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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 第8條 …認定受損企業經發現有提供虛偽不實資料而獲得補助者,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補助資格,並追回其所獲補助款。企業有前項之情形,自撤銷補助資格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辦法之補助。
  2.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 第9條 受損企業執行改善調整計畫期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就其計畫執行情形進行追蹤查核,或要求其提出相關計畫執行報告。受損企業無正當理由未配合前項追蹤管理或提出執行報告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通知其限期補正或改善,逾期不補正…
  3.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 第10條 同一企業已就相同或直接競爭之產品或服務,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受損企業補助者,不得再申請。
  4.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2條 …及服務業等各行業。二、企業:指依法登記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三、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四、貿易自由化:指為履行對外簽署經貿條約或協定(議)之義務,所涉及之市場開放、便捷化、法規調和及其他降低或…
  5.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3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本條例所定事項,涉及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6.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4條 為因應貿易自由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下列事項,採取適當之調整支援措施:一、協助企業取得完整之貿易自由化優惠資訊。二、協助企業經營之活化或再造。三、協助企業有效利用貿易自由化之市場開放、便捷化、法規調和及其他優惠措…
  7.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5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運用其編列之預算、科學技術發展經費或公共建設經費補助或購置供產業共用之研發、檢測、試量產等軟硬體設施。依前項規定運用公共建設經費購置之軟硬體設施應達一定規模以上,並收取使用費作為維護之用。前項軟硬…
  8.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6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建立產業競爭力觀測機制,以掌握產業因應貿易自由化之準備情形及貿易自由化產生之影響。
  9.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7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據前條之觀測情形,指定可能受市場開放影響,而須預為輔導或已實際受影響而須加強輔導之產業,提供適當調整支援措施。依前項規定指定之產業,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第一項產業之認定基準、相關調整支援措施之內…
  10.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8條 …低或消除對外簽署經貿條約或協定(議)所造成之影響,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提供諮詢服務。
  11.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9條 …損企業。前項申請由主管機關統一受理;申請內容涉及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主管機關共同認定。經認定為受損企業者,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其研提改善調整計畫,協助其轉型、轉業或退出經營…
  12.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10條 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自行提供或協助洽請其他主管機關優先提供受損企業前條第三項以外之輔導或低利融資等協助。
  13.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11條 受損企業於改善調整計畫執行期間應配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託機關(單位)之查訪及追蹤,並應依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要求,定期提出計畫執行情形。受損企業經發現有提供虛偽不實資料而獲得補助者,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4.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13條 主管機關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辦理第九條、第十二條之受損企業、受損勞工認定事宜,得向相關機關(構)或企業、團體要求提供資料等必要之協助。前項資料之範圍、協助之項目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15.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14條 為協助產業、企業及勞工因應貿易自由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編列預算辦理相關調整支援措施,並由行政院設置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基金。前項基金之來源如下:一、中央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撥充。二、其他專案基金撥充。三、公民營企業…
  16.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16條 …協助主管機關調查產業及市場狀態。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之相關業務。
  17. 行政貿易法 第13-1條 …申請輸出許可或輸入前,應先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申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第一項瀕臨絕種動植物之物種,由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及主管機關所屬網站,免費供民眾閱覽。第一項許可之申請資格、條件與程序、許可之撤銷與廢…
  18.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2條 …法所稱鑑定機關,指度量衡專責機關及其所屬分局。本辦法所稱公用事業單位,指提供自來水、瓦斯、電力或其他能源予用戶之營利事業單位。
  19.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4條 公用事業單位與用戶間因度量衡器準確度之糾紛申請鑑定,應填具申請書,連同鑑定費,向鑑定機關辦理。但用戶申請時,應另檢附糾紛度量衡器所在轄區公用事業單位營業區處出具之二個月內勘查結果紀錄。前項勘查結果紀錄內容,應包含勘查日期…
  20.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5條 …。前項申請,經鑑定機關審查符合者,應指定日期及時間,通知公用事業單位及用戶(以下簡稱雙方當事人)會同辦理拆換糾紛度量衡器;必要時鑑定機關得請公用事業單位提供最近六期之使用量及最近一次抄表讀值。公用事業單位應依前項拆換通知…
  21.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6條 …製作紀錄,記載下列事項,由會同人員簽名或蓋章:一、用戶及公用事業單位名稱。二、度量衡器之名稱、廠牌、型號及器號。三、度量衡器之外觀、構造及檢定合格印證狀態。四、度量衡器之計量讀數。前項糾紛度量衡器,應交鑑定機關人員攜回,…
  22.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10條 非屬公用事業單位與用戶間因度量衡器準確度之糾紛申請鑑定,雙方當事人之任一方應填具申請書,連同鑑定費、糾紛度量衡器及其所有權人同意書,向鑑定機關辦理;其鑑定測試程序準用前三條規定。
  23. 行政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第5條 …之編擬,交由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術委員會)或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擬提供外,亦得將草案之編擬、徵求意見、審查意見彙編之編撰及經審查未通過之國家標準草案修正委託其他機關、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團體、專家辦理。
  24. 行政一般性海堤使用行為規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費之徵收,於許可使用前,按其核准期間一次徵收。但申請公營公用事業機構施設永久性建造物者,於許可使用時徵收當年度許可使用費,第二年起至許可期間屆滿止,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徵收當年期使用費。使用費之一次徵收金額在新臺幣一百…
  25. 行政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或放流水供自行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2條 …檢具再生水使用計畫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特定園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下簡稱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廢(污)水或放流水使用許可(以下簡稱使用許可),變更時亦同。每日平均取水量未達三百立方公尺之供自行使用者,有妨礙下水道系…
  26. 行政公共下水道系統污水或放流水無償供應之一定期間及計費準則 第4條 …案性質所需之必要費用。前項費用,應扣除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補助,並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一次或分次收取全部或一部。
  27.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本部為主管機關,下設溫泉事業發展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28.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本部興辦水利事業、水庫蓄水範圍、海堤區域、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之使用費收入。三、本部辦理水庫、河川或排水設施之清淤疏濬,所得砂石之出售收入。四、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規定之…
  29.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水利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四項所定耗水費支用項目之支出。十、溫泉事業發展基金支出。十一、管理及總務支出。十二、其他有關支出。前項第十款所定溫泉事業發展基金之用途,為溫泉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所定之支用項目。前條第一項第四款之收入,…
  30.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第3條 前條所稱開發營運成本,指經營再生水事業之下列各款支出項目:一、原水費用:自取引廢(污)水或放流水輸送至水處理設施進水口所發生之各項費用。二、水處理費用:自水處理設施進水口至出水口為處理水質所發生之各項費用。三、供水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