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66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8 / 56 頁
  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2條 …油水混合水艙或櫃內垂直深度之任何油水分界面位置。該位置得毋需連續顯示。二、該器得為可以永久固定裝置或輕便可攜之型式。如屬永久固定裝置,並以固定感應器測示分界面資料者,其性能應與輕便式之正常情況相當。三、永久固定裝置於艙櫃…
  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93條 …動及振動之影響。電動之裝置應予試驗,以證明能在左列振動情況下連續操作:(一)由二赫至一三.二赫,振幅為正負一公釐。(二)由一三.二赫至八○赫,加速振輻為重力速度之正負○.七。八、應經試驗自正常操作位置向任何方向傾側角度達…
  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05條 …角度不超過二十二點五度時仍能有效操作外,並能在下列振動狀況下連續操作:(一)由二赫至十三點二赫,振幅為正負一毫米。(二)由十三點二赫至八十赫,加速振幅為重力加速度之正負零點七。四、與其所附裝之油水分離器,具有同等之電力安…
  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06條 …款試驗完成後,應以較輕之油以同一方法重複試驗之。十一、試驗應連續實施,並不應允許在試驗期中進行其他工作,包括更換過濾元件或墊等。十二、含油量之決定方法,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同意。十三、裝有油浮子或油面指示器等設施者,應…
  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8條 …之航行儀器。十一、雷達自動測繪設備:指雷達具有自動設施能提供連續、準確及迅速之多目標航向與速度等有關資料。十二、相對航向:指一目標與本船間相對之運動方向,並以距正北之角距離表示之。十三、相對速度:指一目標與本船間相對之速…
  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9條 …裝置船舶正常預期之電力供應變化情況下,該儀器能依其相關之規定連續操作。(二)具有有效之方法,以保護該儀器避免瞬間電流與電壓之超過,及偶發性之反極性供電。(三)其操作係由一個以上電源供電者,具有可迅速自一電源轉接至另一電源…
  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4條 …離之方位角不超過二.五度。六、掃描(一)掃描應以順時針方向,連續自動經由三六○度方位為之。(二)掃描率每分鐘不應低於十二轉。(三)在相對風速達每小時一○○浬時仍應能圓滿操作。七、方位穩定(一)經由羅經傳送之方位在顯示器上…
  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6條 …應於該顯示器上明示之。追蹤之可靠性不應比由該雷達顯示器以人工連續記錄目標位置所得者為低。(三)如一目標係在十次連續掃描中可在顯示器上明顯辨識五次者,雷達自動測繪設備應繼續追蹤獲取該目標不被更換。(四)雷達自動測繪設備之設…
  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55條 …十五、A1海域:指在至少一處特高頻海岸電臺無線電話通信範圍可連續使用數位選擇呼叫遇險警報之海域,如附圖一所示。二十六、A2海域:指不包括A1海域,在至少一處中頻海岸電臺無線電話通信範圍可連續使用數位選擇呼叫遇險警報之海域…
  10.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0條 …設備應於接收無線電話警報信號四至六秒間產生作用。三、應能在不連續之天電或其他強力信號干擾之下仍能感應無線電話警報信號。四、自動警報設備應不因天電或警報信號之外之強力信號引起作用。五、在保持守聽時,應毋需藉任何之人工調整。…
  1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4-1條 …該導向信號除在發射四零六兆赫信號時可能中斷最多二秒鐘外,應有連續之工作週期;並應符合無線電規則附錄三十七A技術特性規定。但有關掃描方向規定除外,掃描方向只可向下或向上。四、能以人工啟動及停止作用,並裝有適當設備以防止意外…
  1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6條 …揚聲器。五、整體或分離之數位選擇呼叫設備。六、應有在遇險頻道連續保持守聽之專用數位選擇呼叫守聽設備。前項無線電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遇險警報僅能透過一專用遇險按鈕才能啟動,其啟動至少包含兩種動作方能為之,該按鈕不應為設…
  1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7條 …特,則應有設備將之降至四百瓦特以下,當調至其額定功率時,應能連續工作。接收機語音信號之接收,應適於使用揚聲器及電話手機,其對於揚聲器之輸出至少應供以二瓦特之功率,對於手機則至少為一毫瓦特。五、發射機在開機後如需延遲施加任…
  1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10條 …內。三、接收機應能在一六○五千赫與四○○○千赫間之所有頻帶上連續或逐步漸進之調諧或選擇適於船舶作業所需之頻率調諧,並應包括二一八二千赫及二一八七‧五千赫頻率在內。四、發射類別,無線電話為J3E、H3E類,數位選擇呼叫為J…
  1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11條 …。三、接收機應能在一六○五千赫至二七五OO千赫間之所有頻帶上連續或逐步漸進之調諧或選擇適於船舶作業所需之頻率調諧。四、發射類別,無線電話為J3E、H3E類,數位選擇呼叫、窄頻帶直接印字電報為J2B或F1B類,當開關轉換至…
  1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85-12條 …待機狀況九十六小時,並在待機期間之後尚能於一千赫脈波回復頻率連續詢問時,供詢答發射至少八小時。八、裝有視覺及(或)聽覺之指示設備,以指示正確之操作並指示遇險人員該機業為雷達所啟動。此外,應具有待機狀態之指示器。九、如非與…
