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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 51 頁-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 第2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在大陸地區從事經公告應經許可之商業行為者,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 第4條 …貿易行為,其所衍生之相關商業行為,不適用本辦法。申請人申請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主管機關應依據國家安全及經濟發展之考量審查之;其審查原則,由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在大陸地區從事商業行為許可辦法 第5條 在大陸地區從事經公告應經許可之商業行為者,應事先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如為依商業登記法登記之商業,應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其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
- 行政旱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2條 …本標準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已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並共同生活者,亦同。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2條 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貿易,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4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指兩地區間物品之輸出入行為及有關事項。前項物品,包括附屬其上之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已立法保護之智慧財產權。從事第一項之貿易行為,應依本辦法及有關法令取得許可或免辦許可之規定辦理。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為管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得建立相關之貿易監測系統。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7條 大陸地區物品,除下列各款規定外,不得輸入臺灣地區:一、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項目及其條件之物品。二、古物、宗教文物、民族藝術品、民俗文物、藝術品、文化資產維修材料及文教活動所需之少量物品。三、自用之研究或開發用樣品。四、依…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項目,以符合下列條件者為限:一、不危害國家安全。二、對相關產業無重大不良影響。因情事變更或基於政策需要,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物品項目,經相關貨品主管機關認定有未符前項各款…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11條 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其進口文件上應列明「中國大陸產製」字樣或同義之外文。經主管機關認定其物品本身或內外包裝有明顯對臺統戰標誌(文字或圖樣),或其物品內容有明顯對臺統戰之影像或語音者,進口人應於通關放行後負責塗銷。但有…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第12條 對大陸地區輸出物品,其出口文件所載之目的地,應列明「中國大陸」字樣或同義之外文。前項物品係輸往大陸地區供委託加工或補償貿易者,應於輸出相關文件上載明該輸出目的。前項出口人轉換其行為為投資時,應依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
- 行政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2條 …本標準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已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並共同生活者,亦同。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2條 …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支領月退休給與之退休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或符合第三項規定停止、恢復月退休給與權利者。前項人員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或…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3條 申請人應於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三個月前,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向原退休機構提出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原退休機構已裁撤或移轉民營者,向退休給與支給機關(構)提出申請,且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一、申請書。二、支領月退休金證明文件。三…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4條 …詳細審核,並於收件之日起二個月內核定。經核准者,申請人應於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前一個月內,檢具改領一次退休給與之核定函、赴大陸地區之機(船)票及大陸地區簽發入境證明,送請原退休機構或退休給與支給機關(構)審查無訛後,改發一…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5條 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未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辦理改領一次退休給與,而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以其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日起,停止其領受月退休給與之權利。內政部移民署知悉有…
- 行政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7條 …鹽務員工退休辦法辦理退休並支領月退休給與之退休鹽務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或依同條第三項規定停止、恢復月退休金權利者,其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或停止、恢復月退休給與權利事…
- 行政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救助種類方式基準及相關事項標準 第2條 …本標準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已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並共同生活者,亦同。本標準所稱救助,指前項之人因遭受公用氣體、油料管線或輸電線路設施損毀造成之災害,致損害重大…
- 行政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11條 …,其研究發展之產品、技術或創作提供其負責代工或生產之國內外或大陸地區關係企業製造或使用,未收取合理之權利金或其他合理之報酬,提出足資證明已將合理利潤留於該中小企業之移轉訂價文件,且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 行政郵電及鐵路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郵電及鐵路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2條 …則或臺灣鐵路事業人員退休規則並支領月退休給與之退休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應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者(以下簡稱申請人)或符合同條第三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停領、恢復月退休…
- 行政郵電及鐵路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應於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三個月前,檢具下列相關文件,向原退休給與支給機構提出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且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一、申請書。二、支領月退休金證書。三、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指全部受扶養人之戶籍謄本,必要時,應繳…
- 行政郵電及鐵路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6條 …詳細審核,並於收件之日起二個月內核定。經核准者,申請人應於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前一個月內,檢具改領一次退休給與之核定函、赴大陸地區之機(船)票及大陸地區簽發入境證明,送請原退休給與支給機構審查無訛後,改發一次退休給與,並由…
- 行政郵電及鐵路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7條 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未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辦理改領一次退休給與,而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以其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日起,停止其領受月退休給與之權利。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
- 行政郵電及鐵路事業支領月退休給與退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 第10條 …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及民用航空局前臺北航空貨運站之退休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休給與或符合同條第三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停領、恢復退休給與之相關權利事項,除不…
- 行政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 第34條 …第一項人員在臺灣地區無遺族,且無親友協助辦理喪葬事宜,其居住大陸地區遺族亦未能來臺灣地區辦理,或在臺灣地區以外有無遺族未明時,其殮葬補助費得由原服務機構先行具領辦理喪葬事宜。該殮葬補助費餘額,得由其遺族自第一項人員死亡時…
- 行政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非資位現職人員退休撫卹辦法 第34條 …第一項人員在臺灣地區無遺族,且無親友協助辦理喪葬事宜,其居住大陸地區遺族亦未能來臺灣地區辦理,或在臺灣地區以外有無遺族未明時,得由原服務機構先行具領殮葬補助費,辦理喪葬事宜;如有餘額,得由其遺族自第一項人員死亡時起五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