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8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 / 3 頁
  1.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9條 主管機關為協助偏遠地區學校,應考量實際需要優先採取下列措施:一、建設學校數位、藝文、體育、圖書及其他基礎設施。二、補強學校教育、技能訓練所需之教學設備、教材及教具。三、協助學生解決就學及通學困難。四、提供學生學習輔導及課…
  2.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10條 主管機關就偏遠地區學校之組織、人事及運作,得依下列規定為特別之處理,不受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之限制:一、行政組織依需要彈性設置。二、校長任期一任為四年,其遴選及聘任程序,由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另定之;其辦學績效卓著,…
  3.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11條 …編班前之班級數核算。第一項增加員額編制衍生之地方主管機關所屬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人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其超過基本編制員額部分之薪給。地方主管機關應以國民中學學區為範圍,於偏遠地區學校置專業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其進用…
  4.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13條 地方主管機關得以偏遠地區學校為中心,於學校既有空間、人員及資源外,結合該地區其他自治行政、教育、文化、衛生、環保、社政、農政、原住民、災害防救之單位或機關(構)、非營利組織之空間、人員及資源,相互支援與集中運用,以充分發…
  5.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統籌規劃偏遠地區學校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機制,協調地方主管機關、學校、師資培育之大學、非營利組織、民間團體及專業機構等公私部門資源,提供偏遠地區學校各類教職員多元方式之專業發展服務。地方主管機關應盤點所轄偏遠地…
  6.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16條 偏遠地區學校應結合家長、非營利組織及大專校院,對學習需協助之學生,落實預警及輔導,並提供符合學生學習進度之多元補救教學方式與內容及訂定學習輔導相關措施。前項措施為國語(文)、英語(文)及數學之補救教學者,學校所需經費,得…
  7.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並補助偏遠地區學校辦理下列事項;辦理成效卓著者,應予以獎勵,並推廣其成果:一、實施混齡編班、混齡教學或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提升教學品質。二、結合當地特色及資源,豐富課程內容。三、提供戶外教育,增進學生見聞…
  8.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18條 主管機關於偏遠地區學校提供住宿設施,供教職員工生住宿者,得減、免收宿舍管理費、使用費、租金;其設施、設備之相關費用,屬地方主管機關所屬學校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並依財政能力等級酌予提高補助,補助比率最高以百分…
  9.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狀況調查、研究;其結果得作為調整偏遠地區學校教育政策之參考。中央主管機關為提升偏遠地區之教育水準,應鼓勵並補助地方主管機關設立任務編組性質之區域教育資源中心,對偏遠地區學校提供…
  10.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20條 校長及教師在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成績優良且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應給予特別獎勵;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非偏遠地區學校現任教師經偏遠地區學校請求,並經任職學校同意及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自願在原學校留職停薪借調至偏遠地區…
  11.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21條 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依教師待遇條例給與鼓勵久任之獎金及其他激勵措施;獎金發給之對象、類別、條件、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偏遠地區學校專聘教師、代理教師、專業輔導人員及社會工作人員,…
  12.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22條 …例及教保服務人員配置規定之限制;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偏遠地區學校附設之幼兒園,其行政業務、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人員,準用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及前條第一項規定。
  13.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學校之實際服務年資應予併計至少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
  15.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稱偏遠地區學生,指符合下列各款之一者:一、於偏遠地區學校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就讀合計至少滿五年,並取得畢業證書。二、於偏遠地區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就讀至少滿三年,並取得畢業證書。本條例第六條所稱一定名額,指各師資…
  16.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各該主管機關得就偏遠地區學校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控留之員額範圍內,準用本條例第七條及第八條規定,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代理教師,或以契約專案聘任具教師資格之教師。
  17.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條例施行時已在職之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其任期及連任次數,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現任期少於四年者,得延長為四年。二、已連任一次者,任期屆滿後,得依本條例之規定再連任一次。三、未曾連任者,得依本條例之規定連任二次。
  18.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於第二次連任時,應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提出校務發展計畫,報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意。
  19.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所稱非偏遠地區學校現任教師,指在偏遠地區學校以外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不包括商調、借調或支援其他機關而實際未在該學校服務之教師。
  20. 行政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 第4條 …序,優先編列補助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競技或運動表演之預算:一、偏遠地區學校之學生。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三、大專校院之學生。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補助,不得少於各級政府補助學生參與或觀賞運動競技或運動表演之預算之百分之八…
  21. 行政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 第7條 …二、教育部主管之學校: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三、前二款學校,屬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所定之偏遠地區學校:最高補助百分之百。
  22.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第6-1條 …理。學校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應派校內人員調查。但因員額編制、為偏遠地區學校或有其他特殊情形,派校內人員調查有困難者,得派校外人員調查。前項調查,應自派員之日起二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之,延長期間不得逾一個月,並以一次為…
  23. 行政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教師待遇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4. 行政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八規定發給。九、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獎金,依附表九規定發給。十、偏遠地區學校教師久任獎金,依附表十規定發給。十一、行政工作獎金,依附表十一規定發給。前項各款獎金之主管機關、發給條件、程序、數額及其他事項,依各附表之規定。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