清運證明文件。但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三項、第五項規定公告及經…
  13. 行政環境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再生利用再生資源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二、貯存容器、設施應與所存放之再生利用再生資源具有相容性,再生資源應分類貯存。三、再生利…
  14. 行政環境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再生利用再生資源之貯存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有防止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再生利用再生資源之名稱。三、具有防止再生利用再生資源掉落、溢散、洩漏、散…
  15. 行政環境部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再生利用業者進行再生資源再生利用所設置之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堅固之基礎結構。二、設施與再生利用再生資源接觸之表面採不透水材料構築;必要時,應另採抗蝕材料構築。三、具污染防治設施。四、防止及警示火災、爆炸之功能。五…
  16. 行政環境基本法 第6條 …週期為基礎,促進清潔生產,預防及減少污染,節約資源,回收利用再生資源及其他有益於減低環境負荷之原(材)料及勞務,以達永續發展之目的。事業應有協助政府實施環境保護相關措施之責任。
  17. 行政環境基本法 第38條 各級政府應採行必要措施,以促進再生資源及其他有益減低環境負荷之原(材)料、製品及勞務之利用。各級政府之採購,應以再生資源製品及環境保護標章產品為原則。
  18.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第2條 …行再利用。(二)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十五條公告或經申請核准為再生資源項目。六、有害物質:指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之廢棄物處理業製程產生之廢棄物所列成分。七、處理效能:指處理應回收廢棄物之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及有害物質回收或…
  19.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2條 再生資源之輸入、輸出有影響國內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情形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提經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告限制、禁止輸入或輸出項目。前項限制或禁止項目之評估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國…
  20.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3條 限制輸入或輸出再生資源項目,應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後,始得輸入或輸出。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國內再生資源之回收再利用情形,就特定限制輸入或輸出再生資源項目採總量管理方式。前項再生資源項目每年輸入或輸出之總量及配額管理,由中央主…
  21.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4條 限制輸入再生資源項目之輸入,應由回收再利用者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始得輸入。前項之申請,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書件:一、申請表。二、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
  22.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5條 限制輸出再生資源項目之輸出,應由再生資源產生者或回收者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許可文件,始得輸出。前項之申請,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書件:一、申請表。二、政府機關…
  23.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輸入、輸出再生資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不得核發許可文件:一、曾輸出再生資源未經妥善回收再利用,經接受國政府通知並確認屬實者。二、曾遭查獲違法輸入、輸出再生資源二次以上者。三、曾遭主管機關廢止原核發之輸入、輸出…
  24.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7條 …本辦法核發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許可文件字號。二、再生資源項目。三、輸入或輸出者名稱及地址。四、負責人姓名及地址。五、輸出國或接受國。六、許可輸入或輸出數量。七、許可文件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間。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
  25.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8條 依本辦法申請並經許可者,其進行再生資源輸入、輸出相關作業時,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書件及許可文件內容辦理,不得為未經許可之事項。
  26.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1條 再生資源屬國際公約列管之廢棄物者,其輸入或輸出準用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27. 行政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第12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間之再生資源輸入、輸出,準用本辦法之規定辦理。輸入、輸出大陸地區再生資源,應另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等規定辦理。
  28. 行政資源循環推動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再生資源:指原效用減失之物質,具經濟及循環利用技術可行性,並依本法公告或核准再使用或再生利用者。二、循環利用:指再生資源再使用或再生利用之行為。三、再使用:指未改變原物質形態,將再生資源直接重複使…
  29. 行政資源循環推動法 第8條 …服務、營建工程、物品、包裝、容器製造、輸入、販賣、使用情形及再生資源、創新實驗運作或執行之檢查,或令其提供有關資料,受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實施前項之檢查,得請求有關機關(構)、法人、團…
  30. 行政資源循環推動法 第25條 得再使用之再生資源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再生資源再使用之清運、貯存方法、設施規範、再使用規範、紀錄、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得再生利用之再生資源項目,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再生資源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