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理由」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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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5條 …於許可籌設期限內申請核發許可證者,其籌設之許可應予廢止。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間屆滿三十日前申請展延,展延期限為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
  2.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2-1條 …、受委託契約報請航政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其不及報請備查而有正當理由者,應於執行運務起三日內報請航政機關備查。前項運送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執行離岸風場水域。二、計畫期間。三、載運客貨計畫。四、使用船舶名冊。五、主要…
  3. 行政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 第19條 …運貨物運費增加時,自備查之日第三十日起生效。但前段生效日,因正當理由增加附加費,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於三十日內生效。二、申報運價下降,自備查之日起生效,申報運價項目增減,使託運貨物運費不變或降低時,自備查之日起生效。
  4. 行政船舶國籍證書核發規則 第16條 …形之一者,船舶所有人未依限申請註銷所有權登記及繳銷證書,而無正當理由者,航政機關得逕行註銷證書並公之:一、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應繳銷而未依限繳銷,且無正當理由者。二、因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沒收或沒入,致證書登載船舶所有…
  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45條 …總噸位未滿五百之第十四級船。充氣式救生筏應每年實施檢查。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展延至十七個月。充氣式救生筏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公告認可具資格之服務站檢修之。
  6.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40條 航政機關因業務需要得辦理引水人領航業務查核,引水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航政機關得會同引水人辦事處辦理引水人年度督導考核。
  7.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45條 …形之一者,遊艇所有人未依限申請註銷登記或註冊及繳銷證書,而無正當理由者,航政機關得逕行註銷證書並公告之:一、依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繳銷而未依限繳銷,且無正當理由者。二、因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沒收或沒入,致證書登載遊艇所…
  8. 行政商港法 第45條 …並向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營業許可者,其籌設許可應予廢止。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間屆滿三十日前申請展延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9. 行政商港法 第46條 …並向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營業許可者,其籌設許可應予廢止。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間屆滿三十日前申請展延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10. 行政商港法 第47條 …業者,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廢止其營業許可,並註銷其許可證。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三十日前申請展延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船舶理貨業營業後,連續六個月以上無營運實績者,得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廢止其營業許…
  11. 行政商港法 第50條 …業、船舶理貨業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查驗。業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查驗。前項查驗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其未出示者,受查驗者得拒絕之。
  12. 行政商港法 第65-4條 …業機構、航港局或指定機關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令其限期離港,無正當理由未於所定期限離港者,不問屬於何人所有,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沒入之。依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留置之外國商船,經查有船舶登記、船舶證書、國際海事組織船舶識別編號或…
  13.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關依前項第三款、第四款規定辦理實地勘查時,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4. 行政貨櫃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項規定於六個月內申請核發許可證者,其籌設之許可應予廢止。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間屆滿三十日前申請展延,展延期限為六個月,並以二次為限。
  15.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30條 …無法將屍體保存於船上或船舶入港之港口禁止船上停放屍體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四、船上如有船醫應出具死亡證明書。船長將屍體海葬時,應舉行相當儀式及採取不使屍體浮起之措施,並將詳細情形記錄,儘可能為其拍攝遺照,剪留遺髮及保管財物送…
  16.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68條 …關申請改正,航政機關得通知船員送交船員服務手冊逕行改正,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17.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89條 …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請求協助調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三、生活言行不遵守規定。四、不依規定檢查體格。五、無故遺失船員服務手冊、適任證書、認可證書或其他有關證件。六、依法令或職責應為而不為或不應為而為…
  18.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94條 …屆滿時,船員得向航政機關申請發回之;若船員逾期未繳回手冊而無正當理由者,航政機關得逕行註銷。三、受航政機關收回船員服務手冊處罰之國外擅自離船船員,經當地政府遣返或自行返回臺灣地區時,由航政機關函該船員服務之公司將船員服務…
  19.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48條 …部廢止其許可後,註銷其許可證,並通知有關機關廢止其登記。但有正當理由,並依規定程序申請核准延展者,不在此限。民用航空運輸業應於停業或結束營業前依第六十三條之一所定規則,檢附停業或結束營業計畫,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並…
  20.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64條 …部廢止其許可後,註銷其許可證,並通知有關機關廢止其登記。但有正當理由,並依規定程序申請核准延展者,不在此限。前項核准延展期限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21.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66條 …部廢止其許可後,註銷其許可證,並通知有關機關廢止其登記。但有正當理由,並依規定程序申請核准延展者,不在此限。航空貨運承攬業結束營業,應先報請民航局轉報交通部備查,並自結束營業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原領航空貨運承攬業許可證繳還…
  22.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71條 …部廢止其許可後,註銷其許可證,並通知有關機關廢止其登記。但有正當理由,並依規定程序申請核准延展者,不在此限。前項核准延展期限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23.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74條 …部廢止其許可後,註銷其許可證,並通知有關機關廢止其登記。但有正當理由,並依規定程序申請核准延展者,不在此限。前項核准延展期限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24.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08條 …器上工作人員、乘客或超輕型載具操作人違反第四十四條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25.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18條 …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超過者,民航局得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經申請核准延展者,不在此限。核准延展期限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民營飛行場結束營業或解散時,應於十五日內通知民航局,並由民航局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
  26. 行政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21條 …使用期限不超過三個月。但申請使用臨時性之自由氣球起降場所,有正當理由並經民航局核准者,其使用期限得延長至六個月。
  27. 行政貨船搭客管理規則 第36條 貨船因正當理由不能於中華民國貨船搭客證書有效期間屆滿前施行查驗時,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得申請延期施行,其期間在國外航行之船舶不得超過五個月,國內航行之船舶不得超過二個月,並以安全設備證書或船舶檢查證書之有效期間為準。
  28. 行政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6-1條 …及前條核准籌辦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核准籌辦期間為一年。但有正當理由,得於期間屆滿前敘明理由,向民航局申請核轉交通部同意延展。依前項規定申請延展者,延展期間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
  29. 行政空廚業管理規則 第8條 …或開業後停業逾六個月者,應於三十日內向民航局繳銷許可證,但有正當理由並依規定程序申請核准延展者,不在此限。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由民航局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後,註銷其許可證,並通知有關機關。
  30.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16條 …內未開始營業,或連續六個月以上無營運實績。前項第三款情形,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