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50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9 / 151 頁
  1.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管理機關。
  2.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辦理金融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向受本會監督之機構及由本會核發證照之專業人員收取之特許費、年費、檢查費、審查費、執照費、罰鍰收入及其他規費等收入。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四、…
  3.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推動保護存款人、投資人及被保險人權益制度研究之支出。二、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支出。三、推動金融資訊公開之支出。四、推動金融監理人員訓練之支出。五、推動國際金融交流之支出。六、行政院…
  4.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5.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除本基金項下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其運用另依金融業特別準備金運用管理辦法辦理外,得購買政府公債及國庫券。
  6.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7條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7.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8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訂定會計制度。
  8.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9條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9. 行政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10.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1條 …、投資由臺灣地區證券投資或期貨信託事業發行並於國外銷售之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以下簡稱國外受益憑證)。二、投資臺灣地區證券。三、投資由臺灣地區發行公司在國外發行或私募之公司債(以下簡稱海外公司債)。四、投資由臺灣地區發行公司…
  11. 行政大陸地區投資人來臺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 第12條 …列為限:一、上市或上櫃公司之有價證券。二、證券投資或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三、政府債券、金融債券或公開發行公司發行之公司債。四、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五、認購(售)權證。…
  12.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10條 …二款之財務顧問或會計師不得與公開收購人、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受託機構或不動產管理機構有利害關係而足以影響獨立性。公開收購人應將第一項公開收購申報書副本、公開收購說明書及相關書件,於公開收購申報日同時送達被收購不動產…
  13.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11條 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預定於五十日內取得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已發行之受益權單位總數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應採公開收購方式為之。符合下列條件者,不適用前項應採公開收購之規定:一、與第三條關係人間進行受益證券轉讓。二、依臺灣證券交…
  14.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14條 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受託機構於接獲公開收購人依第十條第六項規定送達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副本、公開收購說明書及相關書件後,應即召集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進行審議,並於十五日內公告審議結果。依前項召集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應就本…
  15.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15條 …應賣人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之交存時,應開具該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名稱及數量之憑證與應賣人。受委任機構接受應賣人透過證券商或保管銀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存受益證券者,應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理。
  16.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18條 …向本會申報並公告,且通知各應賣人、受委任機構及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受託機構。
  17.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21條 …達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通知各應賣人、受委任機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受託機構。公開收購經本會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五第二項規定命令變更申報事項者,準用前項規定。
  18.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22條 …購期間屆滿之日將應賣結果明細資料書面提供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受託機構,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取得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有不符合不動產證券化處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者,受託機構應於次日內通知公開收購人,以利其確認應賣數量…
  19.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28條 …公司時,其負責人亦應同時簽名或蓋章。二、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名稱。三、收購數量。四、收購對價。五、收購期間。六、以顯著方式刊印下列文字:(一)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公開收購人與其他曾在公開…
  20.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29條 …買賣被收購受益證券情形。八、公開收購人對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未來計畫。九、公司決議及合理性意見書。十、特別記載事項。十一、其他重大資訊之說明。
  21. 行政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 第37條 公開收購人對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未來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公開收購人取得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目的及計畫:(一)繼續委託或變動受託機構及不動產管理機構經營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意願及計畫內容。(二)增購、…
  22.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16條 財務預測得經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十九號核閱。財務預測依前項委託會計師核閱者,應委由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會計師核閱。但變更會計師係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者,不在此限。
  23.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第27條 …預測之公告申報,應同時抄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供公眾閱覽。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者,並應抄送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並應抄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櫃檯買賣中心。
  24. 行政公開發行公司股東分別行使表決權作業及遵行事項辦法 第3條 …一:一、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規定投資國內證券之各類基金,依當地政府法令及契約或公司章程規定,得依各實質投資人之指示分別行使表決權者,或因投資策略委請二人以上外部經理人操作、授權外部經理人代為行使表決權且經臺灣證…
  25.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期貨信託事業,指以經營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發行受益憑證,並運用期貨信託基金從事期貨交易、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交易或投資為業者。
  26.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2條 經營期貨信託事業,發起人中應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期貨商或金融控股公司,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十:一、基金管理機構:(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
  27.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6條 …、營業計畫書:載明期貨信託事業之經營原則、未來二年內期貨信託基金募集發行計畫及業務發展計畫、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計畫、場地設備概況及開業當年度與次年度財務狀況之預估。三、發起人名冊:載明姓名或公司名稱、身分證(外…
  28.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2條 …業計畫書:載明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之經營原則、未來二年內期貨信託基金募集發行計畫及業務發展計畫、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計畫及場地設備概況。二、載明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決議之董事會議事錄。三、董事及監察人名冊。四、符合第十二…
  29.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8條 …業計畫書:載明兼營期貨信託事業之經營原則、未來二年內期貨信託基金募集發行計畫及業務發展計畫、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與訓練計畫及場地設備概況。二、載明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決議之董事會議事錄。三、董事及監察人名冊。四、持有已發行…
  30. 行政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0條 …貨信託事業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已設立之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一、分支機構已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二、營業計畫書:應載明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