  17.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2條 …方兩舷各開口亦均設有永久水密關閉設施者。若船舶之乾舷甲板並非連續,其自露天甲板較低部位延伸與較高部位甲板平行之一假設線,得視為乾舷甲板;較低之甲板為階式者,其自甲板之最低線延伸與較高部位甲板之平行線,得視為乾舷甲板。七、…
  18.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34-1條 …不得聘請具下列情事之複核精算人員,已聘請者,應予解任:一、已連續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複核二次者。二、三年內曾擔任中華郵政公司簽證精算人員者。複核精算人員之聘請,應先經中華郵政公司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
  19. 行政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12條 …半身正面脫帽照片二張。五、證書費新臺幣二千元。六、最近五年內連續擔任引水人職務一年以上之證明文件及擔任引水人期間每年接受第四十一條規定之在職訓練合格證明。七、原領執業證書。引水人向交通部申請補發執業證書,應繳送下列文件:…
  20. 行政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第8條 …隔不得超過十四小時。前二項十小時之休息時間,得調整為至少一次連續六小時。但以不超過二天為限。因海上航行遇突發狀況致船員須於前三項休息時間內工作者,應給予補休。雇用人應依國際勞工組織制定之標準格式製作船員工作安排表,以中英…
  21. 行政商港法 第47條 …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船舶理貨業營業後,連續六個月以上無營運實績者,得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廢止其營業許可並註銷其許可證。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者,亦同。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船舶理貨業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
  22. 行政商港法 第53條 …移除船舶及所裝載貨物至指定之區域;屆期未改善者,得視情節按日連續處罰。前項情形,必要時,航港局得逕行採取應變或處理措施;其因應變或處理措施所生費用,由該船舶所有人負擔。第一項擱淺、沉沒或故障漂流船舶之船長及船舶所有人未履…
  23.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30條 …十分為及格,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三年;其未及格之科目,得於連續三年內繼續補測之,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測;部分科目及格者,保留期間報名重新應測全部科目,前已及格科目之成績不予採計。前項保留期間之…
  24. 行政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7條 …局核准者,不在此限:(一)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或其他連續三日以上假期及其前後三日之國際客運包機申請。(二)配合國際貿易旺季之臨時性國際貨運包機申請。
  25.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2-4條 …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地勤業及空廚業,違反第一項規定,經連續處罰三次仍未改善者,得由民航局或由航空警察局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准後,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許可。保安控管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航空警察局廢止其…
  26.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116條 …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拆遷或裝置之,逾期未完成者,得連續處罰之:一、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設立、出租、轉讓或廢止飛行場者。二、違反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核准設置、變更、廢止國境內助航設備或未依規定管理其…
  2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條 …准許。十二、艙壁甲板:指橫置水密艙壁所達之最上層甲板。十三、連續B級天花板或內襯板:指僅局限於A級隔艙或B級隔艙之B級天花板或內襯板。十四、主垂直區:指船殼、上層建築與甲板室為A級隔艙所隔成之區域,其在任一甲板上之平均長…
  2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5條 …及船殼板或其他界限。但艙壁兩側裝有至少與該艙壁有相同耐火性之連續B級天花板及(或)內襯板時,該艙壁得止於該連續天花或內襯板。
  2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7條 連續B級天花板或內襯板與相關之甲板或艙壁連結者,其全部或一部得認為有助於隔艙絕熱與完整性之要求。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在認可防火結構細項時,應注意在所規定之防熱障壁之交點與端點,對熱傳導之危險性。
  3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8條 …面至救生艇與救生筏登載甲板,或迄該梯道所通達之最高平面,應有連續不斷之防火掩蔽以至上述二者中之較高處。六、由梯道圍壁至救生艇與救生筏登載區通道之保護,應依附表一至附表四所對應梯道間之抗火完整性及絕熱等級。七、各梯道之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