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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發明創作獎助辦法 第17條 …明展申請補助。當年度同一著名國際發明展之申請補助項目曾獲其他單位補助者,僅能就實際支出金額超出該補助金額部分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補助。第一項之著名國際發明展,由專利專責機關公告。符合申請第一項之補助者,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
  2. 行政有限合夥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8條 …限合夥名稱標明業務種類者,以一種為限。外國有限合夥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文件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有限合夥名稱中標明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許可業務,其所營事業應登記該項許可業務;如其所營事業未登記該項許可業務,或該…
  3. 行政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管理監督作業辦法 第9條 …時,亦同:一、組織章程,且應包含組織設立依據、掌理事項、內部單位業務等事項。二、執行首長之任期及產生方式。三、考核,且應包含主管考核之強化機制。四、退休及撫卹。
  4. 行政因應貿易自由化調整支援條例 第11條 …調整計畫執行期間應配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託機關(單位)之查訪及追蹤,並應依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要求,定期提出計畫執行情形。受損企業經發現有提供虛偽不實資料而獲得補助者,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補助,…
  5. 行政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軍事機關係指國防部及其所屬單位。
  6.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2條 …要成分所製成可供人食用之加工產品或複合性產品。本辦法所稱評鑑單位,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局)、所屬轄區分局或受委託之機關、法人或團體,執行事項包括書面審查、現場評鑑、(再)追查稽核、登錄事項之變更作業及停工停業…
  7.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6條 …定者,標準局應以書面通知廠商正式受理。標準局受理後,交由評鑑單位辦理書面審查;審查結果不符合規定者,評鑑單位應通知廠商於一個月內改正;未於一個月內改正或經改正仍不符合者,由標準局以書面通知駁回申請。前項審查結果符合規定者…
  8.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7條 …知之次日起三個月內配合評鑑,無法配合者,得備具正當理由向評鑑單位申請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以三個月為限;屆期仍無法配合者,經評鑑單位通知標準局後,標準局應駁回申請。
  9.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8條 …期間為三年。經評鑑不符合驗證基準之廠商,除無法改正者外,評鑑單位應通知廠商限期改正;必要時,得於改正期限後赴現場確認。無法改正或未依規定完成改正者,經評鑑單位通知標準局,由標準局發給不予認可登錄通知,廠商於接獲書面通知之…
  10.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9條 評鑑單位應對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每曆年至少進行一次追查稽核;初次驗證後的首次追查稽核日期,自作成驗證決定日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必要時,標準局得依風險程度辦理不預告性稽核。經稽核發現不符合驗證基準而可改正者,評鑑單位應通知…
  11.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0條 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應採行各項安排,以利評鑑單位辦理稽核。
  12.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2條 …變更時,取得認可登錄之廠商應於標準局指定轉換期限內改正;評鑑單位應於轉換期限後一個月內確認全部廠商已完成改正。
  13.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4條 …,應於事實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原證書及有關證明文件,向評鑑單位申請變更。但遷移廠址者,應依第五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評鑑單位辦理前項變更申請應進行書面審核,審核不符合者,應通知限期改正;必要時,得赴現場確認,經審核符合規…
  14.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5條 …商停工或停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工或停業之日起一個月內向評鑑單位報請備查,如受勒令停工或停業處分者,應於處分送達之次日起五日內向評鑑單位報請備查。前項自行停工或停業不得超過六個月。但有正當理由未能於備查期間內復工或復業者…
  15.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7條 …認仍不符合驗證基準。三、未依第十條規定採行各項安排,以利評鑑單位辦理稽核。四、違反第十一條規定,經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五、未依第十二條規定,於指定之轉換期限內完成改正。六、未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於期限內申請變更,經通知…
  16. 行政外銷水產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19條 …驗證之認可登錄證書者,得於該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繼續使用;評鑑單位並得依外銷食品及飼料廠場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作業程序辦理追查稽核。
  17.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2條 …稱鑑定機關,指度量衡專責機關及其所屬分局。本辦法所稱公用事業單位,指提供自來水、瓦斯、電力或其他能源予用戶之營利事業單位。
  18.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4條 公用事業單位與用戶間因度量衡器準確度之糾紛申請鑑定,應填具申請書,連同鑑定費,向鑑定機關辦理。但用戶申請時,應另檢附糾紛度量衡器所在轄區公用事業單位營業區處出具之二個月內勘查結果紀錄。前項勘查結果紀錄內容,應包含勘查日期…
  19.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5條 …項申請,經鑑定機關審查符合者,應指定日期及時間,通知公用事業單位及用戶(以下簡稱雙方當事人)會同辦理拆換糾紛度量衡器;必要時鑑定機關得請公用事業單位提供最近六期之使用量及最近一次抄表讀值。公用事業單位應依前項拆換通知派員…
  20.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6條 …紀錄,記載下列事項,由會同人員簽名或蓋章:一、用戶及公用事業單位名稱。二、度量衡器之名稱、廠牌、型號及器號。三、度量衡器之外觀、構造及檢定合格印證狀態。四、度量衡器之計量讀數。前項糾紛度量衡器,應交鑑定機關人員攜回,或由…
  21.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10條 非屬公用事業單位與用戶間因度量衡器準確度之糾紛申請鑑定,雙方當事人之任一方應填具申請書,連同鑑定費、糾紛度量衡器及其所有權人同意書,向鑑定機關辦理;其鑑定測試程序準用前三條規定。
  22. 行政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第2條 …標題。二、範圍。三、目的及理由。四、相關文件資料。五、可協助單位及事項。六、利害關係人。前項各款項目之內容有不符合情形時,標準專責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依規定補正者,附記其情事於國家標準建議書。
  23. 行政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第10條 …機關應編成審查意見彙編,依序記載下列事項:一、無意見之委員及單位名稱。二、概括性之一般意見。三、針對特定節次或內容之分項意見。
  24.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本部為主管機關,下設溫泉事業發展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25.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水利用地認定標準 第4條 …關為認定前條水利用地時,得向該土地之相關管理機關(構)及財政單位查詢或會勘認定之。
  26. 行政再生水經營業收取再生水費計算公式準則 第2條 再生水費計算公式如下:平均單位再生水費(新臺幣元/立方公尺)=(開發營運成本+合理利潤+各項賦稅)(新臺幣元)/售水量(立方公尺)。
  27.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5條 …應同時載明之。符合第一項第七款規定鑿井引水者,得指定實際使用單位辦理後續興辦水利事業申請及水權登記事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保護重大公共設施安全需要,得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管制區內距離公共設施一定範圍內,申請鑿井引水之限制或…
  28.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15條 …四、取水設備能安全築造之地點。多目標水庫應由各用水標的之主辦單位依前項各款規定,於互相協調後選定其位置。
  29.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2條 …凝沉澱池之規定如下:一、處理原水濁度之最高值以不超過三千濁度單位為原則,超過者應預先處理。二、各池之處理水量應儘量維持一定。三、池數之決定應考慮清除或故障時不影響淨水處理。四、池面應設具有堰或孔口之出水槽,使原水在池內均…
  30.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4條 …之規定如下:一、使用為地面水者,其原水之濁度經常低於二十濁度單位,最高以不超過五十濁度單位為原則。使用地下水者,其鐵錳含量應在每公升三毫克以下。二、地面水有較高濁度、污染現象或色度高時,應採用初步處理。三、應有適當之備用…