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8 / 200 頁- 行政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24條 下列事項應由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訂定:一、實施地價調查估計作業規定。二、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宗地單位地價計算原則。三、建物標準單價表。四、建物耐用年數及每年折舊率。五、全棟建物之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六、土地每單…
- 行政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25條 …部應對都市土地商業區、住宅區、工業區,依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調查之地價,每年編製地價指數表二次。前項編製地價指數表,得委託民間機構辦理。
- 行政地籍清理獎金分配及核發辦法 第2條 …籍清理獎金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標售或代為讓售土地價金千分之五支應。
- 行政地籍清理獎金分配及核發辦法 第3條 …獎金之分配,以依本條例辦理地籍清理工作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主辦單位、登記機關及其他協助機關(單位)之在事人員為對象。
- 行政地籍清理獎金分配及核發辦法 第4條 地籍清理獎金之分配比例及核算,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邀集地政、民政、戶政、稅捐、法院及其他協助地籍清理工作之機關(單位)代表召開審查會議,依地籍清理工作執行情形決定之。前項會議應於依本條例規定代為標售或代為讓售土地後…
- 行政地籍清理獎金分配及核發辦法 第5條 受分配機關(單位)於核發地籍清理獎金予第三條人員時,應以執行地籍清理工作之輕重為基準,並審酌下列情狀為獎金高低之參據:一、擔任地籍清理之職務。二、辦理地籍清理之件數、筆數、面積。三、辦理地籍清理案件之複雜程度。四、執行地…
- 行政地籍清理獎金分配及核發辦法 第6條 地籍清理獎金之分配及核發,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循預算程序辦理。
- 行政住宅租賃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機關(構)及團體,指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一、政府機關、機構。二、設有地政或不動產相關系(所)、科之大專校院。三、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或直轄市、縣(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四、以住…
- 行政住宅租賃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為輔導機關(構)或團體辦理住宅租賃事務,得編列預算辦理相關教育訓練、提供資源或其他輔導措施。
- 行政住宅租賃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對辦理住宅租賃事務具有卓越具體成效之機關(構)或團體,得以頒發獎金、獎狀、獎牌、獎座或其他適當方式獎勵,並以公開儀式為之。
- 行政住宅租賃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為前條之獎勵,應訂定獎勵計畫,辦理評選。前項獎勵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並於評選三個月前公告:一、獎勵資格及條件。二、申請方式及受理期間。三、申請應附文件。四、評選方式、基準及程序。五、獎勵方式。六、其他相關事項。
- 行政住宅租賃事務輔導及獎勵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辦理前條獎勵之評選,得遴聘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
- 行政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第2條 …還,以於本條例規定之期間內,檢具有關權利證明文件,向該管地政機關申請返還土地。
- 行政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第4條 地政機關受理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規定申請返還土地之案件,其處理程序如下:一、收件。二、計徵規費。三、指界測量。四、審查。五、公告。六、異議處理。七、登記。八、繕發書狀。九、異動整理。十、歸檔。
- 行政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指政府機關於戰地政務終止前,未經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占用或逕行登記為國有前持有之契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有所有權之有關文件。
- 行政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第8條 指界測量時,地政機關應通知申請人及土地管理機關到場指界,埋設界標;其因指界測量所生界址糾紛,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
- 行政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第9條 …願法規定提起訴願。駁回之事由涉及私權爭執者,申請人得訴請司法機關裁判。
- 行政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第10條 …土地之案件,經審查證明無誤者,應公告六個月,並通知該土地管理機關,期滿無人提出異議者,由該管地政機關以發還為登記原因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 行政金門馬祖地區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返還土地實施辦法 第11條 土地管理機關或土地權利關係人於前條公告期間提出異議者,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調處。
- 行政政府機關(構)編印地圖作業規則 第3條 …之。四、方位指示。五、圖例表。六、說明欄。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 行政政府機關(構)編印地圖作業規則 第4條 …資料來源及時間。四、發行者。五、發行日期。六、其他經地圖編印機關(構)認定之事項。
- 行政政府機關(構)編印地圖作業規則 第7條 地圖之圖幅整飾、註記及圖式等標準圖式規格,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地圖標準圖式規格表為之。
-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及登記收費標準 第3條 前條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退還規費:一、於審查前申請退件,得退還許可費或登記費。二、於製作登記證前申請退件,得退還證照費。
-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2條 …存營業保證金。全國聯合會成立前,前二項營業保證金應向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指定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繳存。
-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8條 …存或補足營業保證金之數額有疑義者,得請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集全國聯合會及該租賃住宅服務業,就疑義部分共同核對。經核對無誤後,全國聯合會應函請租賃住宅服務業於接獲通知後三日內繳存或補足營業保證金。全國聯合會依本條例…
-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金繳存及退還辦法 第9條 …者,全國聯合會應通知租賃住宅服務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處罰:一、依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應增繳營業保證金。二、經全國聯合會依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代為賠償後,原繳存之營業保證金低於第四條規…
-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4條 …金孳息運用計畫、預算報告及結算報告之編列。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前項業務之執行或決議事項,以全國聯合會名義行之。
-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19條 …預算報告連同委員會會議紀錄經向全國聯合會報告後,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22條 …報告,由本會監察小組審議並經向全國聯合會報告後,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前項結算報告應於每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公告基金年度結算報告。
- 行政租賃住宅服務業營業保證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基金管理辦法 第23條 全國聯合會成立前,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指定辦理營業保證金繳存作業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準用本辦法規定辦理該會及本基金管理委員會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