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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16 頁-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未與事業簽訂第一項契約書者,不得從事該事業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再利用前之清除作業。第一項契約書應附有效再利用檢核表、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或公民營清除機構許可證影本,並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之種類、成分…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事業對於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應作成紀錄。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本部並得要求再利用機構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一、再利用機構所收受之事業廢棄物,經再利用後製成產品,應逐項申報其再利用產品名稱。二、各項再利用產品之產量、銷售對象、證號、地址、…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2條 本部得派員或委託相關機構追蹤查核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或要求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提供再利用有關資料及說明,其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再利用機構應共同向本部申請廢止再利用許可。再利用機構暫停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達一個月以上者,應於滿一個月後十五日內,檢具下列相關資料送本部備查:一、現場已無再利用廢棄物貯存及再利用產品庫存。二、近一個月無收受再利用廢…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令其停止收受事業廢棄物,並限期改善:一、再利用產品規格不明、品質未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附表所定再利用管理方式或再利用許可規定。二、再利用用途、再利用作業期程或再利用產品項目…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5條 …許可:一、申報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二、未依再利用許可規定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經本部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三、有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未重新申請許可而繼續經營業務。四、許可期間內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6條 本部得委託相關機構輔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升、技術轉移及其他相關事項,並協助再利用機構建立產品品質及技術規範。
-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二、於近岸海域從事土石或礦物資源之採取工程。三、一般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掩埋場或焚化廠之興建、擴建工程。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認定。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與營建有關之事業。二、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添加物、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或經本部認定之用途行為。三、公告再利用:指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技術成熟且廣為應用,經…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非屬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者,得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屬公告之事業,應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核准後,始得於廠(場)…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廢棄物除於廠(場)內再利用者外,其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依下列方式為之:一、事業自行清除或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二、再利用機構清除或再利用機構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三、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除。…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依本辦法進行事業廢棄物之清運及再利用者,應將其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方式及處置證明,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以上,留供查核。前項紀錄之申報,其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公告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事業與再利用機構得逕依公告之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非屬公告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共同提出個案再利用申請,經本部許可後始得再利用。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三、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種類(代碼)、名稱、許可再利用數量及用途。四、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五、其他經本部規定事項。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記載事項變更時,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應自事實…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本部得委託相關機構輔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升及技術轉移等事項,並協助再利用機構建立再生產品品質及技術規範。
- 行政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輸入輸出者,不適用本辦法,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關且非屬工廠管理輔導法規範之菸酒事業。二、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或經本部認定之用途行為。三、再利用機構:指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之農工商…
-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3條 …告之事業,得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其屬公告之事業者,應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於廠(場)內自行再利用。
-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廢棄物除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者外,其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依下列方式為之:一、事業自行清除或再利用機構清除。二、依第七條附表再利用管理方式或個案再利用許可文件內容規定方式清除。三、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
-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前項契約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之種類、成分及清除或再利用量。二、清除或再利用之工具、方法及設備。三、契約書有效期限。四、清除或再利用機構因故無法繼續運作時,對其尚未清除或再利用完竣…
-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依本辦法進行事業廢棄物之清除及再利用者,應將其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事業、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方式及處置證明,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以上,留供查核。前項紀錄,屬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以網路傳輸者,仍應依本…
-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技術成熟且廣為應用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得逕依附表所列之種類及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前項附表所列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用途,如有污染環境之虞者,本部得暫停其再利用;其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之。事業廢棄物經其他中央…
-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三、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及用途。四、事業廢棄物許可再利用數量。五、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六、其他經本部規定事項。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記載事項變更時,…
-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二、事業及再利用共同申請意願書。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包括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清除計畫及再利用計畫。四、產品銷售紀錄。五、其他經本部指定事項。
-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本部得委託相關機構輔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升、技術轉移及其他相關事項,並協助再利用機構建立產品品質及技術規範。
-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涉及輸入輸出者,不適用本辦法,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 行政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武器、彈藥及爆炸危險物。四、舊車零組件、廢鐵、廢五金、有害事業廢棄物、醫藥報廢物及其他廢料。五、管制輸入貨品。六、未經檢疫合格之動、植物或其產品。七、未取具相關主管機關同意文件之下列物品:(一)毒性化學物品、氯氟烴(H…
- 行政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第4條 …險物。三、毒品、管制藥品。四、舊車零組件、廢鐵、廢五金、有害事業廢棄物、醫藥報廢物及其他廢料。五、管制輸入貨品。六、動物活體。七、未經檢疫合格之動物產製品、植物及其產品。八、未取具相關主管機關同意文件之下列物品:(一)毒…
- 行政教育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認定從事教學、研究之機構。二、教育機構事業廢棄物:指由教育機構之實驗室所產生之廢棄物。但不包括學校附屬醫療機構產生之事業廢棄物。三、共同清除機構:指由教育機構共同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教育機構事業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