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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 62 頁- 行政運動產業發展條例 第26條 …運動團隊或運動員。三、推行事業單位本身員工體育活動。四、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五、購買於國內所舉辦運動賽事門票,並經由學校或非營利性之團體捐贈學生或弱勢團體。六、辦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促進…
- 行政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第8條 …業場所等資本性支出及履約保證為限。前項履約保證,以申請單位就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採購,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所定應出具者為限。提供信用保證之貸款,每一申請單位得提出一申請案,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萬…
- 行政運動產業輔導獎助辦法 第18條 …二、申請文件、資料或計畫內容有虛偽不實。三、同一申請案已獲得政府機關(構)獎助。四、未依核准計畫執行。五、違反各級主管機關就輔導或獎助之核准所為之附款。六、取得信用保證而有下列情事之一:(一)未依第十六條所定期限(包括展…
- 行政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實施辦法 第6條 營利事業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捐贈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興設運動場館設施或運動器材用品,以符合下列規定者為限,得以費用列支:一、室內、外運動場館。二、練習場及運動器材設備用品。
- 行政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11條 第四條之措施與其他政府機關所定措施性質相同者,不得重複申請。
-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質程度與擬任職務相當之專門性或技術性職業;所稱專門職務,指在政府機關、學校或公民營機構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任教課程性質相近及程度相當之專門性或技術性職務。
-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本條例第八條及第十條所稱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一、曾任專科以上學校組織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之職務。二、曾任中央研究院組織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之職務。三、曾任…
- 行政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員工體育休閒活動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二、依法設立之各級人民團體、私立學校及公益法人。三、依法設立之民營機構。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4條 …簡稱公保)一次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利息(以下簡稱優存利息),或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所支領保險年金(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年金)之合計金額。(二)於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指每月按審定比率所領月退休金(含月補…
- 行政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43條 …讀學校聯繫。前項受執行人之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受執行人之人為政府機關時,由少年法院、少年保護官負督促之責。
- 行政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 第5條 …或其他客觀事實足認其真正身分者,得不適用第一項規定:一、我國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二、非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之外國政府機關。三、我國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從屬公司。四、已於非高風險國家或地區之國外掛牌,並依掛牌所在地規定應揭露其…
- 行政律師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辦法 第15條 …師,應督促其事務所內之律師及外國法事務律師參加由各律師公會、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舉辦之防制洗錢或打擊資恐之在職訓練。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21條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三、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
- 行政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第3條 …毒品含有新興毒品或成分而有製成標準品之需者,衛生福利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依法設置之檢驗機關(構),得向法務部申請領用部分檢體,製成標準品使用或供其他檢驗機關(構)使用,經核准領用後,其屬管制藥品者,除本辦法之規定外,其管理適…
- 行政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第4條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
- 行政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第5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確實依現行法令規定之業務職掌,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兩公約規定事項;其涉及不同機關業務職掌者,相互間應協調連繫辦理。政府應與各國政府、國際間非政府組織及人權機構共同合作,以保護及促進兩公約所保障各項人權之實現…
- 行政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第7條 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兩公約保障各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逐步實施。
- 行政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第8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 行政行政罰法 第26條 …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3條 本法所稱政府資訊,指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而存在於文書、圖畫、照片、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等媒介物及其他得以讀、看、聽或以技術、輔助方法理解之任何紀錄內之訊息。
-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4條 本法所稱政府機關,指中央、地方各級機關及其設立之實(試)驗、研究、文教、醫療及特種基金管理等機構。受政府機關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於本法適用範圍內,就其受託事務視同政府機關。
-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7條 …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
-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8條 …應斟酌公開技術之可行性,選擇其適當之下列方式行之:一、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或其他出版品。二、利用電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三、提供公開閱覽、抄錄、影印、錄音、錄影或攝影。四、舉行記者會、說明會。五、其他足以使公…
-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9條 …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規定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外國人,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亦得依本法申請之。
-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10條 向政府機關申請提供政府資訊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設籍或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申請人為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立案證號、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申請人為外國人、法人或團體…
-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11條 申請之方式或要件不備,其能補正者,政府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屆期不補正者,得逕行駁回之。
-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12條 政府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日起十五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十五日。前項政府資訊涉及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之權益者,應先以書面通知該特定個人、法人或團體於十日內表示意見。但該特定個人、法…
-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13條 政府機關核准提供政府資訊之申請時,得按政府資訊所在媒介物之型態給予申請人重製或複製品或提供申請人閱覽、抄錄或攝影。其涉及他人智慧財產權或難於執行者,得僅供閱覽。申請提供之政府資訊已依法律規定或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
-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14條 …、法人或團體之資料有錯誤或不完整者,該個人、法人或團體得申請政府機關依法更正或補充之。前項情形,應填具申請書,除載明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規定之事項外,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更正或補充資訊之件名、件數及記載…
- 行政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15條 政府機關應於受理申請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三十日。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申請政府機關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時,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