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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 41 頁-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17條 航空器應於最近十二個曆月內完成下列檢查之一,並於維護紀錄記載完成檢查,始得飛航。但符合第三項規定者,不在此限:一、年度檢查及簽證。二、依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核發航空器適航證書之檢查。航空器應於使用…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18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依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訂定結構修理評估計畫、燃油箱系統維護及檢查指引。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一之規定,將線路相互連結系統之檢查與程序,訂定或修訂於維護計畫,經報請民航局核准後實施…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19條 …或直昇機之機體類別能量。三、持有B2類檢定證並經民航局核准之航空器維修工程師。符合民航局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核定採用國際間通用之適航標準之高度表及高度報告系統,其製造日期得視為測試及檢查日期。飛機或直昇機於管制空域內依…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20條 …量。二、依本規則第二章或第三章營運並持有民航局核准維護計畫之航空器使用人。三、安裝該航管雷達迴波器之航空器原製造廠。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21條 民航局發現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經核准之維護計畫有修正必要時,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依民航局之通知,修正其維護計畫。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22條 除依第三百十九條及第三百二十條執行之工作外,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依附件三十一之規定保存維護紀錄。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23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出售航空器時,應將維護紀錄轉移買方,轉移資料之內容應符合附件三十一之規定,其記錄方式應經買方同意及民航局備查。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24條 航空器發動機由原製造廠或其授權之機構重造者,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得使用新維護紀錄。原製造廠或其授權之機構證明其重造發動機為零使用時間時,應於新維護紀錄記載下列資料:一、陳述重造依據及日期之簽證。二、依適航指令修改之項目。…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25條 航空器執行下列飛航作業,應依本節之規定執行:一、運渡或訓練飛航。二、無報酬之展示飛航。三、其他非營利性之飛航。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26條 …、導航相關之航路圖、終端區域圖、進場及穿降圖。五、多發動機之航空器,一具發動機失效時之爬升性能資料。飛航組員於飛航時,應使用駕駛艙檢查表,該檢查表應包括下列程序:一、發動機啟動前。二、起飛前。三、巡航。四、落地前。五、落…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27條 機長於飛航前,應瞭解所操作航空器之飛航手冊、標示、提示表、儀表標示及其操作限制。組員於飛航前,應瞭解與其職務相關之航空器上緊急裝備,並遵守該裝備之使用程序。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28條 航空器應裝置儀器飛航規則所需之儀表及裝備,並符合附件二十三之規定;於夜間作業時並應裝置一具電氣式落地燈,且作用正常,始得從事夜間飛航。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6條 符合下列條件時,機長始得准許貨物裝載於航空器上:一、裝載於貨物架、儲物櫃或貨物存放隔艙。二、依民航局核准之方式固定。三、依下列規定裝載:(一)以安全帶或其他綑綁方式固定,且能防止其於飛航或地面作業時可能之移動。(二)貨物…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39條 …限。客艙組員應熟練執行緊急程序及需要緊急逃生之時機,並具使用航空器上緊急裝備之能力。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40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於航空器滑行、起飛或降落階段,不得提供餐飲服務。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非經確認每一食物及飲料服務盤與座椅之餐桌均已收妥,不得允許航空器起飛或降落。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非經確認每一服務用車均已固定妥當,不…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42條 …限制。如飛航手冊提供有關溝漕式或多孔摩擦力之溼跑道起飛距離,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確認該跑道之設計、施工及維護為合格後,始得使用溼跑道起飛距離。四、起飛距離得包括清除區,該清除區長度不得超過該飛機型別檢定所需起飛滾行距離…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43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應於大型航空器或運輸類飛機上裝置飛航紀錄器,始得飛航;該紀錄器應記錄供航空器失事調查使用之必要飛航資料,其詳細規範依民航局核定採用之國際飛航標準辦理。飛航紀錄器應於飛航前開啟,不得於飛航中關閉。但於航…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45-1條 航空器裝置之通信裝備應備有與機場管制單位雙向通信之能力,且能於飛航中隨時接收氣象資料,並能隨時與至少一處航空電臺或其他類似電臺,使用當地主管機關規定之頻率通話。自由氣球備有無線電對講機裝備且於非管制空域活動者,不適用前項…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45-2條 航空器飛航於以性能為基礎之通信之空域或航路時,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裝置符合通信性能規範需求之通信裝備。二、航空器所具備之通信性能需求能力相關資訊應明列於飛航手冊,並經航空器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或民航局…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46條 航空器飛航於以性能為基礎之導航之空域或航路時,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導航裝備之裝置應符合導航規格。二、航空器所具備之導航規格能力相關資訊應明列於飛航手冊,並經航空器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或民航局核准。三、…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46-2條 航空器應裝置監視裝備,並依飛航管制機構要求開啟使用。但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46-3條 航空器飛航於以性能為基礎之監視之空域或航路時,除應符合前條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裝置符合監視性能規範需求之監視裝備。二、航空器所具備之監視性能需求能力相關資訊應明列於飛航手冊,並經航空器設計國民航主管機關或民航局…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47條 …取有效之立即改善措施。經民航局核准縮減垂直高度作業之飛機,其航空器使用人應對每型別至少二架,於每二年或每架每一千小時飛航時間內,執行高度維持性能監控,並以時間較長者採計。該型別僅有一架飛機者,仍應於規定期間內完成。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48條 航空器之駕駛艙除經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依規定允許之所屬人員及執行簽派任務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但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49條 …每公升零毫克而未超過規定標準者,不得擔任組員。除緊急情形外,航空器駕駛員不得搭載酒醉或受藥物影響之人員。第二項麻醉藥物及酒精之檢測,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民航局依前項規定為委託行為時,應將委託之對象、事項及法規依…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50條 民航局查核人員於航空器上執行查核任務時,航空器使用人應提供適當座椅供查核人員使用。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51-1條 …定,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因疫情影響致無法符合者,航空器使用人於敘明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申請民航局審查核准者,得延展三個月。經核准延展者,如於前項期間持續受疫情影響時,得依前項規定申請民航局核准再予延展。
- 行政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2條 為保持航空器適航安全條件,民用航空局得委託有關機關團體施行定期及臨時檢查。
- 行政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3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機關或團體,民用航空局得委託其執行航空器之檢查:一、從事航空工業或其相關工業之工程、品管或檢驗、試驗機構,經國內、外主管機關核准有案者。二、維修廠或民用航空運輸業之品管或檢驗機構,經民用航空局檢定合格給證者…
- 行政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4條 經民用航空局委託航空器檢查之機關或團體,由其執行檢查之負責人指定合格之技術人員擔任檢查工作,其技術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一、檢查航空器及其發動機、螺旋槳、空用電子、儀器、系統、機件及應用裝備、安全設備等修護之適航狀況者,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